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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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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熟市古里镇党政办公室文件古办发〔2017〕8号古里镇村级工业用地整合优化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为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提升产业层次,改善环境质量,加快实施全镇村级工业用地整合优化工作,规范零星工业企业整治退出行为,根据常熟市村级工业用地整合优化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补偿实施方案。一、适用范围凡纳入古里镇村级工业用地整合规划范围的工业企业,因整治退出涉及相关补偿的,适用本实施方案。二、补偿项目村级工业企业整治退出补偿项目主要由土地补偿、房屋补偿、装修及附着物补偿、设备及设施补偿、搬迁损失补偿和按时搬迁奖励构成。具体
2、标准按本实施方案相关条款执行。(一)土地补偿。以合法土地使用面积计算,按国家公布的工业用地最低保护价的标准分不同类型进行补偿。(1)以国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基准地价补偿按最低保护价(19.2万/亩)的全额确定。3(2)以国有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基准地价补偿按最低保护价的60%确定。(3)以集体流转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基准地价补偿按最低保护价的全额确定(扣除集体建设用地使改征土地补偿费)。(4)以集体流转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给所属村。权证登记企业且前期费用由企业支付的,由所在村按权证办理费用全额支付给企业。(5)签订土地出
3、让、流转转让合同且合同中明确由镇、村负责办理土地权属证书的,土地补偿按最低保护价的50%确定(扣除集体建设用地使改征土地补偿费)。(二)房屋(含装修、附着物)补偿。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相应标准评估确定。房屋(含装修、附着物)的评估标准按市住建部门当年度公布的标准执行。(三)设备及设施补偿对整治退出企业存在的设备及设施按可搬迁和不可搬迁进行区分,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根据相应标准评估确定。(四)搬迁损失补偿整治退出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根据企业所使用的房屋结构按面积给予搬迁损失补偿,混合结构的按200元/m2的标准补偿、简易结构的
4、按100元/m2的标准补偿。(五)按期搬迁奖励整治退出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合法权属土地、房屋和装修及附着物补偿总额的5%予以一次性奖励。三、资金结算3(一)对村(社区)拥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房屋资产所有权的,对可复耕复垦的土地给予30万/亩补偿,地上房屋按评估补偿。土地、房屋补偿款记账不兑付,每年结算收益,其中:土地按当年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1.5倍结算(银行贷款保底年利率为5%),房屋按每年8%结算。(二)涉及整治退出企业的补偿资金,在协议签订生效后,按照协议条款支付。四、其他1.对已列入古里镇村级工业用地整合优化规划近中期
5、整治退出区域的企业,一律停止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行为和土地房屋的交易行为。2.整治退出的企业,不再安排供地安置。对符合镇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在镇规划村级联合体建设工业坊时,统筹考虑提供租赁厂房。3.对“六小一无”整治企业及其他政策性关停企业的关停补偿按市相关文件明确的政策规定执行。4.古里镇村级工业用地整合优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总体规划,下达年度整治退出计划任务。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纳入整优规划撤并范围的企业提出申请,经所在村(社区)初审,报镇领导小组会商同意后,可实施提前整治退出。5.纪检部门对村级工业用地整合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依法依纪处理工作过程中发
6、生的违法违纪行为。6.在企业整治退出中出现特殊情况或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镇领导小组集体会商确定。7.本实施方案由镇工业用地整合优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8.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之前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对之前已启动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常熟市古里镇党政办公室2017年6月15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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