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企业名称权及其效力和法律保护

试论企业名称权及其效力和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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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企业名称权及其效力和法律保护企业的名称是企业在商事活动中用以表彰自己的特定标识,企业名称由一定的文字符号构成。关于名称的选用,世界各国的立法原则不尽相同,总括起来有两大原则:一是商号真实原则,即法律对公司名称的选用进行严格限制,公司名称必须与其营业种类、经营范围等相符,采取这一立法原则的国家主要有法国、瑞士等,二是商号自由原则,即法律对公司名称的选用不加限制,如英国、美国、日本、我国台湾地区。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企业名称包括行政区划、字号(商号)、行业、组织形式四个部分,也就是说企业名称要反映企业的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因此,我国企业名称在立法上采取的是真实

2、原则。??企业名称是企业重要的财产权,企业对于其名称具有所有权的权能,明确企业名称权的法律性质、效力及法律保护制度,对于企业更好地利用维护企业名称权,具有重要意义。??一、企业名称权的性质??企业名称权是指企业对于其名称经依法登记而取得的专用权。企业名称一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即取得专用权。笔者认为关于享有名称权的企业范围,我国在立法上的规定是有冲突的。《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由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名称权是自然人以外的各类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即团体组织所享有的权利,但并不包括

3、其他非法人企业,如独资企业。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独资企业大量涌现,这一立法显然已经滞后于现实的需要。《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及其他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这一规定中的企业显然已经涵盖了一切需要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业,较之《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企业范围要大得多。??关于企业名称权的性质,在理论上是有争议的,主要有三种学说:一是人格说。此说认为企业的名称权与自然人的姓名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属于人格权。二是财产说。此说认为企业名称具有财产价值,可以投资和转让,因而属于财产权。三是折衷说。此说认为公司名称既是一种人格权,又是一种财产权

4、,兼有人格权和财产权的特点。笔者赞同财产说。施天涛先生在其《公司法论》中对于企业名称的财产性作了具体的阐述:企业名称一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即取得专用权,这种专用权只具有财产权性质而不具有人身权性质。人身权是一种与人身不可分离的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但却可能与财产发生关系,譬如,发生人身侵权后所引起的金钱性损害赔偿)的权利。企业名称权是一种无体财产权,与专利权、商标权具有同样的性质,而且是一种可以与公司发生分离的权利。这种权力可以转让和继承。??二、企业名称权的效力??企业名称权的效力指企业名称在法律上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企业名称的排他性、使用性和转让性三个方面。??(一)排他效

5、力??企业的名称一经登记注册,企业即取得对该名称的专用权,在法律上就具有了排他的效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这一规定体现了注册的排他性,即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已经在先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具有排斥其他同行业企业相同或近似名称的注册。根据该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七条,企业名称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他人不得擅自使用或冒用权利人的企业名称,即排除了他人的非法使用权。??(二)使用效力??企业对其名称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有权在其印章、银行账户、商品包装、广告等商事活动中使用其名称,

6、但名称权人对于名称的使用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三)转让的效力??企业名称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具有可转让性。但对于名称权能否单独转让,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法国允许当事人在有约定时,单独转让名称或单独转让营业,但大多数国家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单独转让,企业的名称只能与营业一起转让或在废弃营业情形下转让。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

7、自己的名称。但对于转让的方式并没有具体规定。《企业名称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企业名称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禁止企业名称的单独转让,其理论依据是维护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如果企业名称可以随意单独转让,很可能造成企业名称转让方、受让方同时使用该企业名称营业,就会使交易人对交易的对象发生误认,不利于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的稳定。??三、企业名称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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