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碚区蔡家组团l标准分区纵二路(南段)道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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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北碚区蔡家组团L标准分区纵二路(南段)道路建设项目设计招标编号:市建招字〔2017〕57-1号招标文件招标人:重庆市城市建设土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人:宋怡  资格(章) 渝建(招)20110027号  审核人: 冯国栋  资格(章) 渝建(招)20090350号  二〇一七年八月2 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3第四章工程设计(含可研)合同书4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4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50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69第五章设计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80第六章工程设计原始资料82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832 第一章招标公告北碚区蔡家组团L标准分区纵二路(南段)道路建设项目设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市建招字〔2017〕57-1号1.招标条件北碚区蔡家组团L标准分区纵二路(南段)道路建设项目已由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北碚发改〔2017〕374号文批准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重庆市城市建设土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重庆市北碚区蔡家组团L标准分区。2.2项目概况:该项目为城市主干道,起于蔡家公租房东北侧与规划横三路交叉口,止于L20地块(灯塔老街)。道路全长1.6公里,路幅宽度40米,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60Km/h,项目总投资约15000万元,工程建设费约9000万元。2.3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及综合管网配套设施等的可研编制、设计、主要专项论证及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北碚区蔡家组团L标准分区纵二路(南段)道路建设项目的可研编制及专项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用地预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配套的施工方案)、施工图设计(含限价编制时提供特殊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及后续服务(包括考虑规划项目对本项目的影响以及相应的配合、协调工作,设计阶段涉及现状结构物的监测和检测,配合业主进行设计调整、协助业主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控规维护、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伴随服务及缺陷责任期服务,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车后24个月)。具体工作内容:本次设计范围为北碚区蔡家组团L标准分区纵二路(南段)道路,道路全长1.6公里,路幅宽度40米,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60Km/h(最终设计方案以规划部门审定方案为准),包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及综合管网等配套设施(设计阶段按招标人要求开展)、沿线支护和支挡设计(含高边坡处治)等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周边所可能影响到的建构筑物的,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安全评估;控规维护、仿真三维模型等业主要求的其他设计工作内容。2.4设计周期:45日历天,具体完成时间在合同中约定(节点周期要求详见设计合同);设计服务期包括可研编制及专项论证、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实施及验收投入使用和缺陷责任期服务等全过程工程建设周期(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车后24个月)81 。因本项目工程的特殊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业主因各种原因须作调整或工期改变,设计服务期也作相应调整或顺延,但设计费用不因此调整而改变。注:各项设计工作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时间为准。工程设计最终服务期以满足业主总体工作计划要求为前提,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在合同中约定。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可研编制、设计能力,同时具有以下(1)、(2)两项资质:(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1)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可研编制资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专业)】,资质证书服务范围包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2业绩要求,需同时具备:(1)近五年(2012年09月01日至2017年08月31日)至少完成过2项全长1.6km及以上快速路或城市I级主干道(或城市主干路)或建安造价9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立交(或市政桥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任务。(2)近五年(2012年09月01日至2017年08月31日)至少完成过2项全长1.6km及以上快速路或城市I级主干道(或城市主干路)或建安造价9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立交(或市政桥梁)的设计任务。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工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视为获得投标资格。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年09月13日起,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jyzx.beibei.gov.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全部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4.4本次招标不采用其它方式购买招标文件。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5.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09时00分至2017年10月10日10时00分接受投标文件;5.2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10时00分。81 5.3投标和开标地点: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5.4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www.cqzb.gov.cn)、重庆市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qjsxx.com)、和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jyzx.beibei.gov.cn/)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城市建设土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投资大厦联系人:雷佳电话:023-63605128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48号盛迪亚大厦16楼联系人:宋怡电话:023-63655561传真:023-636500362017年09月12日8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重庆市城市建设土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8号投资大厦联系人:雷佳电话:023-63605128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市建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48号盛迪亚大厦16楼联系人:宋怡电话:023-636555611.1.4项目名称北碚区蔡家组团L标准分区纵二路(南段)道路建设项目设计1.1.5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重庆市北碚区蔡家组团L标准分区1.1.6建设规模该项目为城市主干道,起于蔡家公租房东北侧与规划横三路交叉口,止于L20地块(灯塔老街)。道路全长1.6公里,路幅宽度40米,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60Km/h,项目总投资约15000万元,工程建设费约9000万元。1.2.1资金来源业主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及综合管网配套设施等的可研编制、设计、主要专项论证及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北碚区蔡家组团L标准分区纵二路(南段)道路建设项目的可研编制及专项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用地预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配套的施工方案)、施工图设计(含限价编制时提供特殊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及后续服务(包括考虑规划项目对本项目的影响以及相应的配合、协调工作,设计阶段涉及现状结构物的监测和检测,配合业主进行设计调整、协助业主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控规维护、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伴随服务及缺陷责任期服务,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车后24个月)。81 具体工作内容:本次设计范围为北碚区蔡家组团L标准分区纵二路(南段)道路,道路全长1.6公里,路幅宽度40米,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60Km/h(最终设计方案以规划部门审定方案为准),包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及综合管网等配套设施(设计阶段按招标人要求开展)、沿线支护和支挡设计(含高边坡处治)等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周边所可能影响到的建构筑物的,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安全评估;控规维护、仿真三维模型等业主要求的其他设计工作内容。1.3.2设计服务期设计周期:45日历天,具体完成时间在合同中约定(节点周期要求详见设计合同);设计服务期包括可研编制及专项论证、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实施及验收投入使用和缺陷责任期服务等全过程工程建设周期(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车后24个月)。因本项目工程的特殊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业主因各种原因须作调整或工期改变,设计服务期也作相应调整或顺延,但设计费用不因此调整而改变。注:各项设计工作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时间为准。工程设计最终服务期以满足业主总体工作计划要求为前提,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在合同中约定。1.3.3可研、设计工作要求一、可研工作要求:1.编制依据编制依据合法有效,依据选用准确。2、结构和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结构合理、内容详实、完整全面,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编制规范、规则、惯例的。3、文本格式《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格式符合相关编制规范、规则、惯例的要求。4、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明确可行性研究的目标。(2)针对目标进行实地调查和技术、经济分析,并且对每一项的研究做出结论和整理详细的报告材料。(3)81 以各项结论为根据,从不同的角度编制多个选择方案,筛选出优质的方案。(4)对所选的方案进行更加详细的分析研究,确定具体的范围,估算其投资费用以及收益,并且做出拟建项目的经济分析和评价。(5)以总体目标为核心编撰可行性研究报告。(6)编制筹措资金计划。5、本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用地预审和控规维护等专项论证。二、设计工作要求:(1)中标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规定及现行市政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的有关要求;中标人提交的初步设计概算、修正概算(如有)应符合有关要求,并应通过招标人和具有审批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查。(2)中标人可根据调查研究,结合沿途地形、地貌及历史、文化元素,通过方案比选和技术经济分析,提出合理的方案。(3)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不另行计列编制费用。(4)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应根据施工需要,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派驻工地现场设计代表,协助业主并负责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和局部变更设计。(5)配合业主完成与本工程设计相关的工作。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独立法人,其营业范围与本招标项目设计范围相适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2)同时具有以下1)、2)两项资质:1)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a.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b.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c.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81 2)可研编制资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市政交通专业)】,资质证书服务范围包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3)投标人业绩,需同时具备①近五年(2012年09月01日至2017年08月31日)至少完成过2项全长1.6km及以上快速路或城市I级主干道(或城市主干路)或建安造价9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立交(或市政桥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任务。【提供可行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可研编制合同和业主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②近五年(2012年09月01日至2017年08月31日)至少完成过2项全长1.6km及以上快速路或城市I级主干道(或城市主干路)或建安造价9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立交(或市政桥梁)的设计任务。【完成过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是指独立完成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专业分工完成达到上述业绩规模(需附原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加盖鲜章),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审查合格意见复印件(只须提供合格书封面、主项审查意见书、主项审查结果表,或提供封面以及能够体现项目情况、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的部分),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4)项目负责人(兼项目设计负责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道桥或市政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有15年以上设计工作经历,且近五年(2012年09月01日至2017年08月31日)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项全长1.6km及以上快速路或城市I级主干道(或城市主干路)或建安造价9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立交(或市政桥梁)的设计任务。【提供职称证、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2017年02月至2017年07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业绩证明同单位业绩要求(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需补充提交业主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工作经历年限由投标人自行予以复核并出具相关说明原件】(5)可研报告负责人可研报告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电子工程类除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且2012年09月01日至2017年08月31日81 作为可研报告负责人至少完成过1项全长1.6km及以上快速路或城市I级主干道(或城市主干路)或建安造价9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立交(或市政桥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任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职称证、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2017年02月至2017年07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业绩证明同单位业绩要求(需体现可研报告负责人姓名,否则需补充提交业主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6)为本项目配备的设计各专业负责人(至少包括道路、结构、给排水、电气、工程造价专业的负责人各1人)均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年以上设计经验。