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h.r.4105法案及其对中国输美产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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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H.R.4105法案及其对中国输美产品的影响张书林(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法学系,湖北十堰442002)摘要:H.R.4105法案旨在为美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提供法律依据,也是作为其履行WTO争端解决机构对DS379案裁决义务的回应。但该法案存在以下重大问题:其一,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的溯及力条款有违宪嫌疑,且与WTO规则不符;其二,防止重复救济举证责任规则不符合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规定;其三,法案两部分不同溯及力规定导致的差别待遇不仅有违法律平等保护原则,也违背了美国在WTO下的义务。该法案对生效前和生效后输美产品都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国应针对法案本身的“硬伤”

2、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力争把法案对中国输美产品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关键词:H.R.4105法案;溯及力;重复救济;举证责任;平等保护中图分类号:DF96文献标识码:A:1002-3933(2015)01-0147-08收稿日期:2014-09-11该文已由“中国知网”(.ki.)2014年11月24日数字出版,全球发行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光伏产业双反法律问题和对策研究》(14G261);湖北省科技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类)《美欧双反背景下湖北光伏产业的战略发展》(2014BDF052)简介:张书林(1968-),男,湖北十堰人,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国际经

3、济法、WTO法。《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1930年关税法)的反补贴税条款及用于其他目的法案》(统称“H.R.4105法案”或“GPX法案”以下称“H.R.4105法案”)仅仅用了两周时间就完成了从提交到签署生效的立法程序,于2012年3月13日由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生效。该法案的生效意味着自此以后美国可以合法地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而且还使其从2006年11月以来对中国发起的全部反补贴调查都获得了合法性,从而使中国从“GPX国际轮胎公司诉美国案”(以下简称“GPX轮胎案”)胜诉中看到的希望破灭。面对这样一个贸易保护主义色彩浓厚的立法,中国政府和企业能否及如何提出合法挑战,进而为中国产品争取

4、一个公平竞争的国际贸易环境,则是政府相关机构和学界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也是本文将尝试解答的问题。一、H.R.4105法案产生的背景从美国对中国铜版纸发起的第一个“双反”调查起,关于美国商务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合法性的质疑就从未停止。在解决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法律依据问题上,通过国会修法方式的呼声较高。在国内政治、经济压力共同作用下,美国参众两院也分别提出了关于改革美国反补贴法的法律草案①,试图将反补贴规则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但均未获得美国国会批准。直接导致该法快速出台的,却是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GPX轮胎案”的判决和WTO争端解决机构对“中国诉美国双反措施案”(以下简

5、称DS379案)的裁决。在2011年12月19日对“GPX轮胎案”的判决中,上诉法院认为,国会从未改变过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税法的立场,美国商务部享有的自由裁量权不能与立法本意相违背,如果商务部认为法律应有所变化,适当的方法是寻求国会的立法改变。作为回应,国会迅速采取行动,于2012年3月6日通过了H.R.4105法案。另外,该法案的通过也是为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品的双反调查扫除国际法障碍。因为在2011年3月11日,WTO上诉机构对DS379案做出裁决报告,支持了中国关于美国双反措施涉嫌重复救济的主张。上诉机构认为:美国商务部对中国的四种产品在以非市场经济方法征收反倾销税的同时征收反

6、补贴税,而完全没有评估同样的补贴是否有被两次抵消的可能,违反了其在《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第19.3条下“应以适当数额征收反补贴税”的义务。作为败诉方,美国应该执行WTO裁决报告的建议,而美国选择了以立法方式履行其执行报告的义务,在H.R.4105法案中对防止重复救济做出规定。显而易见,H.R.4105法案的主旨有二,一为解决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税法问题,二为解决重复救济问题,是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与中国同其在美国国内和WTO层面激烈交锋的产物。二、H.R.4105法案的主要内容H.R.4105法案由两个条文组成,第1条规定了反补贴法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适用问题,授权反补贴调查机关可以对

7、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第2条是关于防止重复救济的规定,要求调查机关在一定条件下对出现的重复救济进行调整。(一)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H.R.4105法案第1条有(a)(b)两款构成,其中(a)款在原《1930年关税法》第701条的5款内容上增加了1款,即(f)款,该款规定:须征收反补贴税的商品包括美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用于进口销售的一类或一种商品。从而以法律的形式授权美国商务部可以对非市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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