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假冒侵权问题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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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经济环境下的假冒侵权问题刍议  [摘要]假冒侵权对市场经济的合理有序发展颇具损害力。本文拟对英国这一发达老牌市场经济国家的相关法治理论与实践进行剖析,以期获得一些对我国的相关理论研究及立法与司法实践有益的启示与结论。  [关键词]市场经济;假冒侵权;救济    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这种竞争应该是公平有序的竞争,而假冒侵权却是市场经济合理有序竞争旋律中的不和谐音符,各国对此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制。我国的市场经济起步较晚,与此相适应的法治理论和实践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故本文拟通过对英国这一老牌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假冒侵权问题上的法治理论与实践的剖析,以期获得一些对我国在相关领域的

2、理论研究及立法与司法实践有益的启示与借鉴,从而为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保驾护航。    一、市场经济的发展催化了假冒侵权的产生与发展    假冒侵权系以竞争对手的客户或其他潜在消费者为对象,以不实表示为手段,从而造成该竞争对手损害的行为。该侵权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一点,从英国侵权法上假冒侵权的产生和发展情况就可以看的很清楚。  就英国的情况来看,假冒侵权起源于19世纪中期,早期案例均系经营者假冒他人商品或服务的行为,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该侵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已经十分多样化。  在假冒侵权的发展历史上,英国理论界认为,有两个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其一是1979年的埃文案,该案件之

3、所以被认为重要,乃在于通过对该案件的审理,英国上议院不仅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构成假冒侵权的五个要件,而且明确提出:假冒侵权责任所保护的对象是经营者的财产权利和商业信誉两个方面。具体而言,埃文一案所归纳的假冒侵权的五个要件为:  1.存在错误表示。  2.该表示系在商业环境下所做。  3.该表示的接受者是行为人商品的潜在消费者或最终消费者。  4.意图对其他经营者的经营或商誉造成损害。  5.对原告造成了或可能造成实际损害。  英国假冒侵权发展史上的另一个重要案件则是1990年的莱克特案,该案对埃文案所提出的五要件进行了进一步提炼和修正,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假冒侵权的三个构成要件:  1.原告的商品或

4、服务在市场上已经确立了信誉或具有了可识别的特征。  2.被告的表示是不真实的——故意或非故意所为均可——且该不真实表示导致或有可能导致公众认为或相信被告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原告的。  3.由于公众的错误认知已经或可能造成原告损失。英国理论界将该三个要件称之为“经典三部曲”。可以看出,该经典三部曲对埃文案的五要件说的最大修正在于:不再要求被告具有损害原告的故意,即非故意的不实表示也可以构成该侵权。此外,还增加了一项要求,即原告的商品或服务已经在市场上确立了信誉或具有了可识别的特征。  由上述英国法假冒侵权的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剖析可以看出,假冒侵权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其构成条件和内容也随

5、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变化。    二、市场经济环境下假冒侵权的构成要件    根据莱克特案确立的经典三部曲,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假冒侵权有如下构成要件:  (一)原告的商品或服务已经在市场上确立了信誉或具有了可识别特征  理解上述要件要注意两点:  1.莱克特案确定的上述要件首先继承和肯定了埃文案中确立的被告的不实表示发生于商业环境这一点,但就司法实践而言,该要件实际已被突破。或者,换个角度,也可以说该要件已经被做了“极为”扩大化的解释。因为,不仅生产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标志、外观设计、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等典型商业领域的标志或名称被假冒可提起诉讼,而且该侵权还扩大适用于假冒他人作

6、品及擅自使用他人姓名用于广告宣传等场合,甚至被扩大到保护慈善基金会及政党组织名称的场合。故此,有学者认为:该侵权的具体适用下一步会发展到什么领域或程度很难预料。  2.未在市场确立一定商誉的经营者,或产品或服务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主体无法得到保护。如某人准备开办一份娱乐杂志,正准备展开推介工作,而随后不久另一人也以同样的名称办了一份杂志,则后者并不构成侵权。因为,前者的商誉尚未建立起来,或者说,其杂志名称尚不具可识别性。又如假冒侵权责任可用于保护产品的外包装,但是,如果某产品的外包装仅仅是该产品的通用形状或仅具功能意义,则得不到保护。再如,商品的名称或商标也是受保护的,但如果该名称或商标已经成为

7、某产品的通用名称,则得不到保护。可以看出,该要件的目的乃在于防止不合理的垄断行为,以利于公平和自由竞争。  (二)被告所做表示是不真实的,且该不真实表示有可能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或误信  理解该要件也可分为两点:  1.被告所做表示应该是不真实的,换言之,真实表示不可能构成该侵权。  假冒侵权的该特征可以概括为:将别人的“东西”“说成、弄成或表示成”是自己的。其具体表现形态多种多样,以下仅列举司法实践中较常见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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