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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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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析哲学教育主体间性的教学模式[论文摘要]哲学教育中“学生主体、教师主导”这一主体性的教学模式,尽管试图超越“教师中心”或“学生中心”两种模式,但在实质上还是与这两种模式一样,存在着把教学过程简化为一种“特殊认识”的局限。主体间性的哲学教育模式则在交往实践视域,把教学视为师生主体共在交往的过程,有利于正确理解教学过程的本质、组合教学结构以及解决师生关系问题,与哲学教育生活化理念有相互贯通的内在关联,可成为哲学教育教学改革一种理想的教学模式。 [论文关键词]哲学教育 主体间性教学模式 主体客体 自改革开放以来,哲学教学模式的变革与其他学科一样,也是从客体性模式(“教师中心
2、论”)转向主体性模式(“学生中心论”和“学生主体、教师主导论”)的。但这种转变缺乏一种自觉意识尤其是理论上的探讨。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之初,学界的视线持续聚焦在“传统哲学教科书”的批判与建构上,尚未顾及教学的方式方法问题。而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对教学方法的重视,主要出于反对教条式之“满堂灌”的需要。这固然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从一开始就有寻求教学操作的实用色彩。值得重视的是,把教学方法纳入教学模式中思考,要明确无论教育方法还是教学模式,都受到教学理念的支配。因此,思考教学模式问题,必须深入分析对其起制约作用的教学过程观。 一、哲学教学模式改革:从客体性到主体性 “教师中心论
3、”之所以站在教师立场视学生为受动的客体,归根到底,是把教学理解为一种“特殊的认识”,即教学是在教师作用下学生掌握知识技能、获得发展的认识活动。前苏联教育家凯洛夫在其《教育学》中曾明确指出:“学生知识的充实和巩固,学生学习自觉性的养成,首先和大部分是依赖于教师的。”抓住教学的“教”或者教师主体性来理解、设计和组织教学,无疑是合理的,但何以不注重学生的主体性呢?其实,“教师中心论”并非要否定学生在学习中的地位。之所以聚焦于教师主体性,主要源于对学习认知的简单化理解。在反思该问题时,人们早已注意到:“教师中心论”的理论基础是行为主义的认知论。行为主义把个体的认知归结为“刺激→反应(S
4、→R)”公式;学习被视为外界刺激引起的反应,与个体的心理活动机制无关。由此推论,在教学中只要控制好刺激源,就能把握学习效果,而教师的职责在于向学生提供刺激源(传授知识),学生的任务则是接受信息刺激(理解和接受知识)。这实际上是以一种机械论的观点来解释学习,把学习过程简单化。由此,教师主体性自然被视为教学成败的关键,教学研究和实践的重点也就偏向教师的教了。 与之相反,支撑“学生中心论”的建构主义认知理论,批判了行为主义的“刺激一反应”模式。皮亚杰指出,“这个公式不应当写作S→R而应当写S←→R”;建构主义进而论证了学习是认知主体在与环境互动中通过意义建构而获得知识的过程,学生是
5、自主学习的主体,教师要从对学习的控制转变为对学习提供服务。对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辩证思考,有利于清除“教师中心论”对学习认知解释的机械性。然而,究其实质,“学生中心论”对教学过程的理解,仍属于“特殊认识论”。区别仅在于,该模式认为学习认知的“特殊性”不在于依赖教师的教,而在于学生能否通过自主学习去建构知识的意义。如此,还是把动态复杂的教学活动简化为一个单纯的认识过程。受此局限,“学生中心论”在实践中极易走向强调学生学、忽视教师教的极端。 “主导(教师)-主体”(学生)这种主体性的教学模式,是我国学者针对“学生中心论”的缺失,试图吸收“教师中心论”的优点而提出来的,以兼顾教师教的
6、主导作用与学生学的主体地位。至世纪之交,这种教学理念和模式在我国教育界广泛流行。值得注意的是,“主导一主体论”虽然力图以教师的主导性来弥补“学生中心论”的缺失,但仍偏向于学生的主体性。正如有学者所强调的那样:“主导一主体”与学生、教师都是主体的“双主”是有原则区别的, “这里的认知主体只有一个——就是学生。”这表明,“主导一主体”教学模式的实质仍是建立在“特殊认识论”之上的。 上述两种主体性模式,对哲学课堂教学产生了很大影响,对克服“满堂灌”的教学方法有重大作用。然而,在哲学教育中对教学模式问题一直未能如教育界和其他学科那样,在理论上展开深入研究,在实践中进行应用性探索和实
7、验,只是在课堂教学操作上,由教师个体把主体性模式所提倡的一些具体教学方法应用于教学实践。这些方法主要包括多媒体教学、社会调查、启发式授课、“学导式教学”(自学辅导)等。正是由于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缺乏对哲学教学模式的深入研究,致使哲学教学改革进展缓慢,并成为制约哲学教育教学实效性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交往实践与主体间性的教学模式 主体间性或交互主体性,指主体间在交往中形成的互识与共识的内在性质。“主体间性论”并非要否定或替代主体性,而是要在人际共在的视域,超越其中任何一方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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