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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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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二月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1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04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本基金经2009年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1号文核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2、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
3、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收益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104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4、书目录一、绪言4二、释义4三、基金管理人9四、基金托管人17五、相关服务机构20六、基金的募集27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1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2九、基金的投资43十、基金的财产52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53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9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0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2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63十六、风险揭示68十七、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1十八、基金合同内容摘要72十九、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7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1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103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3二十三、备查文件1031
5、04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一、绪言《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
6、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二、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
7、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合同:指《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104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招募说明书:指《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8、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证券法》:指2005年10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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