【提供设计各专业负责人职称证、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2017年02月至2017年07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工作经验年限由投标人自行予以复核并出具相关说明】(7)外地设计企业投标: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按照渝建发[2017]19号文执行。《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原《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有效期已满或新入渝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须按照渝建发[2017]19号文的要求办理入渝信息报送,提供“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的信息截图〔截图内容齐全(应包括网页表头及主要信息)〕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否则作废标处理。(8)所有勘察设计企业人员必须是已纳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行业综合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由投标人(包含本地及外地企业)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的人员截图〔截图内容齐全(应包括网页表头及主要信息)〕并加盖投标企业鲜章。(9)承诺书(格式及内容要求具体详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承诺书原件】(10)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①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在其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①内不得参与投标;若中标后,经招标人查询发现中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事实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81 ②被本市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不得参与投标,未被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的应提供未处于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的真实性承诺;(备注:区(县)监管项目,可根据各区县的相关规定,增加未被暂停本区(县)投标资格的应提供未处于本区(县)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的真实性承诺。)③被本市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应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注: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应主动到企业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纪录。投标人收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后,须将原件送交评标委员会,并将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原件待评标结束后返还投标人。2.招标人应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人民检察院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有无行贿记录进行核查。发现有行贿犯罪纪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招标人收到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备案,纳入招投标存档资料。3.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①的解释:详见《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65号)文中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权重表中综合管理类处罚信息中的行贿禁标期的规定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通常行为评价标准>的通知》中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通常行为评价表中综合管理类处罚信息中的行贿禁标期的规定。由投标人就以上内容提交信誉声明以及相关证明,招标人保留查询申请人以上信誉记录的权利。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信誉要求为附加合格条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誉声明原件以及相关证明。特别提示:(1)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或截图)均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2)投标人必须在开标会结束之前将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审查合格意见、可行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截图除外,包括承诺原件)81 ,提供原件的具体要求见本条第二款,身份证原件的提供按本特别提示第(3)条规定办理)一次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查,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未提交原件的,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投标资料的原件备查:①投标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业绩证明资料(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审查合格意见、可行研究报告批复文件除外)原件、外地企业入渝备案证原件或市外企业入渝信息的网上截图盖有投标人单位鲜章的原件。②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审查合格意见除外)。③拟派可研报告负责人:职称证和注册执业资格证原件、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可行研究报告批复文件除外)。④拟派设计各专业负责人:职称证原件、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原件。⑤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投标人所在地政府或社保部门实施了取消在养老保险证明上加盖鲜章的政策,养老保险证明则可不加盖社保部门的鲜章,但必须提供当地政府或社保部门的发布的明确不再加盖红色公章内容相关政策文件的复印件或网上截图〔截图内容齐全(应包括网页表头及主要信息)〕,否则将按废标处理。其他投标人提供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中必须加盖社保部门的鲜章,且只能为社保部门的印章,其他部门出具的无效,若是网上打印的养老保险证明未加盖社保部门的鲜章,将按废标处理。养老保险证明中必须含身份证号,社保号和网址信息。(3)身份证要求①所要求提供的身份证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②要求提供的身份证原件必须通过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识别,阅读器无法识别的,在开标会现场发现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评标过程发现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涉嫌伪造证据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认定处理。③开标会现场将核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外地入渝分支机构负责人(或企业在渝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④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已在开标环节核验,评标环节不再核验身份证原件。81 (4)严禁投标人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进一步核查投标文件真实性,若在合同签订前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将报送行政监督部门查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将按合同约定作违约处理,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合同总价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应上报行政监督部门纳入不良记录,并按相关规定查处。(5)招标人将在中标结果公示时同步进行公示中标候选人的所有业绩(含企业及人员业绩)。若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材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6)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承诺书》,违反自行承诺条款任意一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或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各投标人应将《信用承诺书》放入投标函部分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7)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1)~(10)条的所有要求,否则,其资格后审结果为不合格。(8)中标后,实施过程中,项目班子人员配备需满足相关要求。(9)业绩的完成时间均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审查合格意见)、可行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的时间为准。以上拟派人员业绩证明材料相同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说明即可,无需重复装入相关资料。(10)本1.4.1款中的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规定不一致时,以本表要求的内容为准(答疑、补遗书除外)。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有关费用。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结合现场踏勘,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相关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漏、缺、错、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7年09月18日16时30分81 前请在http://jyzx.beibei.gov.cn/cqbbhy登陆会员系统,在“业务管理”中的“网上提问”处提出。(初次登陆需注册,联系电话:63227503;软件公司:18951132103)。1.10.3招标人网上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2017年09月22日17时00分前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上传至“《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jyzx.beibei.gov.cn/)》”,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1.11分包不得非法分包。中标人若不具备合同范围内相关工作的资质,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分包内容必须经发包人备案后方可实施。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09月18日16时30分2.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注:1.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09时00分。2.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2017年09月22日17时00分前对所有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回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并上传至“《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jyzx.beibei.gov.cn/)》”,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及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没有及时下载补遗和答疑,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对补遗和答疑已经知晓。2.2.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人在2017年09月22日17时00分前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上传至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jyzx.beibei.gov.cn/),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及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没有及时下载修改内容,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对修改内容已经知晓。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1.合同形式:固定折扣费率合同。2.报价原则81 (1)本工程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执行。本工程根据估算建安费及各项调整系数,计算出暂定设计费为249万元,投标人投标时依据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以给出的设计费为计算投标暂定设计费的基数,自行填报投标折扣费率,并按249万元×所填报投标折扣费率(不超过招标控制折扣费率)计算、填报投标暂定设计费(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咨询服务费、专项论证费)。(2)本工程的可研编制费,由投标人依据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自行测算,纳入设计费投标折扣费率一并报价。(3)本工程的专项论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用地预审和控规维护,专项论证费包含以上所有专项论证工作的全部费用,含现状环境检测费、审查专家会务费等(不含环境影响评估费)。本工程的专项论证费,由投标人依据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自行测算,纳入设计费投标折扣费率一并报价。中标人若不具备承担以上专项论证工作的相应资格,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业绩的咨询单位开展专项论证工作。3.投标折扣费率为百分数,百分号前保留两位小数,若填报折扣费率超过小数点后两位,按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的原则进行修正。投标费率为包干费率,中标后不再对该费率进行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应在固定折扣费率中综合考虑完成可研编制、专项论证、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及编制概算、实施期间的设计变更以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可研报告评审、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提供相关合格报批资料和其它为完成本工程设计所需的全部费用(含食宿、交通、通讯费等)。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4.根据折扣费率计算的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1)工程设计、可研编制、专项论证的费用【合同内容中的各工作阶段成果、专项审查会务费用、专家费用(施工图设计审查除外)】;(2)现场设计管理部费用(含食宿、交通、通讯费等)、施工期间驻现场代表及提供变更设计等后续服务的费用;(3)提供相关合格报批资料费用;(4)施工、招标文件所需的招标图纸、技术规范等;81 (5)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他费用;(6)由于项目方案调整造成的设计工作量的增加,在设计费固定折扣费率中应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因此对设计费做出任何调整。(7)设计工作中应包括高切坡、周围建构筑物保护等专项设计工作,费用在设计费固定折扣费率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因此对设计费做出任何调整。(8)设计费用已包括控规维护、仿真三维模型费用。(9)周边所可能影响到的建构筑物的,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安全评估费用。(10)工作开展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及工作协调费用。5.