狭义刑法解释若干问题探析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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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狭义刑法解释若干问题探析的论文关键词:狭义刑法解释/立法解释/通义解释/扩张解释/时间效力内容提要:刑法解释只能在确切的刑法含义范围内进行解释,而不能超出刑法含义容量的最大界限。刑法解释应该以“自解释确定之日起施行”更加合适。刑法解释的效力及于刑法的施行期间,对于该解释实施前已生效的处理结果,应当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来决定是否改判。 一、狭义刑法解释的定义刑法解释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进行刑法解释的活动;其二是指刑法解释的结果或结论,即经过解释后形成的解释结论,表现为对刑法解释的文件。[1]关于刑法解释的定义,通说认为:刑法解释是指对于刑法规范

2、含义的阐明。[2]实际上,这是广义刑法解释的定义。广义刑法解释对解释的主体没有任何限制,任何人都可以对刑法进行解释,任何人对刑法的理解都可以被称为是刑法解释。人人都享有刑法解释权,这是一种泛解释权。前些年陈兴良教授借鉴文艺理论批评中的“食槽”理论,提出“专业食槽过于浅露与宽泛的评价同样适合于刑法学”,并指出“刑法学应当具有自己的‘专业槽’。非经严格的专业训练,不能随便伸进头来吃上一嘴。”[3]实际上刑法解释也有类似现象,也有必要构筑专门的“刑法解释槽”,以避免谁都可以伸进刑法解释槽内来“吃”上一口的现象。为此,有必要引入狭义刑法解释的概念,将

3、狭义刑法解释从原来泛化的广义刑法解释的概念中独立出来,作为专门的概念来使用,使狭义刑法解释作为具有特定内涵和外延的概念。因此,笔者对狭义刑法解释作如下表述:狭义刑法解释(注:下文所指的“刑法解释”,除特别注明的以外,均指狭义刑法解释。.)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规范性文件说明刑法含义的活动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解释文件。狭义刑法解释在实践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它具有其他一些刑法“解释”种类所没有的特殊性(特点),如解释主体的法定性与特定性、解释表现形式的规范性、解释文件的普遍约束力等等。笔者希望使广义刑法解释概

4、念逐步淡出刑法解释领域,并在将来能够将目前所称的“狭义刑法解释”直接称为“刑法解释”,即在将来所称的“刑法解释”就是目前所指的“狭义刑法解释”。根据狭义刑法解释的定义,其相关要素的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刑法解释的主体刑法解释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之所以将解释者限定为特定的这三个机关,是考虑到确定解释的主体必须有法律依据,而根据《宪法》第67条以及198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规定,有效的刑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这三个机关。需要明确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没有刑

5、法解释权?一般地说,对法律的修改或解释,实行的是“谁立法、谁修改、谁解释”的原则。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刑法,当然也有权解释刑法,这是立法统一的要求。但根据某种特殊原因,立法者可能根据需要,将法律的解释权下放或者授权由特定的机关来行使。我国关于刑法立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规定,正是这种情况的具体体现。因此,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其他的任何机关或者个人对刑法含义的说明都不属于狭义的刑法解释。下列几种类似于“刑法解释”的情形都不属于狭义的刑法解释:(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刑法问题的答

6、复。例如,2002年7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载《人民检察》2002年第10期,第60页),虽然该答复意见的内容是合理的,相信它更接近或更符合立法原意,它对统一司法机关对该问题的理解有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该答复意见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工委”做出的,尽管它在客观上起到了相当于立法解释的作用,但它不属于刑法的立法解释,因为它的制作主体不符合宪法的规定。并且,它也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更没有以法定的解释机关的名义制定并公布施行。(2)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或者最高人民法

7、院研究室发布的有关刑法的规范性文件。例如,2002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2002]高检研发第14号)认为:“‘骨灰’不属于刑法第302条规定的‘尸体’。对于盗窃骨灰的行为不能以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虽然该答复意见的内容是合理的,但是“两院”的研究室只是其内部工作机构,它无权制作刑法的司法解释。(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高级人民法院制作的有关刑法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机关也无权制作刑法的司法解释。  (二)刑法解释的形式刑法解释必须以规范性文件表现出来。刑法解释的形式通常表

8、现为“解释”、“规定”、“批复”等等。刑法解释形式的规范性要求,就将下列两种情形排除在狭义的刑法解释之外:(1)刑事司法人员在具体刑事案件处理中对刑法的理解。即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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