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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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ⅩⅩ市Ⅹ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公司宗旨:为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2条公司名称为:ⅩⅩ市Ⅹ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3条公司的法定地址为:ⅩⅩ市阜桥办事处建设北路东红星东路北第4条公司由以下三位股东出资设立股东名称证件号码第5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第6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第7条存续期限:长期。第二章经营目的和经营范围第8

2、条公司的经营目的是:规范管理、稳健经营,为股权投资企业、基金持有人(基金是指公司管理的基金)和其他委托人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投资管理服务,逐步发展为业绩优良、实力雄厚的一流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第9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信息(不含证券、期货、金融信息)咨询。11第三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第1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第2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情况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货币货币货币合计-第四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

3、让出资的条件第3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4条股东的权利:1.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3.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4.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5.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11第1条股东的义务:1.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2.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3.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

4、资;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第2条出资的转让: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形式优先购买权

5、;3.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五章公司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3条为保障公司投资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第4条本公司设总经理、投资部、风控部、财务部等业务岗位,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投资、经营活动中的各项具体事务。第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

6、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3.11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1.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2.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第1条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2条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

7、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3条执行董事、总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第4条执行董事、总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第5条执行董事、总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6条全体股东同意,执行董事、总经理可同时兼任全体股东或其任何关联方或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论该股东或其关联方的业务是否与公司的业务相同或类似,但不得

8、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第六章股东会第7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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