调价费用:后期设计服务中的非设计人原因引起的较大及以上变更(例如:线形标准改变、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并需重新审查报批)工程设计费用,以审定建安费为基数,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算设计费,乘以中标固定折扣费率和阶段比例系数并下浮40%,一并纳入结算。6.结算公式设计费结算金额(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咨询服务费、专项论证费)=∑设计范围内的审定建安费概算对应的设计收费基价×调整系数×中标固定折扣费率+调价费用(如果有)收费基价按计价格[2002]10号文件确定除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设计费结算金额外,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可研编制费和专项论证费已包含在设计费中一并结算)7.设计投标报价的组成本次投标报价应按照可研及专项和方案设计占比15%(其中含可研及专项占比8%)、初步设计占比30%、施工图设计占比55%组成,并在投标函中对此组成比例进行确认和承诺。8.调整系数本项目设计的专业调整系数、复杂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如下:81 专业调整系数复杂程度系数附加调整系数0.91.01.09.招标控制折扣费率招标人对设计折扣费率设置招标控制折扣费率为95%,投标人的投标折扣费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折扣费率,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必须随身携带并与投标资料原件一同提交评标委员会核查。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在缴入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全额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时间以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如评标委员会核验中发现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的;投标保证金无法证实是从企业基本帐户转入(即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与企业基本帐户不符)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时间超过缴入截止时间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符合规定数额的;未一次性全额缴纳的;投标人未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北碚区蔡家组团L标准分区纵二路(南段)道路建设项目设计”项目投标保证金的,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投标保证金无效,一律按废标处理。1、金额:人民币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下述指定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1)收款单位: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重庆三峡银行北碚支行账号:01100144100000351121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2)收款单位: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行重庆北碚城南支行账号:50001090041052507149-0001883、缴入截止时间: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00。81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北碚区蔡家组团L标准分区纵二路(南段)道路建设项目设计”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为:“纵二路(南段)设计”。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单位基本账户。(2)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送区交易中心备案,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退还至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基本账户。7、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4)投标人被招标人及监督部门查实具有弄虚作假及围标串标行为的。(5)违反信用承诺书有关条款的。8、投标人或中标人因上述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供核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审查合格意见、可行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截图除外)。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五年(2012年09月01日至2017年08月31日),业绩的完成时间均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审查合格意见)、可行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的时间为准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81 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为废标。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正本、副本封面均需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技术部分除外),否则作废标处理。3.7.4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三部分组成:(1)投标函部分: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2)技术部分:一式二份(不分正、副本)。(3)资格审查资料: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3.7.5装订要求1、应将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逐页标注页码,页码标注的方式自行决定。(2)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逐页标注页码,页码标注的方式自行决定。(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技术部分的《设计方案》必须统一采用A3幅面白纸装订成册(含技术说明文字部分、图纸在内)。《设计方案》面页使用A3厚型面页(白色),用初号仿宋字体标明确“设计方案”;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面页及整个《设计方案》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且不能有空页、夹页、白页、倒置页。面页应保持整洁,不得出现包括印泥等明示或暗示的标记等情况。《设计方案》技术说明文字部分采用四号仿宋字体,A3号及以上图幅,装订时必须折叠成A3大小;图表内及附图中的说明的字号、字体不限。技术部分全部页面不得编制页眉、页脚和页码;《设计方案》左侧装订,采用3孔棉线装订,封面采用胶水粘贴于技术方案上,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饰物或特别标(注)记,也不得粘封侧边。装订成册,若太厚,可分册装订。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技术部分计0分。81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采用由投标人自备的“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封装。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3.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4.资格审查资料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5.“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技术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可用牛皮纸进行封装,如文件较多,可分成多个大袋进行封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6.如果“投标文件”大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注:“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只为方便投标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投标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重庆市城市建设土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北碚区蔡家组团L标准分区纵二路(南段)道路建设项目设计投标人名称:在2017年10月10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时间递交地点: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接标处(北碚区城南大学科技园冯时行路308号三楼)递交时间:2017年10月10日09时00分至10时00分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接标处(北碚区城南大学科技园冯时行路308号三楼)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招标人主持会议并宣布会场纪律;(2)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和代表。81 (3)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监标人、记录人。(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法定代表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被授权代理人的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核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本单位2017年02月至2017年07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外地入渝企业参与投标的,入渝分支机构负责人(或企业在渝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入渝分支机构负责人(或企业在渝负责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或已纳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信息库”企业信息和拟投入本项目所配备项目人员信息的网上截图(截图的内容至少应包含网页的表头及主要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的市内、外企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以上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原件不能在现场通过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识别的,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投标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上的签发机关、有效期限、姓名、住址、公民身份号码信息与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提供的相对应的身份证明材料上所显示的信息不一致的,招标人将当场退还投标文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只能为1人,委托代理人可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5)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7)公布招标控制价;(8)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81 (9)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技术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1)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或5人以上单数。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银行保函(对开具保函的要求为:须为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境内外上市的商业银行,见索即付保函);2.担保金额:中标价的10%;3.提交时间:设计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设计合同在中标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后生效。逾期不提交履约担保的,每逾期一日按保函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未提交的,招标人可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损失赔偿,同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4.履约保函作为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担保,担保范围为设计合同项下设计人的义务、责任、设计人违反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金、利息、损失赔偿、费用等),保函有效期内发包人有权直接兑付设计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发包人兑付履约保函后,设计人应在2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每逾期一天设计人应按未补足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补足之日。在设计合同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时,担保人仍应向发包人承担担保责任。5.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提交之日至项目施工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 10.1评标结果公示本项目的评标结果当天不宣布,评标结果将按相关规定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10.2重要说明本次招标无设计补偿金。投标文件中的一切成果若被招标人全部或部分采用,招标人有权拥有该投标文件设计文件中的所有或部分内容的使用、修改权力,并同时免除招标人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10.3交易服务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到交易中心按相关规定全额缴纳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等费用,招标人不单独支付任何费用。投标人将该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但不单独列支。 10.4对原始资料的说明投标人应自行收集地形、规划等前期基础资料,用于编制投标文件;中标后需根据业主正式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可研编制和设计等工作。10.5特别说明设计人需按合同约定和勘测单位进行沟通和手续确认,若因沟通不畅产生任何时间延误和质量问题,由设计人负责。注:《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不一致时,一律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81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可研、设计工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可研编制、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内容。1.4.2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被责令停业的;(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7)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1.5费用承担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本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81 对经评审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将不给予设计费补偿。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不组织)1.9.1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2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得非法分包。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设计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6)工程设计原始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81 2.2.1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结合现场踏勘,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相关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漏、缺、错、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答疑、澄清。2.2.2.在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jyzx.beibei.gov.cn/)上通知所有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何时候都有可能发出必要的补充通知,投标人不得拒绝。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日。