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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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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专业基础知识一、森林法(一)森林法的概述(二)林权的法律规定(三)森林经营管理的法律规定(四)植树造林的法律规定(五)森林采伐的法律规定了解1.森林法的概念森林法是指调整在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合理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森林法是泛指一切有关森林法律制度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狭义的森林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林权的种类林权是指森林
2、、林木、林地等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森林、林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使用权是所有权权能的一种,使用权可以由所有者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林权种类有国有林权;森林、林木等森林资源的集体所有权;个人林木所有权。3.森林资源清查的概念森林资源清查是指对森林资源的现状和变化情况进行的调查工作。森林资源清查的主要对象是森林、林木、林地及林区内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他自然环境因素。4.《森林法》对林种的划分以森林的用途、森林经营的目的为标准将森林分为五类:防护林;
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5.林业长远规划的概念是指在较长时期内林业生产、建设和发展的纲领性计划。林业长远规划应包括林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步骤以及林业发展战略的具体措施。6.森林采伐许可证的概念是法定的国家机关核发的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采伐作业的凭证。《森林法》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即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采伐自己所有的或经营的林木,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只有不以生产竹材为目的的竹林和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自有的零星林木可以不申请采
4、伐许可证。熟悉331.《森林法》的基本原则(1)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2)对林业给予经济扶持的原则;(3)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原则;(4)依法治林的原则。2.林权管理和森林资源的转让林权管理是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林权,落实林权证的发放管理,调处林权纠纷,监督林权的正确行使。《森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森林资
5、源的转让,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森林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森林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转让的森林资源有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3.木材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木材运输管理是指对从林区运出木材,对从林区所在的省、县向外地运出木材的运输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木材运输管理主要是实行木材凭证运输。掌握1.《森林法》对依法治林的重要意义森林法的作用在于为发展我国的林业事业、为
6、逐步改善我国森林资源的状况、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1)森林法是依法治林的重要法律依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走上了依法治国的道路。在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只能依靠森林法来解决。(2)森林法有利于调动全社会植树造林的积极性。发展林业不仅需要依靠林业部门的努力,还要依靠全社会各方面的努力。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要通过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的形式,达到扩大森林资源的目的,还要调动广大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森林法关于保护森林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7、“国家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依法减轻林农的负担”、“在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森林管理以及林业科学的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等规定,都有利于调动全社会植树造林的积极性。(3)有利于严格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由于森林资源具有生长周期长、破坏容易恢复难的特点,严格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有效地制止过度的采伐、乱砍滥伐行为显得尤为重要。(4)有利于鼓励林业科学研究。我国的林业科学研究和林业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是比较大的。有鉴于此,《森林法》明确规定“33国家鼓励林业科学研究,推
8、广林业先进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2.林权纠纷的处理方法林权纠纷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围绕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解决方法有以下几种:(1)当事人协商解决指争议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依照有关林业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2)行政调解当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林权争议的时候,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人民政府依法进行调处。(3)诉讼解决方式《森林法》第十七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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