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进改革的新动力——从“化整为零”到“合零为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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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渐进改革的新动力——从“化整为零”到“合零为整”一、思想困境与期盼结构  1979年以来持续了二十余年的中国改革的根本特徵是甚么?答曰:是传统社会的转型与产业社会的进一步转型这样双重的现代化齐头并进、纠缠不清。  从政治体制的观点来看,前一种现代化的目标是要建立保护自由权的市民公共空间以及产业经济组织,而后一种现代化的目标则主要是建立保护平等权、社会权的福利国家,以及超越功能和效率的人生意义之网,其实质表现为对前一种现代化(特别是产业化)的反思、批判以及纠偏。在欧美诸国的演变过程中,上述两种不同的现代化基

2、本上是通过不同历史阶段先后实现的1.但是,在中国,两者的关系却非常複杂。首先,作为产业化对象的传统社会本来就带有某种福利国家的色彩(这是韦伯[Max)那样的弊端以及统治的合法性危机5.总而言之,现在只有通过在国政层面的变革以及权力结构的重组才能把已经取得的零散成果串起来,产生规模效应,从而形成新的整体性期盼结构,避免人民对改革前景的幻灭。  处於这样的脉络当中,我认为目前的中国还没有步入「后改革」时代6,而是正骑虎难下,不得不继续探求「改革过大关」的适当出路。换言之,在改革的瓶颈阶段,成败或许系於一念之差

3、,但更上层楼的可能性依然没有终结,甚至还能出现刷新政治的最佳时机。因此,气可鼓而不可泄。其实,如果说过去二十余年的渐进路线推行了一种「化整为零」的改革,那么今后中国应该果断地转向「合零为整」,在五六年里大致完成政体重构的研究和部署,以便在下一个二十年期间内尽早形成一种能够满足双重现代化的要求、兼顾理性和人性的真正有效率的政治经济结构。否则日益蔓延的制度腐败就有可能使中国重蹈拉美中进国家在社会转型方面功亏一篑的覆辙,而地方的经济离心力又有可能使中国在政治上的集权体制支撑不住。需要指出,这里所提倡的「合零为整

4、」并非对「化整为零」式渐进改革的否定,而只是渐进路线的延续和深化,是从量变到质变的反覆过程的一种推动装置。二、司法改革的多米诺骨牌  在1990年代,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虽然远远不能令人满意,但在内外压力之下实际上已经悄然起步,只是与经济改革相比,「化整为零」的渐进路线贯彻得更加彻底,其各种举措也更加不动声色而已。例如推行农村基层选举、导入公务员制度、精简行政机构、建立现代租税和财政制度、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功能、提高职业法律家群体的地位、普及当事人对抗主义审判程序等等,就是其中的一些重要环节。可以说,正是由於

5、这些有限的成果积少成多、互相促进,目前已经酿成了「改革过大关」的不可逆转之势,才使「合零为整」的思路显得有些现实可行的意义。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司法制度方面的一系列改革实践。  在1990年代之初,社会渴望安定化的开明政治,国家也不得不通过制度性措施来回应这种要求,於是根据程序公正原则进行的司法权合理化就成为比较适当的突破口7.阅读过吉拉斯(MilovanDjilas)的《新阶级》(TheNeovement)的再现。然而在中国,法官的社会威信以及民众对诉讼报导的反应毕竟与美国的情形有很大不同。结果是有些事与愿

6、违的:过去观看公审大会和处决的猎奇起哄心理,如今正在诉讼实况转播中寻求满足,有的法官和律师甚至还流露了借媒体和被告出名的低级趣味,严格的程序要件和严密的法律议论被淹没在所谓直接民主的表演竞赛的热闹之中,传统审判过程中的煽情因素不仅未能克服,反倒借助现代报导设备的影响力得以成倍放大,理性化的现代审判中当事人必须在法律的各种装备上旗鼓相当这一基本要求几乎被完全置之度外。  在这里,人们所共有的最大误解是把审判程序的透明性与审判参与者活动的透明性混为一谈,忘记了经过摄影师、记者等剪裁加工的视觉印象或语境对於舆论

7、以及法官心证的影响足以威胁司法的独立和公正这一潜在趋势。  实际上,「个案监督」和「舆论监督」不仅未必能提高法院的社会威信,反而有可能压缩审判空间,甚至会导致司法人员在立法机关表达的权力意志与报导机关反映的群众情绪之间的夹缝里进退失据。这样的尴尬和无奈,可以说也正是司法改革当前面临的「鬼打墙」困境的一个缩影。  最高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许多好措施,但在政治体制不变的假设下就很难落实。例如:对法官编制的精简和单独系列化涉及地方人事管理制度、异地任职涉及家属岗位待遇的区域差异、资讯技术的採

8、用和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的推广涉及财政拨款的方式和规模,都不是法院系统有权拍板的。  以这样严峻的事实为背景,为了维持司法改革的势头,最高人民法院只好在一些技术性、形式性问题(例如法袍、法槌)上继续大做文章,向社会直接传递「我动故我在」的资讯,或者仅限於在自己许可权的雷池之内以身作则,进一步施展自我革命的拳脚(例如执行机构的分离自立)15.但是,现行体制下最高法院的权力资源相当有限,对地方各级法院的影响也受到多般制约,如果只在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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