2.3.2各投标人投标截止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jyzx.beibei.gov.cn/),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部分(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其他说明(5)投标人信用承诺书2、资格审查部分(1)标前页(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版权(原创)声明(4)资格审查文件(5)承诺书格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投入项目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均亲自参与,不得更换,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技术部分(按第三章和第七章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方案及技术建议书(2)设计工作大纲(工作计划、质量管理措施、技术设备及后续服务承诺等)81 3.2投标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或无不可抗力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及第三章评审要求的所有复印件的原件供核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审查合格意见、可行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截图除外),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如果投标人不能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时(开标结束后补交的资料按无效处理),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81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技术部分为暗标,不允许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副本封面均需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鲜章)(技术部分除外),否则作废标处理。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技术部分不分正副本。)外表标报价得零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2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81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或未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候选人因前述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均不能签订合同的,应当重新招标。招标人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力: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因项目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权宣布投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但招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投标人。7.2.中标通知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三日内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人候选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指定的媒介上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异议不成立,招标人在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确认书和招标人签发重庆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7.3履约担保7.3.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81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时合同中项目成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投入项目成员一致,不得更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投入项目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均亲自参与,不得更换,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81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骗取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 81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的所有内容齐全完整,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第3.7项的规定(技术部分《设计方案》的形式评审在详细评审环节中完成)。投标折扣费率唯一1、只能有一个有效投标折扣费率,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投标折扣费率。2、投标函对设计费按可研及专项和方案设计占比15%(其中含可研及专项占比8%)、初步设计费占比30%、施工图设计费占比55%进行了确认和承诺。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2资格评审必要合格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81 标准条件资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可研报告负责人及设计各专业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外地企业投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承诺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折扣费率投标折扣费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折扣费率。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设计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可研、设计工作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书”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OO分)(1)投标折扣费率70分;(2)技术部分30分:2.2.2设计评标基准折扣费率计算方法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折扣费率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则不去掉)的最低投标折扣费率和相同家数的最高投标折扣费率后的算术平均值(P1)与招标发布的招标控制折扣费率的算术平均值(P2)作为投标折扣费率的评标基准折扣费率。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评标基准折扣费率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2.2.3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81 2.2.4(1)投标折扣率评分标准投标折扣率70分2.2.4(2)技术部分评分表准(30分)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满分4分)对路网功能和作用、交通量、路网衔接理解充分、准确,对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充分、准确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根据编制水平的优劣加0-2分。设计方案及思路(满分7分)对路线总体设计方案设计合理、可行,以及设计方案做到线路总体布置及主体结构符合重庆市相关规划要求,即能满足使用功能、反映城市风貌,又环境协调,符合建筑美学原理的得5分;在此基础上,根据编制水平的优劣加0-2分。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满分6分)(1)针对本项目关键技术性问题,重点、难点分析透彻、合理,相应技术方案考虑全面、成熟、可靠,有具体对策措施。根据编制水平得0-1分。(2)针对本项目所在的位置,提出本工程施工对既有房屋、道路、地下管线等既有结构物的影响,有具体的对策措施。根据编制水平得0-1分(3)针对项目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与疏解方案合理可行。根据编制水平得0-1分。(4)管网设计满足市政等相关部门的规划和要求,且资源配置合理;交通工程设计满足市政和交通等部门的要求;道路景观设计道路景观设计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主要植物配置经济、合理、美观。根据编制水平得0-1分。(5)设计分阶段实施工作计划及措施合理可行,对业主分阶段实施工作配合措施得当。根据编制水平得0-2分。其它对策措施及成果(满分3分)(1)对项目工期规划合理、风险管理措施得当;81 (2)工程投资估算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符合本项目特点,针对性强。投资控制方案合理可行;(3)提出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包含设计、建设、施工及运营期间)需要开展的技术创新的合理建议。同时符合以上(1)、(2)、(3)要求者得1分,在此基础上,根据编制水平的优劣加0-2分。图纸(满分3分)图纸清晰、内容齐全,以实际地貌作效果图背景,关键性技术方案附有必要的图纸和文字说明,根据编制水平得0-3分。工作计划、质量管理措施、技术设备投入(满分3分)设计工作计划和质量管理措施以及技术设备投入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在此基础上,根据编制水平得0-3分。后续服务(满分2分)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基本满足要求,在此基础上,根据编制水平的优劣得0-2分。创优计划(满分2分)针对本项目特点、难点及亮点提出创优的目标、计划、措施,创优计划基本满足要求,在此基础上,根据编制水平的优劣得0-2分。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2.1款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本章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折扣费率。2.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并按本章第3.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3.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方法3.2.1(1)投标折扣费率(A)设计投标折扣费率评分(70分)各有效的投标折扣费率先得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折扣费率与P2相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扣0.7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35分,扣完为止。示例如下:投标折扣费率≥评标基准折扣费率(P2)得分=70-(投标折扣费率-评标基准折扣费率(P2))×100×0.781 投标折扣费率<评标基准折扣费率(P2)得分=70-(评标基准折扣费率(P2)-投标折扣费率)×100×0.35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未参与评标基准折扣费率计算的投标折扣费率,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2.1(2)技术部分(设计方案)(B)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满分4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评分标准。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当评标委员会为5人及以上时(含5人),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应在所有评委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余下评委打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设计方案及思路(满分7分)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满分6分)其它对策措施及成果(满分3分)图纸(满分3分)工作计划、质量管理措施、技术设备投入(满分3分)后续服务(满分2分)创优计划(满分2分)81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折扣费率低的优先;投标折扣费率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折扣费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设计评标基准折扣费率计算设计评标基准折扣费率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投标折扣费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投标人必须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审查合格意见、可行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截图除外),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投标文件内未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员的社保证明为本单位人员的;(5)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81 (3)投标折扣费率为百分数,百分号前保留两位小数,若填报折扣费率超过小数点后两位,按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的原则进行修正。(4)投标折扣费率×249万元与投标暂定设计费不一致的,将以投标折扣费率为准修正投标暂定设计费。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折扣费率计算出得分A;(2)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5款对《设计方案》进行形式评审,形式评审不合格的得零分,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81 4、废标情况一览表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折扣费率投标人的投标折扣费率不得超过招标控制折扣费率。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折扣费率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折扣费率,使得其投标折扣费率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二章3.7格式要求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的为废标。第二章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拟投入项目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均亲自参与,不得更换,否则为无效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第三章3.1初步评审投标人必须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审查合格意见、可行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截图除外),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招标人同一批次同一天开标项目,允许在评标室调用原件,但投标人需相应注明需调用的原件在哪个项目的原件袋中提交。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投标文件内未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员的社保证明为本单位人员的;(5)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81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81 第四章工程设计(含可研)合同书81 GF—2015—0210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含可研)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设计人:签订日期:年月日81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重庆市城市建设土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人(全称):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北碚区蔡家组团L标准分区纵二路(南段)道路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该项目的设计合同。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北碚区蔡家组团L标准分区纵二路(南段)道路建设项目设计2)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重庆市北碚区蔡家组团L标准分区3)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北碚发改〔2017〕374号文4)工程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为城市主干道,起于蔡家公租房东北侧与规划横三路交叉口,止于L20地块(灯塔老街)。道路全长1.6公里,路幅宽度40米,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60Km/h,项目总投资约15000万元,工程建设费约9000万元。5)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城市主干道,道路全长1.6公里,路幅宽度40米,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60Km/h。2.