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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6
《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的权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草稿第十三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的权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三)》草稿第十三条关键词:夫妻共有财产/按揭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内容提要: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在婚内获得产权证的房屋,其权属在离婚诉讼中比较棘手,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亦有个人财产的观点。两种结论体现了我国物权变动模式和法定夫妻财产制之间的冲突,也体现了身份法和财产法在影响财产关系变动中的不同理念。从维护两性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出发,综合按揭房屋多种类型,最终确定房屋权属以及增值部分的分割规则。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房屋不仅是遮风避雨的场所,更是涵养
2、家庭情感和培养生活情趣的载体。从古至今,中国人对房屋的偏爱从未因现代文明而弱化,反因快节奏的生活而变得愈加强烈。然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婚后获得产权证的按揭房屋,在离婚诉讼中却给理论界和实务界造成了困惑,北京、江苏、上海、广州等地法院针对同类型案例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草稿)(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草稿)第十三条的规定似乎起到了定分止争的作用,但又颇值得深入探讨。本文以十三条为基础,根据按揭房屋的类型以及按揭过程中财产的变动情况,确定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的
3、权属,以及对增值部分的具体分割规则。一、解析《婚姻法解释三》草稿第十三条《婚姻法解释三》草稿第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在银行按揭贷款,支付的购房款数额超过房屋总价的一半时,无论房屋何时交付及房屋产权证何时取得,离婚时可以将该房屋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由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一)第十三条的基本内容1.按揭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条件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按揭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条件为:(1)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
4、(2)以按揭方式否卖;(3)支付的购房款超过房屋总价款的一半。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无论何时交付房屋产权证都将房屋视为婚前个人财产。其中购房款超过房屋总价款的一半是判断的核心因素。反之,若已支付房款不足房屋总价的一半,则按揭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2.共有还贷部分的返还原则在认定按揭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的前提下,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个人债务。其中共同财产还贷部分依然为个人债务,但是在补偿时要考虑房屋的市场价值。(二)第十三条存在的问题第十三条虽然对按揭房屋权属争议作出了回应,但是并未提出公平且明确的标准。1.按揭房屋权属的确定受付
5、款比例的影响“婚前一方支付的房款是否达到总房款的50%”。很多学者、法官、律师在讨论该草案时,对此持反对意见。他们达成共识,婚前个人支付50%房款与支付20%或90%的房款,对于权属性质上来说根本就没有任何区别,也没有实际意义。况且传统民法理论也未规定付款的比例与取得所有权之间的因果关系。2.共同还贷部分返还内容不甚清晰最末有关共同还贷部分的计算,表达却不甚清晰。共同还贷的部分是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因此共同还贷的数额也是确定的:共同还贷总额=每个月偿还的贷款×还贷的时间第十三条认为应考虑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由一方对另一方予以
6、合理补偿。因此,第十三条中所说的并不仅仅包括共同还贷的部分,还涉及到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涉及三部分款项:首付款:共同还贷;房屋增值部分。首付款为购买房屋一方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有,买受人的配偶可以主张以共有人的身份请求返还其应有份额,虽然强调“合理”补偿,但并没有给出确定“合理”的标准。二、全国各地法院对离婚按揭房屋权属的基本态度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屋分割的法律症结集中在两个方面:按揭房屋的权属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按揭房屋,婚后获得房屋产权证,且以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由于整个房屋
7、权属变动过程跨越了婚姻关系,难以确定按揭房屋权属,而房屋权属不明导致房屋增值部分分割困难。对此全国各地法院主要有两种观点:婚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即使都主张个人财产,有关房屋增值部分的分割问题上,也存在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1.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主张按揭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的法院主要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3]。上述三者明确承认按揭房屋的个人财产属性。其他地区法院的法官虽然在判决中也支持婚前个人财产的观点,但是法无明文规定,仅为法官个人观点。[4]若
8、按揭房屋为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必须满足以下要件:第一,婚前以按揭的方式购买;第二,以个人名义购买;第三,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房屋产权证;第四,用夫妻共有财产还贷。但也有例外情况:若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前双方对共同购买的房屋已经达成合意,认可所购买房屋为共同共有,并且出资。此时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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