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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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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事执法工作流程》(危防类)1.船舶涉污作业许可业务流程2.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业务流程3.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适装许可业务流程4.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业务流程5.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处理情况报备业务流程6.港口、码头、装卸站应急预案报备业务流程7.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业务流程8.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业务流程9.非持久性油类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业务流程10.《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审批业务流程11.《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审批业务流程12.《程序与布置手册》审批业务流程
2、13.《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审批业务流程14.《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理计划》审批业务流程15.《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签发业务流程16.船舶防污染检查业务流程17.船舶涉污作业监督检查业务流程18.船载包装危险货物监督检查业务流程19.船载散装危险货物监督检查业务流程20.危防相关单位资质认定业务流程(污染危害性货物评估机构、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技术鉴定或者检验、检测机构)21.船舶危防相关单位监督管理业务流程(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危险货物申报和装箱单位,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互助性保险机构)22.港口码头防治船舶
3、污染能力专项验收业务流程23.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许可管理业务流程24.危险货物申报员、装箱检查员监管业务流程(因两员资质管理办法未出台,具体内容待定)25.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业务流程1、船舶涉污作业许可业务流程备注:本流程所称船舶涉污作业包括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船舶在沿海港口使用焚烧炉,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船舶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船舶水上拆解、海上修造船舶作业,沿海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从事船舶垃圾、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作业。一、执法依
4、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二、岗位职责受理人负责船舶涉污作业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负责有关材料的归档、台帐登记等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传递。三、工作流程(一)受理1、受理人收到《防污作业申请书》(一式两份)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5、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并审核,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能当场办结的可以不出具),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
6、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人。(二)审核1、需要现场进行核查的,由受理人或核查部门组织核查。2、受理人审核同意后,制作加盖防污管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3、受理人审核不同意,制作加盖防污管理专用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三)办理与告知1、由受理人将《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领取。2、审核同意的,受理人应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发给现场监管部门/人员。3、办理完毕后,受理人在《船舶防污作业审批台帐》中登记。(四)归档受理人应及
7、时将《防污作业申请书》、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书面材料或记录、《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附本或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归档。四、参考执法标准(一)提交材料要求1、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1)拟使用化学消油剂的品种型号及使用说明材料;(2)说明申请使用化学消油剂的使用区域和污染情况、使用方法、使用时间、计划用量、使用理由和对使用效果的预测的材料;(3)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2、船舶在沿海港口使用焚烧炉(1)船舶垃圾焚烧炉型式认可证书及其复印件;(2)船舶防污染证书(
8、IOPP、IAPP)及其复印件;(3)船舶贮存设备不能满足下一航次需要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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