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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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信息披露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摘要】本文阐述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概念,分析了我国信息披露行为规范的目前状况和存在理由,提出了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策略。要规范发行信息披露行为,建立完全信息披露制度;关注持续性信息披露,解决“及时性”理由;应出台对预测性信息披露的指导性文件,从法律上提供支持;应完善禁止性的信息披露行为规范;同时应严厉制裁虚假陈述和信息欺诈行为。  确保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稳健运转。  【关键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制度;证券监管;行为规范    中国的证券市场虽是一个新兴市场,但是蕴含着巨大潜力。2012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强调“深化发行体制改革”时,首先提及的就是“以充分、完整、准确的信息披露为中心”,并指出将扎实推进资本市场电子化信息披露体系建设。建立规范的证券市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重点,其中证券市场上的基础制度——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也进入人们研究的视野。其形成之初,在保证证券市场高效运营、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并成为证券市

3、场监管的主要方式。本文仅从法律规范这一层面进行探讨,以期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完善尽微薄之力。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概念  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该予以披露公开的信息。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专指证券发行公司于证券的发行和流通诸环节中,为维护公司股东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将与其证券相关的一切真实信息予以公开,以供投资者作证券投资判断参考的法律制度。[1]证券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凭借发行人的财产信誉和经营业绩担保流通。信用市场的有效运转,是建立在信息对称、有效市场的基础上的,因此,法律在规定应当披露的信息时,对于信息的范围界

4、定格外重要。目前,各国对于上市公司必须予以披露的信息概念界定,其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重要的信息;二是价格敏感信息。前者为美国、英国及日本等国采用标准,后者主要为欧盟、香港等所实施。我国在《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证监会制定的《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应予披露的信息”表述为“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在此,我国采用的是价格敏感信息标准。  二、我国信息披露行为规范的目前状况和存在理由  1、有关我国信息披露行为的法律规范目前状况  我国证券发行和上市实行的是强制性信息披露

5、基础上的核准制,但是否能够进入证券市场,还需证券监管机构对披露的信息进行实质审查,证券品质审核通过后才能够被允许发行和上市。这也是我国经济市场的发展阶段所决定的。我国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其中《证券法》为主体,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补充。《证券法》第13条和第50条规定了证券发行和上市的条件,以及需要公开披露的信息范围。  对于上市公司的首次披露,主要为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公告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应当披露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对于上市公司的持续性信息披露中的定期报告,分为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6、中期报告较年度报告省去了董事会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公司高管任职、持股和年度酬劳情况。季度报告只含有公司基本情况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此外还有临时性报告。对于预测性信息的规范主要分为: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对于发展规划的规范主要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3号文件(以下简称《第1、2、3号》)等。盈利预测信息披露为自愿披露,虽然法律不要求公司强制披露,但是在年度报告中当实际与预测数据差别过大时,发行者应详细说明造成差异的理由。《第1号-招股说明书》第136条规定,在盈利预测报告中要载明,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盈利

7、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时不应过分依赖该项资料。此规定是我国的“预先警示理论”。  我国《证券法》专节规定了禁止的交易行为,如禁止内幕交易、反对欺诈和操作市场行为,而且规定的较为细致,如内幕交易;另外描述了七种欺诈行为,并且对于这些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概括的责任。  2、存在理由  (1)信息披露不合规。信息披露应该符合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四个标准,这样才能给公众提供充分而真实的信息,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决断,但是在实践中,信息披露不规范现象却大量存在。  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只是在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情况,突出表现在临时

8、报告的重大事项里,往往存在伪造或者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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