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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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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ongChing一、合同1.概念【法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简答】2.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
2、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双务合同中,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权利义务相互对应。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合同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即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法适用范围:1.合同法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法所适用的合同包括各类民事主体基于平等自愿等原则所订立的民事合同。3.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既包括当事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也包括当
3、事人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不适用范围:1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2法人、其他组织内部管理关系。3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4.合同法基本原则: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简答】【法条】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合同的成立1.要
4、约【法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2.要约的有效条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依法律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2根据当事人意愿:要约中应当含有当事人受要约拘束的意旨,应包含明确的订约的意图;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3根据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
5、的主要条款: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才能因承诺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不必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4.典型要约邀请行为:1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5【法条】要约的撤回:[17]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18]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不得撤销情形:[19]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2受要约人
6、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6.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7.【法条】承诺迟延:[28]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29]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
7、以外,该承诺有效。承诺撤回:[27]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8.【法条】合同成立的时间:[3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地点:[34]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8、[35]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9.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1缔约上的过失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2一方违背其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3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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