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审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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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审判制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十分关注的社会问题。长期以来,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运用道德、文化、教育、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对少年违法犯罪进行全社会的综合治理,为预防和减少少年犯罪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并收到了显著成效。中国法院根据《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准则》(《北京规则》)、《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文件与国内立法审理少年刑事案件,在保护少年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的少年不受刑事追究和犯罪少年复归社会,特别是在对犯罪少年的人格教育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尝试。  一、中国

2、少年刑事审判制度的概况  中国自本世纪80年代推进改革开放政策以来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中国政府愈加注重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相继参加了《北京规则》、《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利亚得准则》)和《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三份文件的讨论和制定工作,并于1991年12月加入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在国立法方面,根据联合国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国宪法,进一步健全国内保护少年的法律和司法制度。1991年月颁布(未成年人保护法,为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地方性未成年人保条例:1996年和1997年又分别对

3、刑事诉讼法和刑做了修改,加大了司法保护的力度。中国最高法院于1991年、1995年先后制定出《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办理少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1年与国家教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妇女联合会联合制定出《关于审理少年刑事案件聘请特邀陪审员的联合通知,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规范了法院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的做法,即在程序上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在实体上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刑罚要从轻、减轻处罚,以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矫治和改造值得特别指出的是中国法院在审理少年刑事案件实践中,

4、确立了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一基本原则是儿童权利公约所确立的儿童最大利益和匕京规则》规定的少年司法原则在中国刑事审判领域的具体反映和体现。这一切标志着中国少年法庭工作已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  中国法院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的审判机构组织形式是少年法庭,包括独立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和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1984年底中国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创立了中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来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少年法庭。之后少年法庭的经验、作法迅速在全国推广。尽管中国少年法庭建立的比较晚,但发展速度很快,到目前

5、为止,全国少年法庭共有3400多个,最高法院和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法院全部建立了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基本上做到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都由少年法庭审理。  少年法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注重依法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未成年人除享有法律赋予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外,还享有一些特殊的诉讼权利。第一,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开庭审理前或休庭时,经少年法庭许可,法定代理人可以与未成年被告人会面;审判过程中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发问、辩护等诉讼权利;在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经审判长许可,法定代理人还可以发言;上诉期间,

6、如被告人未满18周岁,法定代理人享有独立的上诉权第二,不公开审判。对于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对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同样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但宣判时应公开进行。禁止公开、传播有关未成年人的诉讼案卷材料及其影像第三,指定律师辩护。我国刑事讼法规定,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四,开展庭前调查。少年法庭在开庭前除对案件进行程序性审查外,还要就导致被控犯罪行为的主客观原因及对未成年人特殊性格形成产生重要影响的人和事在开

7、展审判前进行调查。第五,及时处理案件。少年法庭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重视案件的及时处理,以使无罪的未成年人和被判处非监禁刑罚的未成年罪犯立即得到释放,并将被判处监禁刑的少数未成年罪犯及时移送专门的服刑场所接受矫治。第六,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少年法庭对于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帮助其认识犯罪原因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失足的少年,预防、减少少年犯罪。  二、人格教育在少年法庭工作中的体现  “人格”从伦理学角度理解指人的道德品质;在心理学上则指在个人的生理基础上,受

8、到家庭、学校教育和社会环境等因素影响而逐步形成的性格、气质、兴趣和能力等特征的总和。“人格教育”即对人的道德情操、个人素质和各种能力的培养.在这些方面许多国家向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的教育,并积累了很多经验。近些年来,中国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大力提倡精神文明建设,加大了道德和文化建设的广度和力度,尤其在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水准方面不遗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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