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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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析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要件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要件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要件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法律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内容摘要: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要件,要从权利义务的设定、变更、消灭或确认及其法律保护期待上把握。并且,法律效果应当是表示于外部的、针对特定人或事件的法律效果,是具体行政行为本身具有的、无需借助于其他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结合具体行政行为、典型类型,即行政预备行为、监督执行行为、重复处置行为、多阶段行为以及行政指导行为,对此予以说明。行政不作为的法律效果,则是一

2、种法律推定。  关键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作为行政不作为法律效果  引言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要件,是指只有直接产生外部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直接产生外部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不构成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对这一理由的研究,将以判例分析为策略。正如埃利希所言:尽管“人类生活本身并非都是在法庭前上演的”,但在20世纪初“将司法判决引入现行法的阐释之中,这被认为是一项开拓性的创新。”〔1〕之所以运用判例策略,系基于所要讨论的理由是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时需要重点把握的一个理由,“一切研究之要务在于寻找到与其研究对象相适应的研究策略”

3、。〔2〕同时,司法实践对这一理由积累了丰富的判例。“在真正的科学中,归纳策略占主导地位,它力图通过事实的观察和经验的积累使我们深入洞察事物的本质。”“现代法律科学必须首先要检验法律文件中那些普遍重要的、典型的、反复重现的内容。”〔3〕并且,行政法学主要是应用法学。“实用法学的任何科学阐释都必须以法官法学作为出发点。”〔4〕  为了阅读流畅、规范案例引用和减少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要件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要件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法律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

4、,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11〕二、表示于外部  可以肯定的是,法律效果即权利义务的认定应当以表示于外部的意志为准。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意志,但却应当是一种表现于外部的、客观化了的意志,即意思表示。行政主体只有将自己的意志通过语言、文字、符号或行动等行为形式表示出来,并告知行政相对人后,才能为外界所识别,才能成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只要表示于外部的意志行为具有法律效果,就具备法律效果要件。赖恒安案[最(1998)行终字第10号]终审法院认为:“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教函(1999)21号报告从形式上看属于行政机

5、关内部公文,但在抄送赖恒安本人后,即已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南充源艺案[最参行第73号]裁判要旨指出:“送达是行政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处罚告知书未予送达行政相对人,则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意思表示于外部,意味着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与内部意思不一致的,以表示于外部的意思为准予以认定。高大庆案[(2006)奉行初字第3号]裁定书认定:“被告宁海县人民政府专门就吉山村和铁江村部分村民扣留原告高大庆浙宁采103采沙船一事召开协调会,会后形成了(2005)16号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事后原告高大庆向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

6、查阅该会议纪要,但宁海县西店镇人民政府提供与原件内容不一致的(2005)16号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给原告。”至于表示于外部的意思是否合法,是可以争讼的,但不影响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  对一种具有第三方效果的具体行政行为,〔12〕作为构成要件的表示于外部并非要求告知第三方,只要告知具体行政行为的领受人即能构成具体行政行为。张忠等案〔(2003)粤高法行终字第14号〕终审判决认为:“上诉人上诉认为被诉决定的形式属于函件,指向对象为市房产管理公司,是内部行文,不构成具体行政行为。该理由亦不成立。被诉决定发文对象是深圳市房产管理公

7、司,但是,该决定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对被上诉人及原审第三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且亦送达原审第三人,因此,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该案表明,作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效果要件中的特定相对人,与告知不能等同或混淆。  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要求,意味着没有表示于外部的具体行政行为应视为不存在。“行政行为通过对外部的表示而成立,因此仅在行政厅的内部意思决定的阶段,尚未具备外部可以认知的形态时,行政行为则尚未成立(在这种情况下,行政行为被称为‘不存在’)。”〔13〕四川蜀威案被告的文件,即《金堂县审局关于清理检查我县社会审计市场的会议纪要》,在作出后仅

8、发送给金堂县人大常委会、金堂县委,没有发送给原告,目的是让有关单位知晓,并未要求原告执行。法院认为,这不构成一个具体行政行为。〔14〕  行政主体的意思尚未表示于外部,与内部行政行为不能等同。内部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相互间实施的行为,是相对于外部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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