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633339
大小:50.5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8-05-04
《司法独立保障机制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司法独立保障机制研究司法独立保障机制研究 司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它的公正与否,直接决定了国家安危、社会安宁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与否,而司法的公正性一方面取决于法官的素质,另一方面则取决于它本身是否具有和能否保持独立的地位。法官的素质固然重要,但是司法的独立性才是决定司法公正的关键。 根据法律规定和资产阶级学者的解释,司法独立的含义是:审判权由法院依法独立行,不受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干涉,法院与本文由.L.收集整理行政机关、立法机关鼎足而立;一个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受另一个法院的干涉,上级法院职能依法定程序变更下级法院的判决;
2、法官依良心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各方面意见包括检察官控诉的影响。 一、中国司法独立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司法独立虽然在宪法中有所体现,但在实际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党政领导不当干涉司法独立 我国党政领导不当干涉司法独立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我国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均设有政法委员会,大部分地方的政法委员会都是由行政部门担任或兼任书记。 2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它负责,受它监督。但实际上,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主要人员均
3、是由同级党委预先讨论确定,再提交同级人大选举或者它的常委会任命。 3根据政府统管财政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人员工资、业务经费均由同级人民政府预算,然后报同级人大通过。 (二)司法人员素质偏低 对于如何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也缺乏有力的措施。主要表现为: 1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高且不够严格,无法保证司法人员的基本素质。 2现有司法人员素质偏低,相当一部分不能胜任司法公作。 3培训措施不力,司法人员的素质提高很慢。总之,由于司法人员素质偏低等原因,导致我国司法效率不高,一些案件久拖不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
4、地维护。 (三)司法工作行政化 我国司法工作行政化主要表现为: 1司法机关的设置完全与行政机关相对应,按行政区划设置。 2对司法人员确定行政级别,按行政干部进行管理。长期以来,一直沿用国家干部的称谓,形成了以行政级别为中心的干部管理体制。 3处理案件层层把关,实行首长负责制和请示汇报制度等行政工作方式。 (四)我国的人情关系对司法独立的影响 二、司法独立的改革方向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该全面改革现有的制度,以维护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主要措施包括: 1建立法官、检察官不可更换制和司法经费的全国统筹制度,在人事、财政上
5、隔绝地方党政机关对司法工作的干涉和影响。法官、检察官不可更换制,即法官、检察官一经任用,只要没有法定的失职和违法行为,就可以一直任职直至退休,任何机关和任何人非依法定条件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降低、撤换其职务或者对其职务作出不利于他的变动。司法经费的全国统筹制度。各级地方政府将司法经费按比例上交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再将经费划拨给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院与检察院自行下拨经费。 2打破司法机关集体决策的陈规,实行法官、检察官个人独立,以保证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落实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3改革审级制度与管辖制度,以维护司法独立、实现
6、司法公正。我国现行审级制度为四级两审终审制,即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四级;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但是两审终审只能使上级人民法院了解下一级法院的审判情况,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发挥其监督作用。我国应该借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实行三审终审制。确立三审终审制,可以保证绝大多数案件得到正确处理,这无疑将大大增加裁判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将更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可以有效地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可以对一、二审法院的审判人员发挥有力的约束作用。 4实行配套
7、改革,建立司法独立的保障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防治司法腐败。 (1)提高法官、检察官的任职条件,并改革其任用制度。 (2)实行地区回避和定期异地任职制度。 (3)建立有效的新闻舆论监督制度。 (4)建立法官、检察官的生活保障制度和犯罪从重处罚制度。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