工程设计范围、设计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具体工作内容:本次设计范围为北碚区蔡家组团L标准分区纵二路(南段)道路,道路全长1.6公里,路幅宽度40米,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60Km/h(最终设计方案以规划部门审定方案为准),包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及综合管网等配套设施(设计阶段按招标人要求开展)、沿线支护和支挡设计(含高边坡处治)等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周边所可能影响到的建构筑物的,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安全评估;控规维护、仿真三维模型等业主要求的其他设计工作内容。。2)工程设计阶段:可研编制及专项论证、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若内容太多,不便于在此处完全列明的,可将详细内容单列附件)。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及综合管网配套设施等的可研编制、设计、主要专项论证及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北碚区蔡家组团L标准分区纵二路(南段)道路建设项目的可研编制及专项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用地预审)81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配套的施工方案)、施工图设计(含限价编制时提供特殊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及后续服务(包括考虑规划项目对本项目的影响以及相应的配合、协调工作,设计阶段涉及现状结构物的监测和检测,配合业主进行设计调整、协助业主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控规维护、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伴随服务及缺陷责任期服务,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车后24个月)。3.工程设计周期及设计服务期设计周期:日历天,且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设计服务期包括可研编制及专项论证、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实施及验收投入使用和缺陷责任期服务等全过程工程建设周期(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车后24个月)。因本项目工程的特殊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业主因各种原因须作调整或工期改变,设计服务期也作相应调整或顺延,但设计费用不因此调整而改变。工程设计周期初步安排计划:a.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专项论证及报批:日历天完成;b.正式方案设计及报批:日历天完成;c.初步设计阶段工程设计及报批:日历天完成;d.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设计及报批:日历天完成;e、施工伴随服务: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车后24个月;f、其它: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业主要求提交。注:各项设计工作开始时间以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时间为准。4.设计文件的提交为报审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6份,可研报告(含所有专项)正式批复后提交最终可研文件8份;为预审提供的方案设计文件2份,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的最终方案设计文件6份;为预审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8份,初步设计正式批复后的最终初步设计文件10份;为施工图审查提供施工图4份,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暂定20份(最终数量按发包人要求提供),以上图说所对应的电子文档2份。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2份。5.合同价格形式、签约合同价及支付方式1)设计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本合同的设计总金额是指设计人完成本合同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将按进度分期支付。合同实施期间,均按合同约定收费标准及折扣系数,不随国家新政策、法规或收费标准的变化而调整。2)签约设计合同价为:本合同设计费固定折扣费率为:,据此计算的暂定设计费金额为万元。3)设计费计价原则:①报价原则:本工程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执行。本工程根据估算建安费及各项调整系数,计算出暂定设计费为249万元,设计人投标时依据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以给出的设计费为计算投标暂定设计费的基数,自行填报投标折扣费率,并按249万元×所填报投标折扣费率计算、填报投标暂定设计费(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咨询服务费、专项论证费)。②本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咨询服务费,由设计人依据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自行测算,纳入设计费投标折扣费率一并报价。81 ③本工程的专项论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用地预审和控规维护,专项论证费包含以上所有专项论证工作的全部费用,含现状环境检测费、审查专家会务费等(不含环境影响评估费)。本工程的专项论证费,由设计人依据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自行测算,纳入设计费投标折扣费率一并报价。设计人若不具备承担以上专项论证工作的相应资格,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业绩的咨询单位开展专项论证工作。4)投标折扣费率为百分数,百分号前保留2位小数。投标费率为包干费率,中标后不再对该费率进行调整;设计人报价时应在固定折扣费率中综合考虑完成可研编制、专项论证、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及编制概算、实施期间的设计变更以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由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可研报告评审、方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提供相关合格报批资料和其它为完成本工程设计所需的全部费用(含食宿、交通、通讯费等)。发包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5)根据折扣费率计算的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a.工程设计、可研编制、专项论证(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用地预审)的费用【合同内容中的各工作阶段成果、专项设计审查会务费用、专家费用(施工图设计审查除外)】;b.现场设计管理部费用(含食宿、交通、通讯费等)、施工期间驻现场代表及提供变更设计等后续服务的费用;c.提供相关合格报批资料费用;d.施工、招标文件所需的招标图纸、技术规范等;e.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设计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他费用;f.由于项目方案调整造成的设计工作量的增加,在设计费固定折扣费率中应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因此对设计费做出任何调整。g.设计工作中应包括高切坡、周围建构筑物保护等专项设计工作,费用在设计费固定折扣费率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因此对设计费做出任何调整。h.设计费用已包括控规维护、仿真三维模型费用。i.周边所可能影响到的建构筑物的,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安全评估费用。j.工作开展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及工作协调费用。6)调价费用:后期设计服务中的非设计人原因引起的较大及以上变更(例如:线形标准改变、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并需重新审查报批)工程设计费用,以审定建安费为基数,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计算设计费,乘以中标固定折扣费率和阶段比例系数并下浮40%,一并纳入结算。7)结算公式81 设计费结算金额(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咨询服务费、专项论证费)=∑设计范围内的审定建安费概算对应的设计收费基价×调整系数×中标固定折扣费率+调价费用(如果有)收费基价按计价格[2002]10号文件确定。除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设计费结算金额外,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可研编制费和专项论证费已包含在设计费中一并结算)8)设计投标报价的组成本次设计投标报价应按照可研及专项和方案设计占比15%(其中含可研及专项占比8%)、初步设计占比30%、施工图设计占比55%组成,并在投标函中对此组成比例进行确认和承诺。9)本项目复杂系数、专业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本项目设计的专业调整系数、复杂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如下:专业调整系数复杂程度系数附加调整系数0.91.01.010)支付方式设计合同费用由发包人以转账支票或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形式(银行承兑汇票不超过总额的50%)支付给设计人,每次支付时由设计人分别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设计费付款方式:①可行性研究及专项论证(评估)报告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批复文件后28日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的10%;②方案设计文件提交并取得规划局方案审查意见书及用地规划许可证后28天内,发包人支付暂定设计费的10%;③初步设计文件经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28日内,发包人支付暂定设计费的30%;④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发包人组织、审查单位审查、修改合格后28日内,发包人支付至暂定设计费的85%(如编制概算建安费低于投标时估算建安费,则支付至发包人审定概算建安费计算的设计费的85%);⑤工程竣工通车后28天内,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结算价的97%;⑥剩余设计费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2年)满并经审计完成后28天内,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全部尾款。本工程若因非设计人原因导致需分期分部取得批复或完成施工图的,发包人按上述支付原则支付设计人对应完成部分的设计费。6.履约担保①担保形式:银行保函(对开具保函的要求为:须为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境内外上市的商业银行,见索即付保函);②担保金额:中标价的10%;③提交时间:设计合同签订81 后15个工作日内,设计合同在设计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后生效。逾期不提交履约担保的,每逾期一日按保函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未提交的,发包人可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设计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损失赔偿,同时取消设计人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④履约保函作为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设计人的义务、责任、设计人违反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金、利息、损失赔偿、费用等),保函有效期内发包人有权直接兑付设计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发包人兑付履约保函后,设计人应在2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每逾期一天设计人应按未补足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补足之日。在本合同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时,担保人仍应向发包人承担担保责任。⑤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提交之日至项目施工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7.发包人代表与项目负责人(兼项目设计负责人)发包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兼项目设计负责人):。8.合同文件构成下列文件一起构成本合同文件:a)合同协议书b)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c)通用合同条款;d)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委托书;e)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答疑、补遗文件);f)投标文件;g)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9.设计人需按合同约定和勘测单位进行沟通和手续确认,若因沟通不畅产生任何时间延误和质量问题,由设计人负责。10.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中标人提交了履约担保之日生效。12.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发包人执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81 发包人:(盖章)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81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81 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81 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81 (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联络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81 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2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决定2.3.1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3.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2.4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5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81 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1.2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3.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执业证书编号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3.2.2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设计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3.3.2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执业经验等资料。3.3.3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1 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3.4.2设计分包的确定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4.3设计分包管理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3.4.4分包工程设计费(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3.5联合体3.5.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5.2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5.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工程设计资料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81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4.2逾期提供的责任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1对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鼓励设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5.1.2对设计人的要求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5.1.2.3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2.1发包人的保证措施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5.2.2设计人的保证措施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81 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1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5.3.2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5.3.3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5.3.4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5.3.5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5.4.1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81 6.2工程设计开始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上述情况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3.2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6.4暂停设计6.4.