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法院破产案件受理难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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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基层法院破产案件受理难问题的调查与思考今年年初,齐奇同志在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上指出:各地法院在办理涉及困难企业的案件时,除了仍然注重三个尽可能,视情况采用集中管辖等司法对策外,更要考虑走市场破产的司法路径,在司法的主导下,走出一条具有浙江特点、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又兼顾各方利益的企业破产的新路子。为贯彻落实省高院的工作部署,审理好涉及困难企业的矛盾纠纷案件,围绕企业破产案件受理难的问题,余姚市法院成立课题组进行了专门的调研,以期构建企业依法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推动企业走市场破产的司法路径。一、基层法院破产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余姚市法院的破产案件审

2、理集中在1999年到2001年,1999年受理11件,2000年受理9件,2001年受理1件,共计21件,均是由债务人申请破产。这段时间的破产浪潮是由国企改制引起的,政府决定哪些企业实行破产,由企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同意破产意见书,破产企业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予以受理。政府主管部门派出了专门负责人员组织工商、财税、房管、土管等部门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工作,最终基本上都达到了破产申请的目的。2001年以后,包括2007年6月1日起新《破产法》实施以来,余姚市法院未再受理过破产案件(见图表一)。图表一:余姚市法院1999年到2010年受理破产案件数(

3、以件为单位)与破产案件受理状况每况愈下相对应的是对同一企业提起诉讼的系列案件却持续增加,2007年受理10件,2008年受理60件,2009年受理124件,2010年受理74件(见图表二)。这些企业大都处于停产歇业状态,涉案金额也较大,案件执行的结果基本都是被执行人资不抵债,申请执行人只能获得一定比例的清偿。典型的如宁波伟达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系列案与宁波市凯莱雅轴承有限公司系列案。2009年至2010年,宁波伟达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与宁波市凯莱雅轴承有限公司因拖欠他人货款、加工款、银行贷款等被提起诉讼的案件分别达到18件和36件,但没有一起案件是因债

4、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而提起的诉讼,除工资案件外,执行标的清偿率分别只有5.2%和6.7%。在涉及上述两个公司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因公司没有走依法破产的途径,企业职工以及相关债权人担心拿不到欠薪和货款,产生了集体性恐慌情绪,部分当事人直接到公司所在地哄抢机器设备等,或者到市政府、法院吵闹,几乎引发群体性事件。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股东负有清算的义务,而法院以系列案件形式处理其债权债务实际上免除了公司股东的清算义务;经过法院执行,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和《破产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5、。因此,可以说以系列案件形式处理资不抵债企业债务是一种不正常的状况。图表二:2007年到2010年余姚市企业因资不抵债被提起诉讼的系列案件数(以件为单位)二、破产案件受理难问题产生的原因剖析为什么会产生以系列案件形式处理资不抵债企业债务的现象?为什么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不提出破产申请,而以系列案件的形式了结债权债务?为什么法院没有向当事人作出可以提起破产申请的释明?深入探究,主要有观念和制度两大层面的原因:(一)观念层面的原因1.对破产程序的债权保障功能认识不足。债权人最关心的是自己债权的实现,而债权的实现依赖于债务人财产的多少以及债权实现时间的快

6、慢,系列案件往往是因为债务企业法定代表人丢下一摊子债逃跑而引发债权人集体诉讼,法院集中立案、集中财产保全、集中审理、集中执行,将财产集中统一清理、变现,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债权人进行一定比例的分配。可以说,审理和执行都能比较高效顺利地进行。而如果通过破产程序解决,则需要公告、选定管理人、登记债权、设立债权人会议等程序,破产程序的各个步骤走下来,时间将会大大拉长,费用更是难以作出准确预计。而且按破产程序处理往往还涉及其他方面的问题,所以在时间、人力、物力、费用支出等各方面相对于系列案件都处于劣势。债权人认为普通程序可以减少费用以及缩短时间,所以没

7、有提出破产申请的必要。但是,如果破产程序特有的程序设计,能够使暗藏的债务人财产得以现形,那么债权人将会对破产程序产生浓厚的兴趣,从而考虑采用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方式来实现债权。更具现实意义的是,当前债务人以各种不当方式隐藏、转移自己财产的行为比较普遍,债权人即使知道这种情况,往往也因为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而不能获得法院执行的支持。但破产法中设计了撤销权(《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追回权(《破产法》第34条、第36条)、要求缴纳出资权(《破产法》第35条)等制度,对于一定期间内某些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可以追回有关被处理或被

8、占有的财产,可以要求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等,更重要的是破产程序中设立有债权人会议制度,是全体债权人对有关破产事项行使决议权和监督权的权力机构。虽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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