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程序的反思和重构

刑事赔偿程序的反思和重构

ID:9644454

大小:82.0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05-04

刑事赔偿程序的反思和重构_第1页
刑事赔偿程序的反思和重构_第2页
刑事赔偿程序的反思和重构_第3页
刑事赔偿程序的反思和重构_第4页
刑事赔偿程序的反思和重构_第5页
资源描述:

《刑事赔偿程序的反思和重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刑事赔偿程序的反思和重构【内容提要】刑事赔偿程序是指解决刑事赔偿纠纷所应遵循的程序,是刑事司法侵权受害人实现刑事赔偿请求权的方式、方法和步骤,为受害人实现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和制度依靠。本文重点论述了确认程序的存废、先行处理程序的修正、国家主动进行刑事赔偿的分析、刑事赔偿复议程序的废除、决定赔偿程序应修正为诉讼程序、对法院赔偿委员会的改造和刑事赔偿执行等问题。  【关键词】刑事赔偿程序一、刑事赔偿程序概述  刑事赔偿程序是指解决刑事赔偿纠纷所应遵循的程序,是刑事司法侵权受害人实现刑事赔偿请求权的方式、方法和步骤。“程序法规范虽然不直接规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但实体法规范必须借助

2、于程序法规范才能实现,因此可以说,没有程序就没有权利。”所以,从刑事赔偿程序的价值意义上讲,刑事赔偿程序不仅仅是国家刑事赔偿责任的实现过程,更是受害人所受损害得以救济的过程。法律规定赋予了公民某种权利,却没有规定实现此种权利的途径和保障措施,那么这种权利就形同虚设。刑事赔偿程序的设置一方面对刑事赔偿义务机关行使职权进行约束,另一方面为受害人实现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和制度依靠。正因为如此,刑事赔偿程序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刑事赔偿归责原则、刑事赔偿范围等实体性问题。“虽然赔偿范围窄、赔偿标准低、但如果赔偿程序完善,我们至少还能够保障‘低水平的正义’;如果赔偿程序也不完善,那么,连‘低水平的

3、正义’都可能无法实现。”  (一)我国刑事赔偿程序的特点。由于各国的政治体制、法律制度以及文化传统等存在差异,表现在刑事赔偿立法上也各有特点。我国刑事赔偿程序有以下特点。  一是刑事赔偿程序和行政赔偿程序一并规定在《国家赔偿法》中,并且刑事赔偿程序适用行政赔偿程序的部分规定。  二是刑事赔偿只能单独提出。有别于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赔偿的规定,国家赔偿规定刑事赔偿只能单独提出,进行司法侵权确认,然后进入先行处理程序。  三是先行处理程序、复议程序为必经程序(如果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则直接进入决定程序),否则刑事赔偿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  四是采用国际通行原则,

4、法院终局解决刑事赔偿纠纷。先行处理程序之后,争议仍然存在,受害人进入复议程序(如果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则直接进入决定程序),如果还有异议,则请求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受害人不再有其他救济途径,缺乏应有的监督制约程序。  五是法院赔偿委员会解决刑事赔偿纠纷适用决定程序,不适用诉讼程序,采用书面审查,不开庭、不辩论。  我国刑事赔偿程序的这些特点,恰恰是我国刑事赔偿程序的缺陷。“我国现行赔偿法真正问题的症结可能并不在于强调令行禁止、正名定分的实体问题的缺失和落后,相反,恰恰是程序要件的缺失、程序可操作性低、程序设计不合理、程序机制的失效、赔偿责任主体和义务主体混淆等问题造成了现行国

5、家赔偿法制度的‘整体失灵’”。  (二)刑事赔偿程序的正当性要求。刑事赔偿程序的正当性是刑事赔偿程序的设定和运行所体现的基本价值理念,也就是程序正义。根据西方学者的传统观点,判断法律程序正当性应依据自然正义原则和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自然正义原则要求“任何人不得做自己的法官”和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要求用以解决利益争端的程序必须是公正、合理的。“程序的正当过程的最低标准是:公民的权利义务因为决定而受到影响时,在决定之前他必须有行使陈述权和知情权的公正的机会。”所以,刑事赔偿程序的正当性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最终解决刑事赔偿纠纷的机关必须是中立的。这是自然正义的要求

6、,是人们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基本原则。因此最终解决刑事赔偿纠纷的机关必须不是赔偿义务机关,或者是与赔偿义务机关领导关系的机关,除非受害人本人同意。  二是受害人必须参与到刑事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刑事赔偿是对受害人权利的救济,法律应当允许刑事司法侵权机关与受害人参与诉讼,其中任何一方在对自己的利益存在着有利或不利影响的决定制作过程中,如果不能向裁判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或主张,不能与另一方展开辩论,进行说服、交涉,就会产生强烈的不公正感,这种不公正感源于其主体地位被裁判机关的否定。  三是刑事赔偿程序必须符合透明性原则。透明性原则,要求受害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一个公开、公平的场

7、合,就各自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辩论。并且要向当事人及社会公开,允许旁听和记者报道。只有这样,才能将赔偿审理活动置于当事人和社会监督之下,有利于保障刑事赔偿程序的公正性。  四是刑事赔偿程序必须符合效率性原则。程序是一个过程,而过程只存在于特定的时间阶段中,刑事赔偿程序并非是无休止的救济程序,它因最终裁判而结束。因此刑事赔偿程序应当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结束,否则在超过正常人所能忍受的时间以外得来的救济,可能给受害人造成新的痛苦。  五是刑事赔偿程序必须遵循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