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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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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析新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否调整医患关系之论文新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否调整医患关系之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新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否调整医患关系之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消费者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法》等不是互相排斥的关系,不能以医患关系的特殊性而否定其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关键词]医患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经营者 []A[]1008—1763(2014)03—0144—06 StudyontheApplicationofDoctor烠愀琀椀攀渀琀 Relationshi
2、pinConsumerProtectionLaddh">[简介]陈灿平(1970—),男,湖南新邵人,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天津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研究方向:刑民关系. [摘要]新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精神中,“生活消费”具有市场终端性和市场议价性的特点,患者可属于消费者,医疗机构可属于经营者,医患关系可属于消费关系,因此,医患关系可受新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不是互相排斥的关系,不能以医患关系的特殊性而否定其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关键词]医
3、患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经营者 []A[]1008—1763(2014)03—0144—06 StudyontheApplicationofDoctor烠愀琀椀攀渀琀 RelationshipinConsumerProtectionLaicsSchoolofLaerProtectionLaers,medicalinstitutionscanbeincludedinproprietors,andthedoctor烠愀琀椀攀渀琀relationshipcanalsobeincludedinconsumer烠爀漀瀀爀椀
4、攀琀漀爀猀relationship.ConsumerProtectionLaonyentandTortLiabilityLaerProtectionLaofmedicalliabilityinsurance,punitivepensationcanbesomehoedicalinstitutions. KeyerProtectionLaer;proprietor 一引言 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1993年出台
5、后的首次修改。新修《消法》充实了消费者权利、强化了经营者义务、突出了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明确了政府的监管责任、加大了侵权责任,规范了X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并且将汽车、金融服务等明确纳入法律保护范畴,从而大大拓展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但是,对一直有争议的“医患关系(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适用《消法》调整”这一理由,既没有作出除外性规定,也没有作出特别说明。 在判定医患关系是否适用新修《消法》调整时,首先要分析两个前提:一是医患法律关系中的相关概念是否符合《消法》的规定;二是医患关系适用《消法》调整是否符合《消法》的
6、立法精神。就第一个前提而言,首先要对“消费者”、“经营者”、“生活消费”等概念加以界定。但遗憾的是,新修《消法》对“消费者”、“经营者”等概念回避了争议,仍然沿袭了1993年《消法》第2条及第3条之规定,并未改动。 新修《消法》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因此,对消费者、经营者概念、消费关系等基础概念进行符合新的立法精神和当下中国社会实际的法理解释,既是当务之急,也是本文论题的理论起点。二新修《消法》中若干基本概念 的理解与界定(一)“消费者”概念之理解与界定 1.“消费者”可否包括单位 梁慧星教授等认为消费者仅仅指自然
7、人,而不包括单位,他指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自己和家庭生活消费的目的而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自然人”。[1]但也有学者提出消费者不仅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单位,而且,浙江省等许多省级人大的地方5新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否调整医患关系之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新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否调整医患关系之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消费者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性法规还采用了这一观点。 从新修《消法》第2条之表述来看,消费者不仅包括购买者,还包括使用者,他们并不一定是同一个主体。立法的实质意图,是特别保护在商品或服务的信息拥
8、有以及交涉维权能力方面处于弱势的一方,否则,购买商品或服务适用合同法就可以解决有关理由,没有必要特别制定《消法》。因此,接受商品或服务的一方,是否具有:1)以终端消费而非以经营为目的;2)处于商品或服务信息及维权能力方面的弱势地位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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