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5〕3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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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黔建建通〔2015〕392号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相关单位: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换证

2、范围及受理部门(一)住房城乡建设部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原标准)核发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按照《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核发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以及同时核发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换证工作程序按建办市函〔2015〕870号文件执行。(二)在我厅资质审批权限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含暂定有效期为三年的建筑施工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三)中央在黔企业、省属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直接向我厅提出换证申请(含暂定有效期为三年的建筑施工企业

3、)。(四)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新规定》)要求,负责权限内审批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序资质企业换证工作。(五)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暂不换证。二、换证程序(一)企业通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http://xzsp.gzjs.gov.cn/MCredit/ApproveWeb/gzMain/caLogin.aspx在线申报换证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按第一条受理部门分别报我厅和企业注册所在市(州

4、)、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二)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批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经分管局领导签字后加盖建设主管部门单位公章(原件一式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还需提供可编写的电子文档)及旧版建筑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一并报我厅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企业资质审批窗口),并按要求在我厅政务中心窗口自行打印新版资质证书。对在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信息不全及与企业填报信息不符的企业,其换证不予受理。各级主管部门在发放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应收回企业全部原资质证书,交由厅政务中心依法予

5、以统一销毁。(三)我厅将定期公布已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名单。三、工作要求(一)各市(州)、贵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企业开展资质换证工作,建立本地区的动态管理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对辖区建筑业企业资质条件开展动态核查。(二)目前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与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企业数据已实现对接,一体化平台企业基本信息录入功能将于近日关闭。申请换证的企业应及时登陆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及时完善相关信息,同时对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未及时在一体化平台录入信息的企业,可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

6、政审批系统,对企业资质信息进行补录。(三)所有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换证工作。(四)我厅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适时对我省取得新资质证书的企业开展动态核查。运用贵州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进行实时监督管理。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提出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我省企业全部换证到位。在工作执行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厅政务中心联系人:高丽;联系电话:0851-86

7、987050厅信息中心联系人:刘露;联系电话:0851-85360088厅建筑业处联系人:杨勇;联系电话:0851-85360058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3.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4. 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申请流程与所需资料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15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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