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营销管理中表见代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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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寿险营销管理中表见代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内容摘要:表见代理是指由于本人的过失或基于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善意第三人确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行为,因而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立法宗旨,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信用与稳定,确保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因此,第三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是表见代理的成立条件。如果第三人与无权代理人为代理行为时,基于疏忽大意而未对代理人身份及权限予以必要审查,以致误信其有代理权,则表见代理不能成.《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2、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因此,鉴于保险代理人现有的管理机制和状况,加强表见代理的风险管理将是保险公司不得不面对的重要议题。关键词:寿险营销管理表见代理法律风险风险防范内容摘要:表见代理是指由于本人的过失或基于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善意第三人确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行为,因而

3、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立法宗旨,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信用与稳定,确保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因此,第三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是表见代理的成立条件。如果第三人与无权代理人为代理行为时,基于疏忽大意而未对代理人身份及权限予以必要审查,以致误信其有代理权,则表见代理不能成.《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

4、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因此,鉴于保险代理人现有的管理机制和状况,加强表见代理的风险管理将是保险公司不得不面对的重要议题。关键词:寿险营销管理,表见代理,法律风险,风险防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民法通则》第66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

5、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根据修改后的《保险法》及保监会有关保险代理的规定,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时,其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因授权不明,给投保人造成损害的,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保险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保险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或履行代理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保险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保险人名义从事的保险代理活动,未经保险人追认的,由保险代理人承担法律责任。投保人有

6、理由相信保险代理人有代理权的,该保险代理活动有效,由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上述规定明确了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的代理法律关系,也明确了投保人与保险人的表见代理法律关系,完整勾画出了保险人表见代理风险的边界状况。一、表见代理的概念:是指由于本人的过失或基于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善意第三人确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行为,因而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立法宗旨,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信用与稳定,确保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因

7、此,第三人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是表见代理的成立条件。如果第三人与无权代理人为代理行为时,基于疏忽大意而未对代理人身份及权限予以必要审查,以致误信其有代理权,则表见代理不能成立。二、寿险营销管理中的表见代理风险由表见代理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表见代理中所谓的代理人,其实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保险代理存在于保险产品营销、服务、理赔的全过程,在代理业务链上,保险代理人既受保险人监督和约束,同时又要满足投保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理要求。保险代理制度设计以及无孔不入的代理现象,加重了保险

8、表见代理法律风险。由于表见代理兼具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的特点,必须有足以使投保人合理相信代理权存在或曾经存在的某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即在外观上无权代理人存在曾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象,同时,这种表象应该达到一定程度,以至同等情况下的其他保险消费者处于同样的环境时,也会合理的信赖该代理权。表象的有无及其程度,是区分有权代理与无权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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