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单放货之各方责任法律探析

无单放货之各方责任法律探析

ID:9610642

大小:62.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5-03

无单放货之各方责任法律探析_第1页
无单放货之各方责任法律探析_第2页
无单放货之各方责任法律探析_第3页
无单放货之各方责任法律探析_第4页
无单放货之各方责任法律探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无单放货之各方责任法律探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无单放货之各方责任法律探析内容简介:无单放货纠纷近年来在国内海运界频繁出现的一类纠纷。本文先对无单放货的概念和性质作简要分析,然后主要针对无单放货纠纷中的主要当事人即托运人、货代、无船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结合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分别探讨其在无单放货纠纷案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针对一些实际问题提出具体操作和完善制度、规则的建议。以期通过本文的交流,达到促进国际贸易操作和海运市场的规范,推动我国对外贸易健康发展,进而为中部经济倔起服务之目的。  关键词:无单放货举证责任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引言  无单放货是近年来国内海运界纠纷较

2、多、争议金额较大的一个问题。据有关资料统计,近几年来,我国海事法院审理的无单放货纠纷案件呈直线上升趋势,笔者在执业过程中也常遇到国内进出口企业因无单放货遭受损失的案件。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加入.T.M船务管理私人有限公司无正本提单放货纠纷一案,北海海事法院的一审判决和广西高院的二审判决中均根据原告选择侵权之诉认定被告无单放货构成侵权;而上海海事法院在审理的浙江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诉台北某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无单放货纠纷的案件中就根据原告的选择,认定被告无单放货应负违约责任。在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公布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

3、题解答》中指出,“无单放货纠纷既可能产生违约的民事责任,也可能产生侵权的民事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掌握:一般情况下,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合法的提单持有人向承运人请求无单放货损害赔偿的,视为违约;提单持有人向无单提货人主张权利的,以侵权论。”  笔者认为,当事人因无单放货纠纷提起诉讼时,对诉因的选择,应该综合考虑。选择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可能对案件的诉讼时效、管辖、承担责任的主体、举证责任以及要求赔偿的范围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当事人应权衡利弊,选择最有利于己方的诉因。二、托运人在无单放货纠纷案中的责任  托运人是海上货物运

4、输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单放货纠纷案中,通常都是利益受损害方。主要是承担诉讼过程中的举证责任,即对己方负有举证责任的主张,举出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在无单放货纠纷中,托运人要证明的是存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承运人实施了无单放货的行为以及造成损害的事实。对于托运人来说,这三点中最难的一点是如何证明承运人存在无单放货的事实。因为,无单放货的行为一般都发生在国外,很难取证,而且由于各国海关管理的规定各不相同,致使托运人对承运人的无单放货与正当处置行为很难区分。案件审理过程中,承运人又往往举出经公证、认证的国外某公司出具的货物存放

5、证明材料,以货物仍存放于国外某地为由来加以抗辩。  对此,笔者认为,提单持有人虽负有证明无单放货事实的责任,但只要其举证达到可以初步证明承运人有无单放货的事实,举证责任即发生移转,自提单持有人转由承运人承担。提单持有人不必提供目的港提货不着的直接的、排他的证据,提供间接证据或足以作出事实推定的其他证据亦可。一般有以下证据之一,可以认定货物已被放行:①目的港提货不着的证据;②货物已被他人提取的证据;③货代、船代等告知货物已放行的证据;④承运人对放货事实的自认。在货物交付方式为CY-CY(集装箱堆场整箱交接)时,提单持有人

6、提供了集装箱已在目的港拆空并返回的证据,如船务公司、集装箱堆场出具的证明,或从网上查询的集装箱状态的信息;提单持有人与收货人、货物买方、承运人、实际承运人、船代或货代公司等就货物放行事宜进行交涉的电子邮件、传真件、函件等证据,都可以证明货物已被放行。如承运人否认无单放货,则应提出反驳证据,国外某公司出具的货物存放证明并不足以否认无单放货的事实,因为一是这种证明的真实性有待查证,二是货物被他人提走后也可以存放于该地。所以,承运人必须举出其仍然实际控制货物的直接证据,方能否定其无单放货的事实。  鉴于托运人在事后取得证据材

7、料的难度较大,建议托运人在货物出运后,要随时了解货物的运输情况,及时掌握货物的下落。在得知货物可能被无单放货的情况后,也不要急于去追究承运人的责任,而是要想方设法取得承运人处理货物情况的书面说明材料,或是取得收货人确已收到货物的证明材料。  另外,也呼吁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加强对托运人利益的保护。因为托运人是海上货物运输中一切利益的起点,没有托运人(即货主)的存在,其他各方都将失去衣食之源。三、货代在无单放货纠纷案中的责任  这里讨论的货代是指作为代理人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但实际上又存在着其作为货方(托运人)代理人

8、和承运人代理人两种情况。  无论是货方代理人还是承运人代理人,其一般都与被代理人之间基于委托合同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应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实施相应的行为,而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均由被代理人承受。在无单放货情况下,货代一般不承担责任,但也有例外。2002年1月1日生效的《国际海运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经营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向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