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81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6.4.2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6.4.3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4.4暂停设计后的复工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6.5.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1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7.1.2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81 7.2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7.3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8.2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3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4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81 8.5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6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8.7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2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1合同价款组成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10.2合同价格形式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双方认可方式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81 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10.3定金或预付款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10.4进度款支付10.4.1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10.4.2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0.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5.1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10.5.2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10.5.3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10.6支付账户81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1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11.2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3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4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11.5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1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2.3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13.知识产权1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81 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3.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1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14.1.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14.1.3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14.1.4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2.281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14.2.3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5.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6.合同解除16.1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81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16.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16.4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争议解决17.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81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17.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81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补充词语定义与解释1.1.3其他合同文件: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相应规范、规程不一致的,以更高或更严格的标准为准。1.4.2发包人要求使用的国外技术标准:无1.4.3发包人对工程技术标准、功能的特殊要求:(标准高于或严于国标、行业标准或地标的应在此明确)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a)合同协议书;b)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c)通用合同条款;d)中标通知书或设计任务书;e)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答疑、补遗文件);f)投标文件及其附件;g)其他合同文件。1.6联络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甲乙双方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1.8保密保密期限:。81 1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1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1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设计期限按合同协议书约定执行,且不额外支付设计费。2.1.3发包人的其他义务(1)发包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设计技术要求及合理的设计周期。(2)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工可报告或初步设计)的全部设计文件、资料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3)发包人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经双方协商,合理支付使用费用。(4)发包人应设计人对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5)由于执行发包人的书面指令而造成的设计质量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6)发包人不得以压低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设计周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7)发包人对工程设计过程的决策、控制、实施等环节实行全面管理,协调和监督设计工作开展,组织文件审查。(7)发包人有权检查设计人项目设计组的组成和人员到位情况、人员稳定情况,如因人力、能力不足致使设计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可要求设计人增加技术人员,设计人不得拒绝。发包人有权按约要求设计人更换设计人员。(8)协调设计人收集项目区域的基础设施现状资料、规划资料及涉及到的地形图等基本设计资料。(9)指派专人与设计人保持密切联系,对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及时组织审查上报,及时答复设计人提出的有关问题。(10)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费用。2.2发包人代表及授权范围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天书面通知设计人。81 2.3.2发包人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的期限:天。1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22.1设计人一般义务3.1.3设计人的其他义务(1)设计人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依据文件及设计的基础资料后,应仔细阅读,如发现任何不明晰、错误、失误或缺陷,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设计人对发包人提供资料的理解准确性自行负责。(2)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提出本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设计人应予执行,所发生费用,经双方协商解决。(3)设计人承诺具备并保持本合同履行完毕前一直俱备承担本合同项目设计工作的合法资质。凡国家规定须由专项设计资质单位进行设计的项目(如地质灾害评估、地震危险性分析等),设计人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4)设计人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办法做好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设计质量负责。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审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的责任。(5)设计人必须遵循国家法律和有关方针政策,贯彻“技术可行、实施可能、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加强总体设计,重视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森森植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其他运输方式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与配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充分发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6)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设计文件中关于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针对材料设备,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标准应与市场主流品牌的通用产品相对应,不得采用市场上较少的技术参数或对应唯一品牌、唯一设备设置技术参数,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7)当发包人认为需调用设计人的设计计算书时,设计人必须及时提供。(8)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招标工作,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合同段施工招标资审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各合同段的施工招标图纸、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按发包人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9)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提供所有为完成设计所必需的研究试验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受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81 (10)设计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11)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设计人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12)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13)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1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15)按发包人要求参加本工程的分部分项验收、交工或竣工验收、综合验收。(16)设计人应安排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设计过程中和施工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发包人有权按约要求设计人更换,设计人擅自更换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7)设计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设计人投标书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设计人人员,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于发包人提出加快设计进度,提前完成设计工作而增加人员时,其费用应另外计列。(18)如果因设计人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19)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发包人均不承担责任。(20)设计人在约定的设计工作服务期(含后期施工服务)内,应保证合同要求的设计人主要人员能和设备能满足到本项目工作的需要,更换人员需向发包人申请并获得同意。如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的,设计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1)设计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有关审批或备案手续。(22)其他:设计人需确保本项目勘测、设计成果的相互复核、确认;勘察方应完成向设计方交底,设计方完成初步设计后相关设计文件须送勘察方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详勘成果完成后,勘察方应完成向设计方交底,设计方完成施工图设计后相关设计文件须送勘察方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设计方须将变更设计文件送勘察方复核并签字确认。2.1设计人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得到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包含副总负责人及项目总工)的违约责任:81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人·次,且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同意更换,若发包人不同意更换的,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调整。3.2.3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要求更换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包含副总负责人及项目总工),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包含副总负责人及项目总工),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次,更换人员的执业资格、职称、管理经验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包含副总负责人及项目总工)或更换的人员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人·次,发包人再次要求设计人更换,设计人仍拒绝或更换的人员仍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2.1设计人人员3.3.1设计人应在本合同签署时提交设计人主要人员表,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设计人主要人员应符合该项目设计的资格和能力要求。3.3.2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设计人专业负责人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次,且发包人有权决定是否同意更换,若发包人不同意更换的,设计人不得更换。3.3.3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要求撤换设计人人员的,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2天内撤换,替代人员的执业资格、职称、管理经验等不得低于被撤换人员。