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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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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州市高港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8年度实施计划泰州市国土资源局高港分局二〇一八年七月泰州高港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8年度实施计划目录一、总则1(一)指导思想1(二)编制原则1(三)编制依据3(四)计划期限6二、年度目标与任务6(一)年度再开发目标6(二)年度再开发任务11三、再开发思路与方式13(一)总体开发思路13(二)再开发主体15(三)再开发方式16四、再开发利用方向20(一)再开发项目利用方向确定过程20(二)与相关规划的衔接21五、安置补偿方案25(一)拆迁实施要求25(二)安置补偿方式25(三)安置补偿标准25(三)安置补
2、偿金额27六、再开发进度安排298泰州高港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8年度实施计划七、费用估算与资金筹措29(一)费用估算30(二)资金筹措31(三)收购储备成本分析32(四)收购储备效益分析35八、实施评价36九、实施保障措施37附表:398泰州高港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8年度实施计划一、总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实施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
3、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以人为本,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坚持绿色发展,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坚持市场化导向,鼓励土地权利人自主开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入;深化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战略,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建设用地人口、产业承载能力,建设和谐宜居城镇。(二)编制原则1、依法依规、科学规划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为指导,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结合江苏省城镇建设用地提效工程相关要求,确定年度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目标任务。2、以人为本、和谐发展8泰州高港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4、2018年度实施计划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坚持环保优先的原则,协调低效用地再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共生;加快城区产业“退二进三”,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构建节约型城市产业结构,努力形成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统一的生态生产体系。3、市场取向、因势利导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鼓励土地权利人、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开发,形成形式多样的改造开发模式,增强改造开发的动力。4、公众参与、平等协商充分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提高改造开发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参
5、与权、受益权;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妥善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做到公平公正,实现和谐开发。5、利益共享、多方共赢建立完善经济激励机制,协调好政府、改造方、土地权利人等各方利益,实现共同开发、利益共享;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特色风貌和保障公益性用地,统筹安排产业用地,实现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文化传承多赢。6、因地制宜、注重实施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等,依据城市总体发展布局,合理确定改造开发的方向和目标,分类实施;制定计划实施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实施监管,保证改造开发工作规范运作、有序推进。7、节约集约、优化布局8泰州高港区城镇低效用地
6、再开发2018年度实施计划严格土地规范管理,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划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计划区域,明确各区域开发利用方向,合理确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分布。 8、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建立健全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利益共享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旧城镇、旧厂矿、旧村庄等的改造和保护性开发,推动区域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的均衡协调,带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三)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和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4
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6)《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7)《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8)《江苏省土地复垦条例》;(9)《江苏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10)《江苏省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规定》。8泰州高港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8年度实施计划2、政策性文件(1)《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61号令);(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
8、法》(土地资源部部令第72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3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区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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