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合同目的及其不能实现

试论合同目的及其不能实现

ID:9728442

大小:70.0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8-05-06

试论合同目的及其不能实现_第1页
试论合同目的及其不能实现_第2页
试论合同目的及其不能实现_第3页
试论合同目的及其不能实现_第4页
试论合同目的及其不能实现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论合同目的及其不能实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试论合同目的及其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为《合同法》)多个条文都有它的位置。例如,《合同法》第52条第3项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62条第1项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第62条第5项规定,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第94条第1项规定,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解除;第94条第4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2、目的的,合同可以解除;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第148条前段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第166条第1款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第166条第2款规定,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

3、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第231条后段规定,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244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合同目的被如此众多的法律条文作为不可或缺的组成元素,可见其不可忽视性。再者,当事人订立合同均为达到一定目的,合同的各项条款及其用语均是达到该目的的手段。因此,确定合同用语的含义乃至整个合同内容自然须适合于合同目的。如果说立法旨趣之探求,是阐释法律

4、疑义之钥匙,那么合同目的之探寻,亦有如此重要性。  可是,合同目的到底是什么却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甚至于被某些背信之人作为逃避义务和责任的借口。有鉴于此,探讨合同目的及其后续的不能实现问题,确有必要。  一、合同目的:典型交易目的(客观目的)  (一)典型交易目的:抽象的视角  此处所谓抽象的视角,是指这样的思考方法和处理方式:不考虑合同标的物、服务或劳务的具体质量要求,只关心其种类和数量,甚至数量也予以忽略。  合同目的,首先是合同的典型交易目的,即给与所欲实现的法律效果。这种典型交易目的在每一类合同中是相同的,不因当事人订立某一具体合

5、同的动机不同而改变。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典型交易目的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典型交易目的是获得价款。因该典型交易目的决定了给与的法律性质及对其所适用的法规,所以,依据符合合同目的原则解释,首先确定被解释合同的典型交易目的,就可以锁定合同的性质、种类,进而确定出适用于被解释合同的法律规范。典型交易目的,在典型合同(有名合同)中相对容易确定,例如,在赠与合同中,典型交易目的是移转赠与物的所有权。但在非典型合同(无名合同)中寻觅典型交易目的则务须区分情形,逐个甄别,而后下结论。  第一,因为所谓纯粹非典型合同,是指以法律全无规定的

6、事项为内容,即其内容不符合任何典型合同要件的合同,所以,确定其典型交易目的更得具体合同具体分析。例如,关于广告使用他人肖像或姓名这类纯粹非典型合同,从被使用肖像或姓名者一方看,合同目的应为约定的对价(如一定数额的钱款);从使用者一方观察,合同目的应为使用他人肖像或姓名。  第二,因为单纯外观结合的合同联立,系数个独立的合同仅因缔约行为而结合,相互之间不具有依存关系,所以,确定典型交易目的首先将联立的合同分解为各个独立的合同,接着就每个独立的合同确定其典型交易目的。例如,甲种禽公司和乙养鸡户签订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养鸡户提供种鸡,乙养鸡户向

7、甲公司供应饲料,种鸡和饲料单独结算,互不牵连。其中的种鸡买卖合同和饲料买卖合同之间不具有依存关系。于此场合,在种鸡买卖合同中,甲(出卖人)的合同目的是取得种鸡的价款,乙(买受人)的合同目的是取得种鸡的所有权;在饲料供应合同中,乙(出卖人)的合同目的是取得饲料的价款,甲(买受人)的合同目的是获得饲料的所有权。  第三,对于各个亚合同(子合同)之间有依存关系的合同联立,确定典型交易目的,也同样要将联立的合同分解,就每个亚合同(子合同)寻觅典型交易目的。需要注意的是,因为此类合同联立是一个亚合同(子合同)的效力或存在,依存于另一个亚合同(子合同

8、)的效力或存在,所以,在判断合同目的是否能够实现时,应当考虑这种依存关系。  第四,典型合同附其他种类的从给付场合,在采取吸收说(仅适用主要部分的合同规范,非主要部分被主要部分吸收)的情况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