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替代的人员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人·次,发包人再次要求设计人撤换,设计人仍拒绝或指派的替代的人员仍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3.4设计分包3.4.1不得非法分包。设计人若不具备合同范围内相关工作的资质,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分包内容必须经发包人备案后方可实施。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分包人名称、资质、分包人主要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职称、执业经历、承担设计工作内容。4.工程设计资料4.2发包人提交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时,设计人有权提出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确定。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周期相应顺延,但不额外支付补偿费用。5工程设计要求345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工程设计的技术标准: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和要求:5.1.2.2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本合同约定计费方式已考虑该种情况,故不再额外支付费用。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2.2设计人的保证措施81 除通用条款约定外,另增加以下条款:1)合同签订时设计人应提交设计大纲作为合同附件,设计大纲应给出设计进度计划和质量保证措施,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后执行。2)设计人应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及质量保证体系。3)设计人应根据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各阶段设计工作如期完成。设计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设计人投标书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提出增加设计人人员等措施,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4)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相关单位进行的定期检查和阶段性图纸会审,包括投资额、设计进度、设计深度与质量、人员到位和投入力量等,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5)设计项目负责人、设计人主要人员应参加发包人组织的的设计例会,及时发现和改进设计工作中的不足。6)设计人应最大限度运用科技成果、运用其技术力量,深化设计,保证发包人意图和决策意见在设计工作中得以贯彻。7)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设计人应通过进行多方案比选,优化设计,严格工程投资,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5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设计人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未同意或未提出意见的,按原计划执行。6.2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2.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1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设计人可再次催促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进行延期。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工期按约定相应顺延,不再额外支付费用。81 6.4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按发包人要求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无。5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7.1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文件资料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2347.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内容要求提交时间1最终专项成果、可研报告8份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2最终方案设计文件6份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3最终初步设计文件10份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后的日历天内4正式施工图文件暂定20份(最终数量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初步设计正式批复后日历天内5676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为:天。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81 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委托的审图单位进行图纸审查工作,提供审图所需的资料。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无。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9.2设计人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工作范围和内容: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伴随服务及缺陷责任期服务(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车后24个月)。6合同价款与支付1234567891010.110.2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采用的价格形式为:其他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2)总价合同3)其他价格形式10.3定金或预付款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本合同不设置定金或预付款。定金或预付款的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天前支付。7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2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造成设计人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具体费用双方另行协商。发包人提出的规模变化的,按本合同约定结算原则计算设计费,不额外补偿费用。工程建设过程中非因设计人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由发包人按设计变更管理有关办法规范此类设计行为,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出具设计变更文件,如需报主管部门重新审批的,则双方协商增加设计费,若不需报主管部门重新审批,则不额外支付费用;由于设计人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人应负责修正完善设计文件,由此发生的设计变更费用自行承担,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包括工期延误、工程费用增加等直接和间接损失)。11.3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的,按本合同约定结算原则计算设计费,不额外补偿费用。设计人设计人11.5发包人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的答复期限为:15天。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不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设计人可以催促发包人答复或双方协商。8专业责任与保险12.2设计人应办理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采用。13.知识产权13.2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81 14违约责任1234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1.2发包人未按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逾期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从逾期之日开始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逾期180天以内的,设计人不得暂停或中止设计工作,逾期超过180天时,设计人有权按约定解除本合同。14.1.3发包人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则按本合同第16条的约定处理;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设计人应作好相关工作,配合发包人,并且不额外支付费用。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经发包人同意后,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约定总金额20%的违约金,对设计人已完成的出具了正式报告且发包人同意接受的工作按合同约定结算原则进行结算。14.2.2设计人延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为:以当期应付设计费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逾期60天以上,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支付余下设计费,并按第16条约定处理。14.2.3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错误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形,设计人负责无偿修改或补充使其达到质量合格,由此造成成果文件提交延迟的,设计人按约承担责任;设计人不能及时修改或补充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费用从设计人的设计费中直接扣除。由于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其他事故或投资超概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和免收相应部分的设计费外,设计人应向发包人赔偿相应的直接和间接损失。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不予解除分包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4.2.5如因设计人原因给发包人造成损失,设计人应承担赔偿责任。14.2.6若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部分或全部设计合同,发包人可将该部分或全部设计工作委托给其他设计人,并扣除设计人合同总价中相应部分的设计费用。14.2.7设计人应提供满足合同约定要求的施工阶段设计服务,参与关键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提供设计质保期的设计服务,若设计人不能履行期职责,发包人有权按合同约定扣减设计人设计费。14.2.8设计人如出现针对材料设备采用市场上较少的技术参数或对应唯一品牌、唯一设备设置技术参数的,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的情形,每出现一次,发包人有权处设计人违约金20万元,设计人还应负责及时修改、完善。16合同变更、合同解除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81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18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3)因设计人原因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16.4因16.2第(1)、(3)情形,发包人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约定总金额20%的违约金,对设计人已完成的出具了正式报告且发包人同意接受的工作按合同约定结算原则进行结算;因16.2第(2)情形,设计人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逾期付款金额20%的违约金,对设计人已完成的出具了正式报告的工作按合同约定结算原则进行结算;因16.2第(4)、(6)情形,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对设计人已完成的出具了正式报告的工作按合同约定结算原则进行结算;因16.2第(5)情形,设计人违约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按前述16.2(1)、(3)解除合同后责任承担方式处置,发包人违约设计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按因16.2(2)解除合同后责任承担方式处置。16.5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方为有效,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争议解决123456717.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由发包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81 附件1:设计人主要人员表工作职位姓名职务注册执业资格/职称承担过的主要项目项目主管/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道路专业负责人桥梁专业负责人隧道专业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设备专业负责人其他专业负责人1其他专业负责人2其他专业负责人3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其他主要设计人员81 第五章设计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一、本工程的可研编制、专项论证、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重庆市下发的有关设计方面的文件和规定。二、在可研编制、专项论证、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规范或法规,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规范或法规进行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应符合现行相关编制规范编制要求的规定设计所执行的标准与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国家标准道路:a.《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50162-1992)b.《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c.《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d.《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e.《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f.《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g.《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h.《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B.交通部规范a.《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b.《公路工程名词术语》(JTJ002-87)c.《公路自然区划标准》(JTJ003-86)d.《公路勘测规范》(JTGC10-2007)e.《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C20-2011)f.《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2007)g.《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h.《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i.《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D50-2006)j.《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81 k.《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l.《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m.《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n.《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D33-2012)o.《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p.《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q.《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D61-2005)r.《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D63-2007)s.《公路桥涵钢结构及木结构设计规范》(JTJ025-86)t.《公路桥梁抗风设计规范》(JTG/TD60-01-2004)u.《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v.《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JTG/TB02-01-2008)w.《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2010)x.