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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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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重新审视刑罚目的论以应对恐怖犯罪挑战 刑罚的目的是国家据以确定刑事政策、制定刑事法律,特别是设计刑罚制度的基本出发点,它从根本上制约着刑罚的性质、内容、体系和方向,左右着刑罚的裁量、执行及其功效。因此,刑罚目的问题历来为各国统治阶级及其学者所重视。鉴于恐怖主义犯罪对于国家利益和民众根本福祉的巨大危害性,传统的刑法目的已经很难在防控此类犯罪过程中发挥作用,站在反恐刑法的立场上,应当对刑罚的目的做出相应的调整与转变。 一、刑罚目的理论的重新审视 刑罚目的是国家适用刑罚同犯罪作斗争的正当性基础,在犯罪论体系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位置和作用,但是,对
2、于刑罚的目的之所指,中外刑法学者却长期争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西方历史上,关于刑罚目的的理论主要有报应主义、预防主义和折衷主义:(1)报应主义,又称绝对主义,即根据因果报应理论的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的观点,对于犯罪者,施以报复手段。报应主义有道义报应与法律报应两种学说。道义报应主义由德国康德所创立,认为人受道德规律的支配,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犯罪人侵害了他人的权利,违背了道德,因而应当受到惩罚; 浅谈重新审视刑罚目的论以应对恐怖犯罪挑战 刑罚的目的是国家据以确定刑事政策、制定刑事法律,特别是设计刑罚制度的基本出发点,它从根本上制约着刑罚的性质、内
3、容、体系和方向,左右着刑罚的裁量、执行及其功效。因此,刑罚目的问题历来为各国统治阶级及其学者所重视。鉴于恐怖主义犯罪对于国家利益和民众根本福祉的巨大危害性,传统的刑法目的已经很难在防控此类犯罪过程中发挥作用,站在反恐刑法的立场上,应当对刑罚的目的做出相应的调整与转变。 一、刑罚目的理论的重新审视 刑罚目的是国家适用刑罚同犯罪作斗争的正当性基础,在犯罪论体系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位置和作用,但是,对于刑罚的目的之所指,中外刑法学者却长期争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西方历史上,关于刑罚目的的理论主要有报应主义、预防主义和折衷主义:(1)报应主义,又称绝对
4、主义,即根据因果报应理论的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的观点,对于犯罪者,施以报复手段。报应主义有道义报应与法律报应两种学说。道义报应主义由德国康德所创立,认为人受道德规律的支配,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犯罪人侵害了他人的权利,违背了道德,因而应当受到惩罚;法律报应主义主要是黑格尔倡导的,他将否定之否定规律运用到刑法领域,分析了刑罚的理由和根据。他提出了著名的刑罚报复论,认为犯罪的扬弃是报复,报复是对侵害的侵害。这一学说从法律的角度说明刑罚的适用,但只从已然之罪加以说明,否定刑罚另有目的的存在;(2)预防主义,又称相对主义,有一般预防主义、特殊预防主义和双面预防主
5、义三种说法。一般预防主义认为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社会上的一般人犯罪的发生。国家制刑、判刑和行刑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受刑之苦,大于犯罪所获得的快乐和满足,最终使人们畏惧刑罚,不敢触犯刑律。特殊预防主义的代表人物龙勃罗梭认为犯罪并非罪犯自由选择的结果,而是一种天生的劣等人种即天生犯罪人在一定条件具备时候必然发生的现象,刑罚应以天生犯罪人为适用对象。菲利进一步认为,犯罪是人的各种生理、心理、道德等因素同社会环境和其他物理因素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而非行为人的自由意志所能左右。为防卫社会,菲利倡导刑罚个别化制度、不定期刑制度和矫正制度。李斯特以其教育刑思想将特殊预防
6、目的论又提到一个新的高度,认为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目的就是为了预防其再次犯罪;双面预防论认为刑罚的目的是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贝卡利亚认为,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边沁认为,刑罚只是一种最后不得已而采用的手段,是一种必要的恶。而法律制裁在整个社会制裁体系中,只是其中一种,而不是全部。对于犯罪来说,制裁也不是唯一的,补救的方法是多元的;(3)折衷主义,又称综合主义,即以刑罚的本质为对犯罪的报应,同时要求应当实现刑罚诸种目的的学说。折衷主义刑罚目的论,主张用报应主义来限制纯粹功利主义,在功利主义的前提下容纳报应主义。
7、在刑罚轻重的取向上强调报应观点,在刑罚的社会效益上则强调功利目的。具体来说,对犯罪人适用刑罚的时候,既要给犯罪人以公正的报应,又要顾及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目的。 我国刑法学界关于刑罚目的的观点,主要有惩罚说、改造说、预防说、双重目的说、三目的说、预防和消灭犯罪说、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说等不同的学说。通说认为,刑罚的目的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即刑罚的目的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所要达到的目标或效果,它就是预防犯罪。刑罚目的所预防的犯罪包括已然之罪和未然之罪,由于预防的对象有所不同,故将刑罚的目的划分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
8、在学术上称为双面预防。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也认为,刑罚的目的应是预防与报应的统一,其中,刑罚的目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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