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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9
《论民事侵权行为的推定及类型化——从抛物行为展开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论民事侵权行为的推定及类型化——从抛物行为展开去内容提要:行为人确定的抛物行为,属一般侵权行为;行为人不确定的抛物行为,责任的确定以行为推定为前提。行为推定以抛物侵权责任为最典型,但不以其为限。行为推定类型化,对于侵权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行为推定类型化,需要解决和回答理论和立法实践中的多重问题。Abstract:Tossingbehavioranyproblemsintheoryandlegislation.关键词:侵权行为/抛物行为/行为推定/类型化Keyarketshare)理论,要求各厂
2、家承担责任。[9]此时,厂家承担责任之前提,就是其有可能进行了违规生产行为,换言之,其是否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只是基于推定。可见,抛物责任不都适用行为推定,行为推定也不仅限于抛物责任;不仅一般侵权行为可以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亦可以推定。只对抛物或更为狭窄的侵权形态进行探讨,将使理论过于具化而缺乏必要的抽象,使其适用范围过于狭窄,若以此为指导制定侵权法,势必使侵权法规范在此问题上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地步。[10]从类型化的角度考虑,笔者认为,将此类责任统称为行为推定责任更为合适。作为类型化的行为推
3、定侵权责任,具有如下共同特点:1、就主体而言,多为单独侵权多人共同承担责任;在责任上,既不是确定的“对自己不当行为的责任”,也不是确定的“在自己没有不当行为时的责任”[11]而是对自己可能为之的行为的责任。2、就主观状态而言,是以行为人过错为基础,对行为人之外的人则属过错推定,即有可能存在过错;3、对多数责任人而言,其责任承担的基础并非是其实施了确定的侵权行为,而是因为其存在行为的可能性。基于法律政策上的考虑,推定其实施了侵权行为;4、适用范围具有严格限定性,仅限于确有必要进行推定的情况。行为推定
4、的上述特点,使其既不同于单独侵权和共同侵权,亦不同于共同危险行为:单独侵权是单人侵权,单独责任;行为推定虽属单独侵权,但多为共同责任。共同侵权是多个主体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多个主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行为推定则是单独侵权,多人责任。共同危险行为是多个行为人共同实施了具有危险性的行为,但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关系搞不清楚,即不知道究系哪个行为导致了损害的发生,属因果关系的推定;侵权行为推定则只是部分人实施了侵权行为,行为人之外的他人并没有实施行为,只是基于法律政策的考虑而推定其进行了侵权行为。从举证责任上来说
5、,在共同危险行为情况下,受害人负有举证证明责任人进行了危险性行为的义务,而在行为推定的情况下,此一义务一定程度上得以免除。笔者以为,将行为推定类型化,具有如下显著意义:第一,侵权行为体系将更为完善。现行侵权行为体系依主体人数的不同,分为单独侵权和共同侵权,理论上并安排一个准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作为两者之间的过渡形态,粗看似乎逻辑严密。但传统观点将准共同侵权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完全等同,“共同危险行为也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危险行为,对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
6、判明谁是加害人的情况。”[12]这种观点只注意到了多人实施危险行为、但不知何人的行为致损害发生的情况,而忽略了单独实施侵权行为、却由多人承担责任的情况,不能不说是一种理论上的缺漏。将行为推定侵权类型化,将其视为准共同侵权行为的一种,能够有效弥补此一缺陷,使侵权行为体系更趋完善。第二,有利于适用规则的统一,并有利于在更广泛的范围适用。需行为推定的侵权责任绝不仅限于行为人不确定的抛物责任,从立法技术上说,将行为推定类型化,为以后出现同类型侵权时的责任确定预留了空间,有利于避免形成新的法律漏洞。若只就高
7、空抛物或者抛物行为进行研究并就此设定规则,法律将因缺乏必要的抽象性而陷于一叶障目的境地,势将形成新的法律漏洞。第三,体现了侵权法发展的趋势,符合侵权法发展的客观需要。纵观侵权法的发展,出于保护受害人的需要,侵权法规范一直在不断的丰富之中。尽管查士丁尼《民法总论》中已有关于建筑物抛掷物的论述,也涉及到行为推定的问题,但当时这种侵权形态并不多见,因而并没有产生多大影响。制定于“风车水磨土路”的资本主义早期之《法国民法典》仅有五个条文规定侵权行为(第1382-1386条),[13]到了《德国民法典》,侵
8、权行为法的条款明显增多,而到了《荷兰民法典》,则用了整整一章、35条的篇幅规定侵权行为,在目前正在起草的《欧洲民法典》中,更是十分明确地将侵权行为法作为其中一篇。《法国民法典》并无共同侵权之规定,《德国民法典》不仅规定了共同侵权行为,而且规定了共同危险行为。[14]到了19世纪,随着高层建筑物的出现与增多,始自高层建筑物的侵权逐渐成为一种新的形态,这时期的《智利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建筑物抛掷物侵权。[15]到了二十世纪中后期,侵权行为的范围更加扩大。1960年颁布实施的《埃塞俄比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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