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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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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代东南社会“贱民”群体的复权意识与复权斗争【内容提要】近代东南不同地区的“疍户”、“九姓渔户、“堕民”、“伴当”、“世仆”、“小姓”、“丐户”,都是事实上的“贱民”群体。这些“贱民”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以操“贱业”为生,不得与其他平民通婚,备受歧视与欺压。清朝初年,官府颁布了一些上谕和法令以解放“贱民”,但这些法令很不彻底,而且“贱民”很少争取出籍,所以这一解放是被动的。直到清末民初,才出现“贱民”主动的复权意识和复权斗争。【摘要题】社会·经济【关键词】“贱民”/复权意识/复权斗争【正文】 一 近代东南社会存在若干事实上的“贱民”群体近代东南社会
2、存在若干事实上的“贱民”群体,他们是福建和两广一带江河中的“疍户”、浙东建德的“九姓渔户”、绍兴和宁波的“堕民”、安徽徽州的“伴当”、“世仆”和浙江金华一带的“小姓”、江苏常熟、昭文等地“丐户”等,都是事实上的“贱民”群体。这些“贱民”群体来源各异,而且一个群体的来源又有多种说法。如,关于绍兴、宁波一带“堕民”的来源仅流传在绍兴的就有于越时“野合之后”说、春秋战国“降民”说、西汉“不臣之民”说、唐朝“乐师被遣”说、宋朝焦光瓒部“叛宋降金”被贬说、元朝贬宋皇室、功臣子孙为“大贫”说、明朝贬元将后裔与元兵“愿世为汉人奴”说、明朝贬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部属
3、为“丐户”说、权臣、奸臣“不令齿叙”说等十几种说法,(注:《我在“堕民”村的日子里》,载.library.sx.zj.。)为多数人采纳的说法是:12世纪初,金兵大举南侵,宋将焦光瓒率部不战而降。金兵既退,焦部为时人所不齿,遂被贬为“堕民”,永远不得入籍士、农、工、商四民之列,成了一个社会最低下的阶层。建德的“九姓渔户”的来历一向也有几种讲法:一种认为他们的祖先是陈友谅的部属,元末抗师,后来朱元璋做了皇帝,把他们贬为渔户贱民,不准上岸;一种认为是南宋亡国大夫,因爱严陵山水,带着眷属避世而来,捕鱼为生,以示不践元土之意。(注:浙江民俗学会编《浙江风俗简志》
4、,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06页。)金华一带“小姓”的来历民间有三种说法:一说是元朝蒙古人后裔,元亡以后,幸存者被赶出村,住于村口为人看门;一说是村中某大族祖先帮助其奴仆娶妻成家,小姓即是这些奴仆的后代;第三说认为小姓本是某大族中的平民,因其祖先触犯族规,被勾出族谱,沦为小姓。(注:《浙江风俗简志》,第482页。)徽州府的伴当、宁国府的世仆,先世为某大姓之仆,其后裔亦对大姓有特殊的隶属关系,整姓人都要为主姓服役。这些人也称“小姓”。《清稗类钞》有则史料说:“徽州有小姓。小姓者,别于大姓之称。大姓为齐民,小姓为世族所蓄家僮之裔,已脱奴籍而自立门户
5、者也。”(注:徐珂编撰《清稗类钞·种族类》第4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904页。)至于疍户,又称“疍家”、“疍民”,据中山大学张寿祺教授研究,“疍家”的原意是指以“小船”或“艇”为家的群体,“疍”(粤方言deng音)是传承古南越语对“艇”或“小船”的称谓以汉字作出的音译,并不具有贬义。(注:参见张寿祺:《疍家人》,香港中华书局1991年版。)但从关于“(明)仁宗登极,特旨放免”的记载来看,他们已属“贱民”阶层。其来历据瞿宣颖纂辑《中国社会史料丛钞》上的说法,是秦始皇使尉屠雎统五军,监禄杀西瓯王,越人皆入丛薄中,与禽兽处,莫肯为秦,疍户即为入丛薄中
6、之遗民也。(注:瞿宣颖纂辑《中国社会史料丛钞》甲集上册,上海书店根据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复印本,第389页。)而福建疍民自称有几种说法,有谓疍户为蒙古色目人种,元灭时闽人斥之不使践土;有谓疍民系李自成旧部流入闽中,而自侪于奴隶者。(注:《福建疍族复权之请愿》,载《申报》1912年3月22日。)不论哪种说法,基本上有一个共同点,即所谓“贱民”多系历史上某一时期被贬的“罪人”,他们被冠以“乐户”、“丐户”、“疍户”而摈弃于四民之外。“贱民”并非一个时代特有的产物,一个王朝可能解放了前朝的“贱民”,又可能将一部分他们认为的“罪人”贬为新的“贱民”。之所以说
7、在近代他们只是“事实上的”“贱民”群体,是因为在清代已多次颁旨令地方官府将他们的“乐籍”、“丐户”、“疍户”的籍别取消,与齐民一同编列甲户,改贱为良。但由于他们长期受到压抑,没有文化和其他谋生手段,很难改业,所谓“籍虽削而业终未改”。同时森严的等级制度和等级观念使他们仍然受到当地官方和居民的歧视,官府除了在收税和派差上将他们与四民“一视同仁”外,并不给他们读书入仕的机会;一般居民可以接受他们的服务,但决没有愿意与他们平起平坐或联姻的。因此,他们“贱民”的身份或地位依然如故,直至民国年间,这些人在居住、上学、就业等方面仍受到许多限制,他们不与齐民齿,也不
8、愿与齐民为伍,保持着自己的特殊风俗习惯,自为婚姻,所居别有处所,而且不少人依旧操着“贱业”。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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