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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4
《制定《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应关注的几个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制定《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信托业务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行业,而2002年1月1日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信托业务的描述又较少,造成了目前信托业务会计核算上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制定统一的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是当务之急。 对于信托业这一特殊行业,在制定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时,我们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既考虑信托业务的特殊性,又兼顾会计核算的统一性,真正发挥《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对全国信托业务会计核算的规范指导作用。
2、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具有以下特性: (一)信托公司接受信托,并以自己的名义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理,是名义上的财产所有人; (二)信托财产不是信托公司的资产,接受信托也不是信托公司的负债;信托财产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必须分账核算;根据信托的特点,笔者认为制定《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应关注以下问题: 一、关于信托业务会计核算的主体 由于信托财产不是信托公司的财产,所以不
3、能以信托公司为会计主体来核算信托业务。而应根据信托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将委托人作为会计核算主体,在这里我们应注意两个问题: (一)他益信托,当该信托的受益人与原委托人不一致时,会计核算应通过合同管理对受益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集合信托,当信托公司将多个委托人的资金集合起来(即通过发行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并按照资金信托计划的约定统一使用资金时,应根据该项目对其收入、费用进行归集。 二、关于信托财产计提减值准备信托公司在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必然会碰到信托财产减值的问题,但由于信托不是信托公司的负
4、债,信托财产也不是信托公司的财产,因此,笔者认为:信托公司在对信托业务核算时不应计提信托财产减值准备。而应由信托公司在半年及年度终了时向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净值,按照谨慎性原则,受益人应对信托资产减值部分差额计提信托资产减值准备。 三、关于信托财产的破产隔离 根据信托原理,已经信托出去的财产,有一个破产隔离的作用,对信托公司而言,信托财产不是公司固有财产,当信托公司因各种原因进入破产程序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之规定,信托财产不得计入清算财产,这就保护了受益人的利益。对委托人而言,其破产时也不得追索已
5、经信托出去的财产。很多发达国家均存在利用信托这一金融工具规避法律的现象,例如在英国,委托人将自己的房产信托出去,指定受益人是其子孙,目的就是为了逃避遗产税。所以,在美国的金融资产中有70%是通过信托这一金融工具形成的。但在中国,笔者认为破产隔离应区分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自然人而言,由于其信托出去的财产是个体所有,信托财产可以他益,也完全可以利用破产隔离的功能。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笔者认为,由于其资产属于股东所有,其发生信托行为时,只能调整资产结构,不能减少资产,所以不能运用破产隔离的功能。对法人或其他组织
6、应慎用他益信托。 四、关于信托会计报表 目前信托公司一般编制以下三类会计报表: (一)信托公司固有财产“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二)信托业务“信托资产来源、运用表”“信托业务利润表” (三)固有资产会计报表和信托资产会计报表汇总而成的报表。 笔者认为,作为一个信托公司,经营的是两大业务,其一是自有业务,其二是信托业务。两者在管理上是完全分离的,其资产也不得混淆。因此,分别编制信托公司固有财产“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信托业务“信托资产来源、运用表”“信托业务利润表”是非
7、常必要的,但是编制汇总会计报表却毫无意义。其理由是: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规定,接受信托不是信托公司的负债。既然不是信托公司的负债,又怎么可以把接受信托汇总列入负债?同理,信托财产也不是信托公司的资产,又怎能汇总列入资产呢? (二)汇总以后的总资产不能说明信托公司的经营能力。试想,一个注册资金3亿,受托资金50亿的公司,和一个注册资金20亿,受托资金40亿的公司,假如我们不考虑其他因素,那么前一个公司的总资产是53亿元,而后一个公司的总资产是60亿元,你说哪个公司实力更强? 五、关于信托业
8、务中委托人的账务处理 (一)资金信托业务 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根据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为此,笔者建议委托人增设“信托资产”科目。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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