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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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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决定在广州市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章程。第一条投资者名称:法定地址(住所):国别/国籍:第二章外资公司第二条公司名称:法定地址: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三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公司是独立核算自
2、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 第三章 宗旨、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使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以及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经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使企业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9第四章 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六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币万元,注册资本为币万元。注册资本全部以外币现汇出资,在年内投入完毕。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由公司自行筹措。第七条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后,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进行验资,
3、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未经董事会一致同意,不得将出资证明书向外抵押或作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用途。第五章股东第八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职权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九条股东的职权范围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
4、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及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9第六章董事会第十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一条董事会成员由股东选举产生,其中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人。第十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5、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1.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会议方式议事并进行表
6、决,实行一人一票。第十五条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六条撤换董事,每次应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备案。9第七章监事会第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进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撤换监事,每次应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向股东提出提案;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6.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监事会成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8、,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二十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9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一条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八章管理机构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经董事会聘任可连任。第二十四条总经理直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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