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社会的资产运作形态——关于徽州宗族“族会”的会产处置

中国传统社会的资产运作形态——关于徽州宗族“族会”的会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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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传统社会的资产运作形态——关于徽州宗族“族会”的会产处置【内容提要】徽州现存大量的宗族“族会”文书中,有许多关于其会社产业的处置文书,从其产业的处置过程、交易方式及族会产业经营状况等方面的记载,大体上可以看出传统中国农村中宗族会社组织的产业经营活动及其经营性质、产业走向,已具备近代企业经营的要素。正因为如此,对于徽州契约文书中“族会”产权关系问题的研究,对于今天深入认识传统中国农村社会的解体、转型过程中会社产业结构的演变及其与“法”的关系诸问题,提供了较为翔实的依据。本文从产权关系形成的“法”的角度,重点分析宗族族会产权关系

2、的形成过程及其基本制度,并集中讨论不同族会产业的处置程序和基本制度及由之而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等问题。.L.编辑。【关键词】徽州文书/宗族族会/产权关系/会产处置【正文】  [中图分类号]K249.3[.L.编辑。传统社会经济组织相对应的营利性机构。如“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岁在戊申季春望日”所立“光义聚孤会”,其会规说“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共邀七名,每名助洋不等,除朝拜小华山赈孤外,仍余之钱,每年二分行息,出放至三十三年,共蓄积有五十余元”,因“恐后染指之弊生”,于是采取“汇收公放”之法,规定:1、会内选年于八月初一日

3、当众清算,上交下领,不得科派;2、会内所积银钱,公议放出会外,会内人一概不许押当;3、会社的活动,会人必须参加。“如有一名不到,罚钱四百文,以充公用”。同时就会社活动的内容也作了详尽的规定(注:在异姓会社中,会规具有约束行业经营行为的作用。如下契:“立合同人汪长洪、黄元芝等,今因埠章紊乱,弊窦丛生,挑货则争先者有之,私囤者有之,遇事则退后者有之,取巧者有之。甚有藉合埠之名义,便一己之私图者。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由是组织关帝神会,重议规条。凡属在埠之人,入会以后,皆当谨守会规,如敢故违,照章处治。计立合同二十七纸

4、,除将一纸存公外,余人各执其一,以作凭证,而资信守。  民国二年月日立合同人等戴旺发等(具名略)代书吴吉瑞”)。如汪长烘等人所立关帝会所立会规,其中规定:“一、到埠挑货,轮流挨转,不准争先,不准私囤,违者罚洋二元;一、到埠挑货,负有责任,不准擅动及有不规则之行为,违者罚洋四元;一、到埠服务,须系本人或其子孙,不准租抵,违者降名迫交合同;一、在会之人,如有年老不能到埠服务,应向车会交替,如果无人承受,方准替与外人。替会每股以五元为限。违者除名,追缴合同;一、埠头遇有差役,轮流往应,不准退后,不准取巧,违者罚洋二元;一、在会之人,不

5、准酗酒滋事,结队横行,致坏会誉。违者除名,追缴合同。”从表面来看,此人力车会所定会规,大体上是可以说明会社成立的原则已开始向社会规范转化,会社经济利益目的降为次要地位,但从会产生息、违规罚银以及会产增值情况分析,其会产向独立经营转化的趋势,也是相当明显的。 二、个人的会产处置权  以上仅是就制度的层面来说明会产的管制形态。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入会人的财产状况有相当大的差距,如果对其财产的处置权加以严格地限制,想必难以适应会产的运作。在这种情况下,入会人对其入会产业的处置权有所提升。而在考察中国会社组织产权形态时,其入会人对其入会

6、财产究竟有多少处置权,显然是令人感兴趣的问题。  关于会人对其产业所享有的处分权,仅从现存徽州文契中,即见有田地产买卖文书、会产寄产文书及替会文书等。惟为对此问题有进一步的认识,姑将不同场合下的会人自行处置其产业的文契备录于兹,以期明了。  1.关于会人田地产业交易文书  就通常情况而言,田地房产交易在徽州民间已成定势,这从大量的徽州文书中足以得到证明(注:关于此,参见拙作《略论明代徽州的土地占有形态》,《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年第2期;《从徽州土地文书看地权关系的演变》,《徽州社会科学》1995年第1、2期合刊。)。这里

7、仅从会人交易的角度,来分析会产问题。其典型文契,如下纸:  二十一都二图立杜卖田契爆竹会人胡仕芳、胡之焕、胡自荣、胡仕万、胡于发、胡于槐、汪士镛等,今因正用,自愿将自置化字三千七百五十二号田税七分九厘四毫、又化字三千七百五十三号田税五分二厘九毫,土名杨儿田;又化字三千七百二十二号塘税一分二厘九毫,土名沿山塘,凭中立契出卖与本都本图程名下为业。三面言定,得受田价库平纹银十五两正。其银当即收足,其田即交管业。自卖之后,随[遂]即过割,推入买人户内支解输粮。其田从前至今并未抵押他人,亦无重复交易。此文[系]两相情愿,并无威逼等情,倘有

8、内外人等异说,具[俱]系出卖人一力承担,不涉受业人之事。今恐无凭,立此杜卖田契永远存照。咸丰元年十二月日立杜卖田契爆竹会人胡仕万胡之荣胡之焕(余略)(注:原契藏安徽博物馆,馆藏号:2:27990。)  这是一纸典型的会人出卖其“自置”产业文契。这里所说的“自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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