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法律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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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靠经营现象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由来已久,普遍存在于各类经济活动中,产生了一系列的相关问题,其中反映在审判实务层面上的问题十分突出,值得引起深刻的关注,本文笔者以司法实务者的视角,试图在对挂靠经营进行法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关问题的探讨意见。一、挂靠经营的概念内涵和特征及涉及的法律关系从法律规范角度评价,挂靠经营不属于法律概念范畴,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出现过挂靠经营的称谓,唯有最高法院有关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司法解释有过出“挂靠”一词的表述。那么,挂靠经营的提法是如何产生的呢?笔者认为,它是人们针对某些行业经营中存在的现象加以概括和提炼后形成的一种形象称谓。所以要给挂靠经营下一个定义或归纳一

2、个“概念”,只能从这种现象入手,去挖掘它的应有之义及特征。挂靠经营的定义挂靠经营一般是指没有相应资质、资质较低或其他不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主体,采取借用、租用等手段,以具有相应经营资格的经营主体的名义,从事某种行业经营行为的现象。挂靠经营主要有以下特征:第一,从行为主体层面上看。挂靠者是没有相应经营资格的“经营主体”,实践中表现为主体范围的十分广泛,自然人和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都可能以挂靠者的身份存在于挂靠经营关系之中。被挂靠者是具有相应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被挂靠者之所以被挂靠,根本原因是由其经营资格的优越地位所决定的。第二,从行为方式层面看。挂靠者一般采用借用、租用被挂靠者经营资质等手

3、段,以被挂靠者名义进行经营活动,这是挂靠经营的本质特征,反映出名义经营主体与实际经营主体的不一致性。第三,从行为的功利层面看。挂靠经营行为一般是有偿的,挂靠者与被挂靠者均是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具有经济利益“双赢”的特点,被挂靠者收取挂靠者一定的“管理费”,挂靠者通过挂靠经营行为获取经营利益。第四,从行为主体关系层面看。挂靠者与被挂靠者之间以联系程度可划分为“紧密型”和“松散型”两种(借用联营种类划分的表述)。“紧密型”是被挂靠者除为挂靠者提供经营资格外,还提供一定的技术、管理及其他经营上的服务和便利,“松散型”是指被挂靠者仅为挂靠者提供经营资格,挂靠者经营活动与被挂靠者无涉。应当注意的是,无

4、论是哪种类型的挂靠经营,挂靠者都是独立进行经营核算,被挂靠者除收取固定的“管理费”外,不享有与负担挂靠者经营利润分配的权利和亏损的义务。挂靠经营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挂靠经营行为可能引发多种法律关系的发生,以主体关系为划分标准,可大致分为两类,即挂靠主体内部法律关系和挂靠主体与第三人之间的外部法律关系。(一)内部关系挂靠经营行为是挂靠者与被挂靠者之间,关于借用、租用经营资格或资格证照的意思表示和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符合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即挂靠者与被挂靠者之间系合同关系。(二)外部关系挂靠经营中,挂靠者以被挂靠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特征,决定了挂靠经营涉及的法律关系,不仅限于封闭在挂靠经营

5、行为主体内部范围,挂靠者的经营活动势必要与社会其他各类主体发生牵联,可能发生相关的各类法律关系,被挂靠者也因其经营资格被借用、租用加入其中,形成一定的法律关系,在民事领域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合同法律关系。挂靠者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其主要方式是与第三人间,通过民商事行为获取经济利益,这样就相应产生了挂靠者、被挂靠者、第三人三者之间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存在如何调整的问题。第二、侵权法律关系。在挂靠经营活动中,存在对第三人发生侵权的可能,由此亦形成挂靠者、被挂靠者、第三人之间内外部的复杂侵权法律关系,存在如何确认赔偿责任主体和责任主体间的责任关系问题。第三、雇员与挂靠主体的法律关系。现

6、代经营方式与规模,一般均发生经营主体雇佣劳动者的情况,挂靠经营情形下,名义经营主体与实际经营主体的不一致性,决定了被雇佣的劳动者与挂靠者、被挂靠者之间关系上的复杂性,存在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判断识别问题。二、挂靠经营审判实务问题的处理挂靠经营引发的相关纠纷诉讼,越来越以其形态各异的表现,大量涌入法院,然而在这方面案件的裁判上,存在着认识模糊,裁判标准不统一,裁判依据缺失等问题,笔者在前文对挂靠经营特征、性质及所涉及法律关系初步阐述的基础上,对常发几类案件审理的实务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在细化各类具体案件类型之前,本文先行对有关案件处理的共性问题进行简要归纳和阐述。1、适格当事人主体的识别问题以挂

7、靠经营涉及的法律关系类别角度分析,在挂靠经营行为主体内部关系发生的诉讼中,其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识别比较简单,表现在诉讼主体范围上是恒定的,即挂靠者和被挂靠者,而在因外部关系发生的其他与挂靠经营相关的诉讼中,其诉讼主体范围则较为宽泛,涉及到相关诉讼主体的加入和主体资格确认的问题。这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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