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东南与西北市场差异性析论——以陕西和两浙为中心的历史考察

宋代东南与西北市场差异性析论——以陕西和两浙为中心的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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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代东南与西北市场差异性析论——以陕西和两浙为中心的历史考察摘要:宋代,在特定的历史、自然环境条件下,形成了四大区域性市场,其中东南市场与西北市场是两类差异明显的市场。西北市场是在大量输入军需物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的繁荣主要依靠发达的贩运性商业;东南市场的发展和繁荣,则是由当地粮食及经济作物种植的专业化及在近海市场网络拉动作用下形成的。关键词:东南市场;西北市场;商税中图分类号:F129.44二、农副产品商品化同东南与西北市场的关系西北地区相对于东南地区而言,大部分地区的气候等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因素较多。如陕西岷州黑松林一带,到五月底仍然“寒甚,换绵衣、毛褐、絮帽乃可过。每岁四月、七月常大雪三

2、二尺。至是林雪犹未消。”[6](卷2)陕西的仪州也是“地近陇山,节气常晚。至仲夏花木始开。”[7](卷150,仪州)这样的气候条件,显然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另据傅宗文先生研究,永兴军、秦凤二路广大地区在宋代植被破坏严重,以郑、白二渠为代表的水利灌溉系统也日渐萎缩,以陕西州县的粮食生产状况而言,粮食亩产量可能一般在1石左右。①西习匕广大地区本身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因素较多,所以西北农业生产条件及生产状况远不如东南地区(东南地区状况详后)。与此同时,宋代西北的农业经济结构尚未发生显著变化,商业性农业也未得到较为充分的发展。如陕西经济作物种植情况,可以以水果业为代表,其中又以梨为多。如陕西梨中名品

3、凤栖梨“肌肉细膩,红颊玉液”,[8](卷6)其特产冰蜜梨“名果出西州,霜前竟以收……老嫌冰熨齿,渴爱蜜过候。色向瑶盘发,甘应蚁酒投。”[9](卷29,王道损赠永兴蜜梨四颗)西北水果等经济作物种植状况的史料不算太少,但目前尚未见到其专业化生产的确切史料。也许,京师杂买务曾每年在陕西购买核桃60万至80万颗和“行村落间,常见柿连数里”的记载,②可能是西北地区为数不多的农副产品生产商品化、专业化的典型例子。这种西北地区农副产品生产商业化、专门化程度较低和不普遍的状况,直接影响到西北市场商品流通的状况和东南、西北市场之间的商贸往来(详后)。它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宋代西北市场农副产品(包括粮食生产)专业化

4、和商业化程度较低的现实。列宁指出:“商品经济出现时,国内市场就出现了;国内市场是由这种商品经济的发展造成的,社会分工的精细程度决定了它的发展水平。”[10](第1卷,P189)社会分工的差异性,同样造成了东南与西北这两种市场类型商品流通状况和市场发展程度的差异性。从商税征收对象来看,宋代对上至耕牛、茶、盐,下至瓜果蔬菜之类都要征税。总之,在市场上交易的一切商品都有可能成为征商对象。然而,西北农村粮食种植商品化、经济作物种植专业化程度较低,决定了西北乡村的农民贩卖的主要是自然产物,所以市场上征商的对象也主要是这些自然产物。史载:至道元年(995年)十二月十九日“通判永兴军府(路,笔者注)杨覃言,

5、官市修河竹六十余万竿,望免税。”[4](食货17之13)还有农民出卖粮食等部分剩余农产品也常常被征税,如史载:诏“陕西缘边鬻谷者勿算”。[1](卷90,天禧元年十二月辛卯条)西北这种基于自然产品及部分农产品剩余物交易基础之上的商业,便无法培育出像东南那样繁华的专业镇市及乡村市场。从商税收入上来看,宋代西北的镇与关、堡、寨等乡村市场的商税收入额普遍较低,除偶尔有上千贯的市场以外,绝大多数市场的商税收入只有几百贯。东南则不同。由于其粮食生产商品化、经济作物种植专业化的程度较高,因此东南市场上的商税征收对象,除自然产物外大多为农村各种专业化的产品。如至道二年(996年)十二月诏:“民间所织缣帛,非出

6、鬻於市者,忽得收算。”[4](食货17之13)亦即在市场上交易的这些商品(许多为专业化产品)就要被课以商税。还有明道二年,“辛亥,权免江南灾伤州军果税。”[1](卷111,明道二年八月辛亥条)亦即这些在市场上交易的水果(许多为水果种植专业户的产品)在非灾伤年景要被课以商税。当然,这两则史料可能是针对普遍出现了乡村专业户的广大东部、东南部等的各路而言,但两浙一带亦不例外。东南市场由于有较为充足的商品化、专业化农产品支撑,所以其市场也远较西北市场繁荣。从《宋会要·食货·商税杂录》的记载来看,熙宁十年(1077年)两浙路的镇市及场、务等有征税点的乡村市场,其商税额普遍在1千贯以上,有的乡村市场商税额

7、甚至高达几万贯。并超过了镇市及城市市场的商税额。如杭州的浙江场为26446.805贯,超过了杭州所有属县、镇的商税额,还有湖州的安吉场为12936.810贯,也属该州最高额。再据《宋会要》食货十五、十六、十七和《永乐大典》卷7507《仓·常平仓二》载录,熙宁十年和熙宁九年西北永兴军、秦凤二路城乡商税收人情况为:永兴军在城总额为190469.643贯,各县总和为148287.223贯,各镇总和为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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