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转发《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印发〈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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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转发《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央企业和金融企业“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沪治金办〔2011〕8号各市级预算主管单位、各区(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中央下发了《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央企业和金融企业“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治金〔2011〕4号),为了切实做好对“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工作,现将《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央企业和金融企业“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指导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以供各区县和各部门参照执行。附件:《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有及国

2、有控股中央企业和金融企业“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治金〔2011〕4号)上海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一一年四月-106-急件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文件中治金[2011]4号————————————————————————————————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央企业和金融企业“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各有关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制定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央企业和金融企业“

3、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供此次“小金库”治理工作处理处罚时使用。附件: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央企业和金融企业“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指导意见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代章)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106-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央企业和金融企业“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指导意见为了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切实将“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中央政策的严肃性和治理工作的有效性,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研究起草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央企业和金融企业“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4、),供处理处罚或办理移送时执行,并供各省(区、市)参照执行。本《指导意见》所称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央企业和金融企业包括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由国务院部门或机构管理的、各全国性人民团体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金融企业。一、“小金库”的概念和认定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中纪发[2010]2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

5、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的规定,本次治理所说“小金库”是指-106-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与以往“小金库”概念相比,这次治理工作“小金库”的界定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强调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二是“小金库”不仅仅局限在资金,强调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资产;三是就认定而言不强调设立“小金库”的手段和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关键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这是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的唯一标准。所谓单位账簿是指《会计法》规定的本单位会计账簿。《会计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

6、七条等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法》及其有关规章制度还对会计核算单位设置会计账簿提出以下基本要求:第一,必须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不允许不设置会计账簿。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据《会计法》第五十条规定,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第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各会计核算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不允许相互替代。第三,不得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符合规定的会计账簿之外私设会计

7、账簿或账外账。-106-第四,必须保证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真实、完整。会计账簿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该经济业务是合法的并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账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各会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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