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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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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先行调解制度探析[论文概要]立案先行调解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呼唤声中出现的产物,也是法院体现司法为民爱民亲民的新举措。本文从立案先行调解所追求的目标为视角,全面分析了立案调解制度的价值所在,并从中外法院立案调解的架构比较中显现出我国立案调解所具有的本质特点,全面阐述了立案调解的时限、范围、条件、方法和艺术等,并对立案调解制度的设计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法院调解制度作为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一直在法院的审判活动中处于主导地位,它很好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化解了当事人的强烈对抗程度。何谓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下,
2、对双方当事人在合意民事争论过程中,法官居中进行规劝,促使达成协议的活动。这一活动长期以来为法官内部的审判部门所专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院改革的深入,单打一的调解已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期待。因此,法院调解已派生出立案先行调解制度的产生。 立案先行调解是指人民法院的立案部门对有可能经过调解(法律法规禁止调解的除外)解决的民事案件在案件移送相关审判部门前,由立案庭的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化解纠纷的诉讼活动。立案先行调解在我国诉讼制度中是新颖的,具有时代性,此制度除了“和谐”、“亲民”之外,还包含制度本身的价值,如
3、“简便程序(效率价值),实现正义(公正价值),分解审判压力(司法资源价值)。该制度的实施已在社会各界产生共鸣。 一、法院立案调解的优势 1、立案调解与法院调解比较。 立案调解与法院调解都属于诉讼调解人的范畴;起动调解程序都有诉的存在;调解的组织者可以是法官,也可以是由法院委托的单位或个人;其目标都是促使当事人和平解决民事争议,这是两者之间的相同之处,不同之处有:①起动调解的时间不同。立案调解在立案后第1时间就可以进行,加快了审理案件的节奏,法院调解须在立案庭移交审判部门后方能进行,办案的节奏相对较慢;②人员配备不同。立案调解法
4、官配备的是善于做调解工作,调解结案率历年较高的精英法官,能较好地实现扬调解法官之长的优势。法院调解的法官的调解能力相对较弱;③可真正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通过立案调解,立案庭可以掌握大量的案件信息,如:案件的疑难复杂程度。在案件分流时可做到心中有数,避免过去的盲目分案。 2、调解结案是民诉法规定的解决纠纷的法律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章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是法律赋予法院对案件处理的一种结案制度,其效率与判决书相
5、同,他是实现司法效益最大化的一种方式。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为了扩展这一功能在法院审理案件中的效果,于2004年作出《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司法解释,这一规定的出台,使我国的司法调解制度更加成熟,操作性更强。该解释虽然没有明确提出立案调解的概念,但却隐含着立案调解的影子。 3、立案调解是大多数当事人乐意选择的一种化解矛盾的形式。 中华民族历来素有“和为贵”的传统美德,特别是中庸之道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占据重要的位置,这种思想已在中华民族的大家庭中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多数当事人都愿意接受法院调解,
6、愿意在和风细雨中化解矛盾,在调解中缓和关系,有的当事人还积极主动地要求与对方当事人协商,提出意见,找出方案来缝合隔阂,抚平创伤,追求双赢的结果。真正不愿意接受法院调解的当事人还是极少数。 4、立案调解能具体反映方便当事人诉讼的愿望。 当事人渴望诉讼周期短,诉讼成果明显。立案调解就是在较短的时限内解决纷争,使当事人节约时间,减少讼累,降低诉讼成本,是法院体现便民利民亲民的重要举措,更是法院审判工作与人民同心,与时代同步的内在要求。人民法院立案调解的做法一出台,便很快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应。 5、立案调解是法院提高司法效率的有效
7、途径。 最高法院提出二十一世纪法院工作的主题是“公正与效率”,立案调解是提高司法效率的有效途径,立案调解的潜在能量要给予充分的发挥,使法院的司法效率有重大的突破。因此,科学合理的分工,制度上的创新又是提高效率的无形资源,它比纯人员数量的增加更具活力,更具有效性。立案调解能使法官在单位时间内办理更多的案件;在制作法律文书时更加省力,不必要像判决书那样进行严密的逻辑推理和分析而耗费法官更多的精力;能避免双方当事人以及当事人与法院之间不必要的对抗,甚至是纠缠;能使庭审法官有时间对难案进行精雕细刻,使案件质量得到提升。现在法院亮出立案调解
8、这张牌,就是化解司法效率不高这一难题的好办法、好方法,对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里程碑的作用。 6、立案调解是法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具体体现。 提倡和谐,促进和谐,实现和谐。从国家层面上讲,它是一种政治生活,是理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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