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

ID:9818678

大小:29.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5-10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_第1页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_第2页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_第3页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_第4页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青海省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升我省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立省和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施新增建设用地与内涵挖潜相结合的用地保障方式。积极稳步、规范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增强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优化城镇用地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公众参

2、与的工作机制,摸清城镇低效用地基本利用情况,坚持规划先行,对改造开发的规模、时序等进行统筹安排,确保改造开发工作稳步有序开展。(二)公众参与。充分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提高改造开发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受益权;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妥善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做到公平公正,实现和谐开发。(三)互利共赢。8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鼓励土地权利人、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开发,形成形式多样的改造开发模式,建立经济激励机制,协调好政府、改造方、土地权利人等各方利益,实现共同开发、利益共享。(四)规范运作。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3、发展定位等,依据城市总体发展布局,合理确定改造开发的方向和目标,分类实施;严格遵循改造开发要求和程序,切实加强监管,确保改造开发工作规范运作、有序推进。三、规划引导(五)明确标准及范围。城镇低效用地是指经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各地要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对照城镇低效用地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安排部署,开展存量建设用地调查,根据城镇规划,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开发范围。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尚未实施“退二进三”的产业用地;布局散乱、设施落后

4、,规划确定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等,可列入改造开发范围。现状为闲置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等,不得列入改造开发范围。闲置土地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置。(六)开展调查摸底。8各市(县、区、行委)人民政府应在确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内全面开展摸底调查,进一步掌握用地现状、权属与开发潜力,了解土地权利人开发意愿,形成基本调查数据。开发区(工业园区)可单独进行存量建设用地调查,确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并开展摸底调查,并汇总报送至当地市(县、区、行委)人民政府。(七)创建数据库。各市(县、区、行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将城镇低效

5、用地再开发范围标注在遥感影像图、地籍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连同基本调查数据,一同标注上图,套合入库,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年度城镇低效用地变化情况要结合年度变更调查及时更新数据库。(八)规划管控。各市(县、区、行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组织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专项规划一般为期5年。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应包括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目标任务、性质用途、规模布局、年度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优先安排城镇基础设施、公益设施用地,统筹城镇功能再造、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历史人文传承,确保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健康有序推

6、进。(九)严格规划审批。各县(市、区、行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编制进行审查,经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组织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调整方案,调整方案要明确调整的原因、调整的主要内容等。按原程序报批。四、开发方式8(十)政府主导。应当由政府依法收回或使用权人有开发意愿,但没有开发能力的原国有土地,由市、县政府依法收回、征收,纳入政府储备,由政府主导改造开发。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应当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条件、程序、

7、补偿标准等执行。(十一)自主开发。依法取得用地手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1、对工业用地进行改造再开发,对改建建筑设施提高容积率且仍用于工业生产的,不再收取容积率增加部分的土地出让金,提高的容积率不得超出当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一书两证”确定的容积率;2、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