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有关做好审核授予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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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部关于做好审核授予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定于6月19日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请办法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5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

2、oj.gov.cn和Hhhhh),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10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

3、,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二、审核工作网上申请工作结束后,司法部与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核验申请授予资格人员名单及报名信息。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应于7月20日至25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审核,主要有:(一)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二)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三)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四)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五)与

4、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10审核机关对以上材料原件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各地审核机关应当及时登录司法部司法考试管理系统,对申请人网上填报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对本人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在现场审核时,初审机关须核验户口簿及证明材料、登录管理平台补录申请人信息。对7月17日前未进行网上申请的成绩合格人员,由原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通知和联系,告知其在7月25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各

5、省(区、市)司法厅(局)应在8月4日前完成审核工作,提交报告。审核报告应汇总本地区资格审核全面情况及相关数据,并对特殊情况和存在问题作出详尽说明。司法部拟于8月5日至11日对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报送的申请人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集中审核的具体时间安排和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三、上报材料初审机关应当在初审工作结束后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审核报告;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复审后向司法部上报相关材料,主要包括:(一)审核报告。附:1.《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A类法律职

6、业资格审批表》;2.《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C类法律职业资格审批表》;10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不予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意见表》;4.《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不予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意见表》。(二)《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四)毕业证书复印件。(五)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申请人的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六)疑难毕业证书查询结果、户籍或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等其它材料。四、工作要求(一)高度负责地做好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审核工作,把网上申请与现场审

7、核、初审和复审工作紧密衔接起来,统一政策标准,规范审核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把好审核质量关。(二)严格执行审核规定,认真核验申请人网上报名信息和资格申请信息,确保情况内容相符合,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限期补充证明材料。(三)严肃落实责任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操作、弄虚作假、错报漏报等现象;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审核机关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四)严密实施信息管理,确保工作信息和考生信息安全;密切关注司法考试舆情动态,统一对外宣传口径,积极宣传司法10行政机关服务考生新举措,为司法考试工作营造良好

8、舆论氛围。10附件:1.《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A类法律职业资格审批表》2.《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C类法律职业资格审批表》3.《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不予授予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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