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证券监管理念的市场化

浅谈我国证券监管理念的市场化

ID:9736292

大小:58.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5-07

浅谈我国证券监管理念的市场化_第1页
浅谈我国证券监管理念的市场化_第2页
浅谈我国证券监管理念的市场化_第3页
浅谈我国证券监管理念的市场化_第4页
浅谈我国证券监管理念的市场化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谈我国证券监管理念的市场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浅谈我国证券监管理念的市场化  2005年l0月28日修订的《证券法》是对1998年12月29日制定的《证券法》的第一次全面修订,其修改的动作比较大,修改的内容比较多。这次修订,涉及证券市场整个的基本制度,在证券发行、交易、结算及投资者保护等方面上都做了大的调整,对证券市场将产生非常大的影响。然而,这次修订不仅没有如人们所期待的那样在我国证券监管理念和监管体制的市场化上有所突破,反而大大强化了现有的行政化监管理念和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这与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WTO要求、建立节约

2、型社会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不相协调。  行政化监管理念一方面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不相协调。2005年10月l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建议》指出,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必须以更大决心加快推进改革,使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建议》要求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  行政化监管理念另一方面还与WTO市场化的要求及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的相关指引不相协调。

3、WTO所架构的是一种市场走向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意味着市场应当是完整的,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不应过多。这是加入WTO的一个制度性前提条件。WTO的文件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完整的政府权力重新定位的法律文件,也是我国经济法律最为基本的文件,在效力层次上属于我国经济法的基本法范畴,同时也为推动我国政府职能转换提供了一个法律框架。我们应当利用好这一机会来推进我国的市场化改革。鉴于行政性监管本身固有的缺陷,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的相关指引和文件中多次强调证券监管的微观基础与市场自律的重要性,敦促各国证监会在加强日常监管的

4、同时加速市场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利用市场力量自发监督证券市场,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效果。  当前,在证券监管方面,应当按照《建议》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努力适应WTO的市场化取向,牢固树立市场化的证券监管理念和监管体制。加入WTO加速和加强了我国证券监管理念转变的步伐和紧迫性,要求我们必须在我国证券市场全面开放之前完成证券监管理念市场化的彻底转变并建立起相应的市场化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从而完成我国证券监管理念和监管体制从行政化向市场化的转变。  要实现我国市场化的证券市场监管模式,必须要首先树立牢固的市场化的监管理念。这包括以备案制

5、为核心的事后监管理念,以安全监管不妨碍发挥证券市场效率最大化,一切从提高证券市场效率为根本目标的效率监管理念和以节约监管成本,提高监管的有效性的有效监管理念。  一、事后监管理念  市场竞争要求政府对证券市场的行政监管重心从前台走向后台,即从事前监管移向事后监管。政府的管理模式与市场的竞争模式从根本上是不同的。政府的管理是一种行政管理模式,是一种依据行政法和上级机关的授权来行使其职能的。对行政机关作用的评判是上级机关,亦即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而市场的竞争模式则正好相反,市场主体的存在价值是它在市场上以赢利为目的。也就是说对

6、市场主体的存在价值的评判是市场,而不是其它。市场主体的动力来自市场。政府即使参与经济也是在竞争市场之外,或是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参与到竞争市场之中,或是在市场不完善的地方,或是在市场不能发挥作用的地方。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中,市场是第一位的,政府的作用是为市场服务。这是市场经济的共性,也就是政府的社会性。在市场竞争的激烈环境下,市场主体想要生存下去,就必须不断地进行开拓创新,所以,对于市场主体来说,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可以做的;而对于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来说,法律没有授权的,就是不可以做的。  事前监管与市场主体的市场创新理念和市场创新的

7、压力是背道而驰的。按照事前监管,法律、政策没有规定市场主体可以做的,如果做了就是违规。事后监管的理念应该是只规定不能做什么,没有规定禁止做的市场主体都是可以做的。这种转变主要是给金融创新提供空间,因为创新就是和原有的不同。如果只有规定了的才能做,没有规定的都是违规,那么金融机构就根本没有创新的余地。  事前监管极大地降低了金融创新产品的竞争优势。产品本身跟监管有很大的关系。在产品监管方面现行做法基本上是先划圈,然后你就在圈里边跳,而不是说你先跳,然后再来给你们划圈。所以这种监管是一种硬性的、行政性的。相对比较僵硬的监管使得产品的

8、结构也比较单一。因为产品本来是没有的东西,是经过人们的设计和创新形成的]。如果按照事前监管模式市场主体开发出一件金融产品后,必须经政府事前审批或核准才能投放市场,那么,等到政府审查批准或核准后,产品竞争优势的时效性已经大打折扣,从而大大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