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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隐私权的保护现状分析及对策 【摘要】随着社会复杂程度的加剧,保护隐私权成为关系个体生存质量的重要任务。本文针对我国目前隐私权保护存在的不足,以及如何完善法律保护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看法。 【关键词】隐私权现状对策 一、隐私权的涵义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学术界对隐私权的定义如下。 1.隐私权就是自然人享有私人信息不受侵犯的权利,可称为私生活信息权或私人信息权。 2.公民享有的个人不愿公开的有关个人生活的事实不被公开的权利。 3.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
2、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4.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具体人格权。 总之,以学术界的总体观点来看,隐私权属于公民的人格权的下级概念,是维护隐私的权利,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隐私权所保护的隐私,是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不能作任意的扩张或者限制的解释。而隐私权的具体定义的不同并不能对其在法律生活中的作用产生明显的差别。所谓隐私权这一概念也将随着社会法律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二、隐私权的法律特征 隐私权,它的
3、法律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即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没有隐私权。2.隐私权的客体是私人态势和私人空间。3.隐私权的保护,受公共利益、群体利益的限制。世界上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任何形式的任性与恣意均应受到相当的权力制衡和权利制约。此种行为是为整个社会的健康存在,隐私权也当然不能例外。4.隐私权范围大小因人而异,且不断变化。5.隐私权具有真实性与秘密性。只有真实且秘密的私人态势和私人空间才可能受到法律保护。6.隐私权内容之主观性,即对于权利人之主观性。7.隐私权具有波及性。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范围,还可能波及其子女和配偶等亲属。 隐私权的权能有
4、以下两方面:一是隐私支配权。这种权能表现在公开个人隐私以为他人知悉,特征是精神上的控制权。这种权能不是消极的,而是积极主动的。二是隐私利用权。这项权能主要表现在物质上的合法收益,即权利主体有权利用自己的隐私,有权允许他人介入个人隐私,取得相当的收益。如模特允许艺术家以其人体做画。 三、我国隐私权的保护现状 如上文所述,我国已为适应社会生活的快速变化而建立了相应的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法律制度体系,但由于我国法律事业的发展相对落后,对隐私权的保护仍存在诸多问题。 1.隐私权所保护的隐私,是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不能作任意的扩张或者限制的解释。隐私权的客体是
5、隐私。但是,对隐私究竟应当怎样理解,说法不大相同。多数人对隐私的含义和内容掌握不多,需要进行隐私权的普及教育。 2.隐私权是维护隐私的权利,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隐私权的权能的核心,是对隐私及其利益的支配。一个人不愿意让人知道自己的隐私,而他人恶意进行探听,是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因为这种行为违反了权利人对自己隐私及其利益支配的意志。一个人愿意将自己的隐私告知某人,但是只要是权利人没有授权,被告知人就不得将这种隐私进行宣扬或者泄漏,恶意宣扬或者泄漏者,为侵权行为。 3.我国法律不是对隐私权没有做出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就规定了
6、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身权,没有将隐私权规定为公民的人格权。这是立法上的一个疏漏。隐私权是公民的一种非常重要的人格权,它涉及到人的重要的人格利益。在现代社会,一个国家的民事立法如果不规定隐私权,无论它的内容是何等完备,它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都是不完善的。 4.对隐私权的保护是采取直接保护方式还是间接保护方式,法律应当选择前者。有学者认为对隐私权采用直接保护方式,既是隐私权自身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既然隐私权是不容侵犯的个人人格权,既然采用直接保护的方式保护这种权利是历史的必然,那么司法机关在其中就应当有所作为,推动这一进程,使公
7、民的隐私权受到更为完备的法律保护。同时,立法机关也应当采取措施,通过立法或者立法解释,确认公民的隐私权,规定对隐私权进行直接保护。 5.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知情权及其相关权利在本质上都要求尽可能多地了解主体以外的信息,而隐私权主体却要尽力维护自己的隐私不被外界非法探悉、侵扰,使之维持在一种稳定的消极状态,前者的能动性与后者的被动性形成鲜明对比。从这一点看,隐私权的被侵犯几乎是无可救药的,从而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在所难免。如何将两者充分整和就成了隐私权保护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四、完善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措施 随着隐私权的保护受到各国的重视,对隐私权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