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网上仲裁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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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国网上仲裁若干法律问题研究【摘要】作为选择性争议解决方法的一种新形式,网上仲裁遭遇到若干独有的法律问题,诸如如何认定仲裁协议及仲裁裁决的书面形式,如何界定仲裁地和仲裁裁决的做出地,如何明确仲裁所应适用的程序法与实体法,网上仲裁裁决如何承认与执行,等等。如果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认可网络行为的法律效力,则大多数网上仲裁所引发的难题是可以通过套用普通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原则、规范来加以解决的。【英文摘要】AsaneofADR,onlinearbitrationhasencounteredsomeuniqueleg

2、alissues,suchashoinetheentsforthearbitrationagreementandtheaade,hoinechoiceofprocedurallaostissuescanberesolvedbyusingtraditionalprinciplesandnormsappliedininternationalmercialarbitration.【关键词】跨国;网上仲裁;选择性争议解决方法;国际商事仲裁【英文关键词】transnational;onlinearbitrati

3、on;ADR;internationalmercialarbitration【正文】网上仲裁是选择性争议解决方法(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简称ADR)的一种新形式。当今世界,电信手段的迅速发展与广泛应用,促进了电子商务(e-merce)的日益勃兴,这为网上仲裁奠定了某种物质基础。但是,网上仲裁毕竟是个新领域,其自身面临着许多独特的问题。普通国际商事仲裁规则能否在这一领域适用?网上仲裁的当事人将会遇到哪些障碍?本文试图对与此有关的一些问题分别予以探讨。一、引言  这里我

4、们假设:一位A国买方与一位B国卖方就网上订购的商品是否存在着质量问题产生了争议。根据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该争议被提交位于C国的仲裁机构进行网上仲裁。仲裁庭由D国、E国及F国的仲裁员组成,仲裁的开庭及审理是通过电子邮件和视频会议的方式来进行的。经过若干电子邮件的往来,仲裁员们做出了终局裁决,由D国首席仲裁员在其位于G国的度假别墅中用电子邮件向争议双方发出了裁决书。这种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仲裁,被称之为网上仲裁(onlinearbitration)。  由此可见,互联网不仅可以用来在不同法域的不同人员之间进行

5、沟通,而且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互联网来选择世界任何地方的仲裁员。不过,于提高效率和带来方便的同时,经由互联网进行仲裁在实践中也引发了一系列新问题。例如,由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文书往来是电子化的,那如何确定其相互间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仲裁地点在何处?仲裁的程序规则及实体规则是什么?仲裁裁决做出地在哪里?网上仲裁裁决如何获得承认与执行?等等。明确和落实这些问题对于网上仲裁的健康发展与完善至关重要。  网上仲裁这一争端解决方式的出现,不仅在实践中引发了一系列新问题,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理论上的困惑。例如,网上仲裁是对传

6、统仲裁方式的改进还是替代?网上仲裁究竟还是不是仲裁?有些学者认为,网上仲裁是对传统仲裁方式的完善,因为“传统方式不能简单地转换为网络环境。”{1}随着通讯技术的改善,仲裁程序的许多环节都有了新变化,比如在沟通方面就常常以电子邮件来取代传真和寄信。但也有学者认为,如果不符合传统方式的要求(诸如可触知的书面文件、仲裁程序中当事人与仲裁员躯体的实际出现等等),网上仲裁便不能保有其效力。网上仲裁也许来自于传统的争议解决方式,但它毫无疑问会创设出一系列新规则,这些新规则将具有相当程度的独立性{2}。  鉴于以上

7、不同观点,笔者认为有必要加强对网上仲裁的研究,以进一步从深层次来考察这一新的争端解决方式与既存的国际商事仲裁机制之间的关系与和谐性。  二、网上仲裁协议  各国国内立法以及相关的国际条约均规定,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启动的必备要件。网上仲裁协议有两种涵义:一是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传统的仲裁方式解决其相互间的争议,但这种合意选择是经由电子传输方式达成的;二是双方当事人合意选择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来仲裁解决他们之间的争端,而这种合意选择则既可以采取有形的物质形式(如签订书面仲裁协议),也可以是通过电子传输

8、方式来达成。我们这里所要探讨的,仅仅是指经由电子传输方式达成的仲裁协议。  在当前的仲裁实践中,一般均认为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当是“书面的”并经“签字”。那么以电子传输方式达成的仲裁协议是否符合这一要求?从有关规定来看,现代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规定得比较灵活。例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以下简称《联合国仲裁示范法》)第7条第2款规定:“仲裁协议应是书面的。协议如载于当事各方签字的文件中,或载于往来的书信、电传、电报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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