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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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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中天府丽都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2009年11月23日股东会议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公司的组织和经营管理行为,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巴中天府丽都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巴中市巴州区城区三号大桥南岸西侧滨江大厦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酒店投资、酒店客房、餐饮、娱乐、洗浴、茶楼(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五条营业期限: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即为本公司成立之日。第二章
2、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情况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实收资本为200万元。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股东姓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为:股东姓名认缴出资情况实缴出资情况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认缴期限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李忠烈160货币2009.11.26日前160货币802009.11.26日前四川天府丽都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40货币2009.11.26日前40货币202009.11.26日前合计200货币200货币100第八条公司经登记注册后
3、,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名股东缴纳的出资额,是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书面证明。股东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书面申请挂失,经公司审核后补发。第三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出席股东会并按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2、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表;3、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5、在公司内部之间可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7、公司终止,依法分取公司的剩余财产。第十条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1、按时、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2、
4、公司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3、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4、向本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必须经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四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的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一节股东会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二条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两次,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因特殊原因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该项职务时,可由监事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第十三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
5、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此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执行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以及设立子公司等事项作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五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
6、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设立子公司、扩新股、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权转让时,由股东优先购买股权。第二节执行董事和执行监事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第十七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十八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第十九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预(决)算方
7、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7、拟订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的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条公司可以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
8、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监事由全体股东选举产生。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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