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783211
大小:56.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5-09
《论我国著作权法中制品的含义和特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论我国著作权法中制品的含义和特征 [摘要]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制品是一个与作品相互关联又不相同的概念,通过论证发现,制品与作品的关系是“制品=音像作品+能够借助工具播放出作品的物质载体”,这种结构也决定了制品的特征。 [关键词]制品作品概念特征 在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简称《条例》)中对作品的概念做出了明确的解释,但是对制品的概念却没有进行定义,而是分别对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直接进行了规定。从形式上来说,这种规定方式说明在我国有关制品的概念只适用于录音和录像两种情况,实际上,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有关制品的概念也只是被应用在录音和录像两个领域中,可以
2、说这就是制品这一概念在我国的适用范围。 一、对录音制品含义的分析 在上述《条例》中规定“录音制品是指任何对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从这一定义中直接得出的结论是“制品是一种录制品,它录制有一定的声音。”但是,什么是“录制品”呢?在这里并没有做出说明,因此还是没有对“制品”做出明确的定义。 另外,按照上述的定义,对于被录制的声音并没有做出任何限制,这些声音可以是“表演的声音”,也可以是“其他声音”。既然可以是“其他的声音”,那么也就意味着它可以是所有的声音中的任何一种声音。但是,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就会发现,这种规定并是科学,也不严谨,这里面涉及到需不需要限制这些声音必须
3、是作品的问题。 对于“其他声音”我们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来自于人类的声音,具体包括人类通过自己的口腔或着身体直接发出的声音,以及人类借助一定的工具制作出来的声音;另一类是来自于自然界中的声音。来自于人类的声音往往表达着人类的一种思想情感,只有很少一部分声音是伴随着人类自身躯体的生长变化而本能地发出的一些声音,例如人们打哈欠的声音、呼吸甚至打呼的声音等等,这些声音并不表达人们的思想情感,可以说是一些特殊的声音。而完全来自于自然界中的声音,例如风声、雨声、雷声和鸟叫声,这些声音无论是来自于无生命的世界,还是来自于除了人类之外的有生命的世界,它们都不是通过人类创作产生的。按照我
4、国《著作权法》中作品都必须是人类脑力劳动的智力成果的标准,这些来自于自然界中的任何声音,无论它们多么优美动听,它们自身都不是作品。 为什么要用作品这一概念来对声音进行划分呢? 这是因为在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中,录音制品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是邻接权的问题,也就是一种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而著作权都必须是在作品的基础上诞生的,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著作权法》中所涉及的录音制品,其所录制的声音应该具备作品的特征,即应该是作品,只有这样基于这些声音所产生的录音制品才有可能成为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在这些环节中,实际上就是所录的声音本身是作品,基于这一作品诞生了著作权,而首次录制这一声音作
5、品的人基于自己的录制行为对所录制的结果——录制品依法享有一种权利——邻接权,即与所录制的声音作品的著作权相关联的权利。 这样,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录音制品中的声音就必须是作品。 在社会现实中存在着这样一种可能,如果有人提着安装有磁带的录音机到农村的田野中去实际录制了原始的鸟叫声,这一合完全录制着鸟叫声的磁带能否被称为录音制品呢?对于社会中的人们来说,他们很可能会毫不犹豫地把这一合磁带称为录音制品,这是因为如果不考虑作品的问题,一合全部录制着歌曲的磁带和一合全部录制着自然界中鸟叫声的磁带两者之间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两者的区别只是所录制的声音和内容不同,这种区别在两合录制着不
6、同歌曲的磁带之间也同样存在着。实际上,从法学的角度来说,全部录制着自然界中鸟叫声的磁带也是录音制品。虽然自然界中的鸟叫声本身不是作品,但是当录制人员对这些声音进行录制时就是一种作品的创作过程,这个过程包括着他对鸟叫声的选择、录入和节选,这种创作过程的结果就是他所录制下来的鸟叫声,而不是自然界中的全部鸟叫声,他所录制下来的鸟叫声就是他所创作完成的作品的内容。由此看出,录音制品是由作品构成的。 那么,怎样来界定和理解“录音制品”才是比较科学的呢?从逻辑上来说,“录音制品”一定是录有声音的制品,没有声音的制品不能被称为“录音制品”。通过上述的分析可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里的声音还
7、应该是作品。剩下的问题就需要界定和明确什么是制品,这是问题的核心。但是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除了“录音制品”之外,还存在着“录像制品”的问题,因此在直接回答制品这一问题之前,还应该先对“录像制品”进行初步的分析。 二、对录像制品含义的分析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录像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 从这一概念中可知,录像制品也是一种录制品;其次,它所录制的内容是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