《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DB33/704-2008)y.《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z.《公路斜拉桥设计细则》(JTG/TD65-01-2007)aa.《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2010)C.建设部规范a.《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b.《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2009)c.《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d.《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e.《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f.《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g.《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D.地方规范a.《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BJ50-064-2007)b.《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6年)c.《重庆工程造价信息》81 第六章工程设计原始资料随招标文件一并发布(如有),投标人自行下载111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11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章) 年月日目录111 (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其他说明(5)投标人信用承诺书111 投标函部分一、说明1、本投标函部分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一起使用。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设计原始资料,编制完成技术建议书和设计工作大纲的前提下慎重提出,并以此为报价的基础。2、设计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要求的内容和深度开展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并将设计费用(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咨询服务费、专项论证费)计入相应的报价中。本设计所列的报价费用应为本项目可研编制、专项论证、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及编制概算、实施期间的设计变更以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等。3、工程设计各阶段工作量及费用划分比例执行招标文件要求。111 (一)投标函北碚区蔡家组团L标准分区纵二路(南段)道路建设项目设计费报价单1.本工程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执行,以暂定设计费249万元为计算投标暂定设计费的基数,投标设计费固定折扣费率为%(保留两位小数),据此计算的投标暂定设计费(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咨询服务费、专项论证费)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2.设计费结算金额(含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咨询服务费、专项论证费)=∑投资主管部门批复概算建安费对应的设计收费基价×调整系数×固定折扣费率+调价费用(如果有)除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设计费结算金额外,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可研编制费和专项论证费已包含在设计费中一并结算)3.设计周期:日历天,具体完成时间在合同中约定(节点周期要求详见设计合同)。4.项目负责人为:。5.我公司承诺:本设计费合同金额组成为:设计费合同金额=可研及专项和方案设计占比15%(其中含可研及专项占比8%)+初步设计费(占比30%)+施工图设计费(占比55%);在设计工作实施过程中的设计费计价、调整、结算等,均以本报价单内容和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11 (二)投标函附录致:重庆市城市建设土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经考察现场和研究(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和其它有关文件后,我方就上述工程设计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投标报价见:“北碚区蔡家组团L标准分区纵二路(南段)道路建设项目设计费报价单”。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工程设计通知书后1天内开始工程设计工作,并在工程设计合同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和设计工作要求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设计任务。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签约合同价10%的履约保函作为履约担保。4.我方同意本投标书的有效期按“投标须知”第3.3.1项规定为开标日期之后的90天。在此期间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和本投标书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部分。6.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7.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业主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后续服务。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投标人:(全称)(盖章)电话: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传真:(职务、姓名)(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11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111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面)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并手持另一份原件在开标时供核验。111 (四)其他说明111 (五)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公司名称)自愿报名参加项目投标活动。并承诺:一、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参加本项目投标;二、投标过程中,我方自觉遵守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三、保证我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四、保证做到不围标、不串标;五、一旦我方中标,保证不将中标项目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不转包、违法分包;六、一旦我方中标,保证不更改投标实质性条款履约,不更换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七、不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以上条款我公司已仔细阅读,若有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处罚,列入“黑名单”,限制交易和停止交易等处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企业名称(盖章):年月日111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章) 年月日111 目录(一)标前页(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版权(原创)声明(四)资格审查文件(五)承诺书格式111 (一)标前页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现任职务:职称:设计周期:日历天,具体完成时间在合同中约定(节点周期要求详见设计合同);设计服务期包括可研编制及专项论证、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实施及验收投入使用和缺陷责任期服务等全过程工程建设周期(缺陷责任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车后24个月)。因本项目工程的特殊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业主因各种原因须作调整或工期改变,设计服务期也作相应调整或顺延,但设计费用不因此调整而改变。(所填报工期应响应并满足“投标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视为响应性偏差,评标委员会将判定其投标文件为废标,不再参与评审)。后续服务承诺:投标人:(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1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111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面)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并手持另一份原件在开标时供核验。111 (三)版权(原创)声明致:(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本投标人递交的设计文件的作者,现就该方案设计的版权声明如下:1、本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是该设计文件成果的真正作者;2、本投标人递交的设计文件成果的版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公开展示设计文件,并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设计人员使用设计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或进行复制、展览、印刷、出版或其它形式的发布等;3、投标文件中的一切成果若被招标人全部或部分采用,招标人有权拥有该投标文件设计文件中的所有或部分内容的使用、修改权力,并同时免除招标人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4、投标文件中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均由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原创,未包含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材料。如果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引用或借用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材料,均已取得该第三方的书面授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本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姓名(印刷字体姓名):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11 (四)资格审查文件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全称资质等级编号营业执照编号现有职工总人数行政负责人1、姓名:2、职务:3、职称:技术负责人1、姓名:2、职务:3、职称:联系方式1、联系人:2:电话:3:邮编:4、地址:5、传真:6、Email:开户银行1、单位名称:2、开户银行名称:3、帐号:说明:本表后应附填表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外地入渝备案证明等复印件(如有),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供核验。111 表2工程设计组织机构表工程设计组织机构框图111 表3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框图111 表4投标人已完成项目业绩表项目概况业主单位起讫时间及完成情况技术特点备注说明:1、投标人应将近五年(2012年09月01日至2017年08月31日)已完成的类似工程工程设计、可研编制项目的情况填入本表中,一个项目填写一张表格。2、项目概况应填写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总投资、设计周期、设计负责人等。3、完成情况应填写正在施工配合或已交工通车。4、投标人应随本表出具所填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相关要求),否则,招标人将不考虑投标人所填项目业绩。合同文本主要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工程设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甲、乙方单位签约人签字及单位公章等内容。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供核验。111 表5投标人在进行项目情况表项目概况业主单位起讫时间及完成情况技术特点备注说明:1、投标人应如实将正在执行(包括已签定合同但尚未开始)的类似工程设计项目的情况填入本表中,一个项目填写一张表格。2、项目概况应填写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技术标准、总投资、设计周期、设计负责人等。3、完成情况应填写已签定合同但尚未开始或正在设计过程中(注明已完成工作量的比例)。111 表6投入本合同主要人员一览表人员安排姓名性别专业现任职务及职称备注1.项目负责人(兼项目设计负责人)2.可研报告负责人专业设计负责人3.道路专业负责人4.结构专业负责人5.给排水专业负责人6.电气专业负责人7.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员……专业设计人员……专业设计人员……项目管理班子其他成员……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工程设计需要列出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投标人应按表7格式分别填写本表所列人员的资历。2、在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人员基础上,增加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以投标文件中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资格审查文件格式中的“投入本合同主要人员一览表”和“拟参加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为准。111 表7拟参加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姓名/年龄/性别//职务/职称/学历(毕业时间、校名、专业)拟任本项目职务经历(何时在何项目中任何职务,尤其是类似本项目条件的工程设计经历)备注说明:1、本表应与表6所列人员对应一致,在本表后应附其证明材料复印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和第三章相关要求)。2、在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人员基础上,增加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以投标文件中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资格审查文件格式中的“投入本合同主要人员一览表”和“拟参加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为准。111 表8信誉声明注:1.由投标人自行声明是否满足资格审查标准中的要求并提交相关证明。如声明与实际不符,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此要求为附加合格条件,投标人必须响应。111 表9其他资料表说明:本表填写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如获奖情况、诉讼情况、通报表扬或批评等,并应附有相关证明文件。111 (五)承诺书格式承诺书重庆市城市建设土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我公司参加了贵公司的项目的投标。若我方中标,我公司特承诺如下:一、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工程设计工作进行转包和违规分包。若投标人有分包计划,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必须是非主体、非关键工作的分包,且必须经业主批准;(2)分包单位的资质和能力应当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二、在约定的设计服务期(含配合服务期)内,将按投标文件约定的人员及设备投入到本项目工作中。如经书面请示业主并获同意可适当更换后,我方承诺按如下标准对业主进行补偿(业主可从设计总费用中扣减):项目负责人(包含副总负责人及项目总工)10万/人·次,各专业负责人5万/人·次,设计人员1万/人·次;若未经业主同意而私自更换,同意接受业主按以上标准的两倍进行处罚,且业主可将我方违约行为上报建设主管单位,我方无异议。三、本承诺作为本项目设计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111 技术部分(一)设计方案及技术建议书(二)设计工作大纲(工作计划、质量管理措施、技术设备及后续服务承诺等)说明:1、技术部分按招标文件中的相应要求装订制作;(一)设计方案及技术建议书、(二)设计工作大纲两部分统一装订成一册;2、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编写,否则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为零分。111 (一)设计方案及技术建议书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项目所在地区建设条件的认识2.设计方案及思路3.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4.其它对策措施及成果5.必要的图纸111 (二)设计工作大纲一、项目概况二、工程设计工作内容、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量三、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四、工程设计组织机构五、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措施六、技术设备投入七、后续服务工作安排八、创优计划九、其它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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