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建建通(2015)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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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黔建建通(2015)2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建设规划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进一步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技术管理措施,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我厅建筑业

2、管理处(联系电话:0851-85360292,传真:0851-5360058,邮箱:gzjzyaq@126.com)。一、思想认识到位,切实增强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

3、意义,充分认识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三严三实”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目的,以做实事、履好职的态度,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致力于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问题,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为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做出积极贡献。二、责任分解落实到位,切实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管理体系在我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责任制度,切实

4、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作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一部分在工程概算中予以明确。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并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费用列入最高投标限价,同时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当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内容。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制定扬尘防治措施,并按照承包范围严格落实。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所需费用应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确保该项

5、费用专款专用,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教育和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和检查、整改等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责任部门,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工作。要

6、结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纳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管理体系,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大力推进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建设和绿色施工。三、措施细化落实到位,全力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取得实效1.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的,专项方案应由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和实际,编制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明确扬尘防治具体措施和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并严

7、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2.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项目施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拆除工程备案手续。3.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的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扬尘措施,主要道路应定期清扫、洒水。施工现场进行铣刨、切割、抹灰、钻孔、凿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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