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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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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治视野下的“整体政府 【英文摘要】ThedisputesamongChinesegovernmentsemergethemselvesgraduallyalongs,onggovernmentsandhaveanimpactonperformanceofthejointefforts,causingtheirreversibleinternaltroubleandthedamageofnationaloverallbenefit,inconsistentandofdevelopmentofthetimes.Theoverallgo
2、vernmentbasedonthespiritofrulingbylaoldingtheunityimageofgovernments,integratingmonobjectivestoimprovethecooperationamonggovernments,encouragingthepetitionandcooperationoflocalgovernmentstointegratestrength,andOptimizingtheallocationofresourcestoservethepubliceffectivel
3、y;Overallgovernmentisbasedonthevisionofconstitutionalismoffairnessandjustice,favorabletorebuildtheconfidenceofthemassesforgovernment,todissolvethedisputesamonggovernmentsinsproutstatebyintegratingdifferentstrength,eventuallytorealizestheaimtoservicethemassesedyingdisput
4、esamonggovernments. 【关键词】法治;整体政府;府际争议;协同;竞合 【英文关键词】Legality;Overallgovernment;disputesamonggovernments;cooperation; 【正文】 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各级政府基于自身利益诉求展开竞争,其良性竞争可促进国家发展,恶性竞争则阻碍社会进步。在当前游戏规则尚待完善且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的情境下,府际竞争极易嬗变为恶性竞争乃至产生府际争议,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阻碍了政府整体合力的发挥。 府际争议是指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之间
5、相互竞争而产生的冲突和纠纷。其类别有纵向的中央与地方府际争议、中央与政府部门间争议、有统辖关系的地方政府间争议、有隶属关系的政府部门间争议、有上下级关系的地方政府与政府部门间争议;横向的同级政府部门间争议、同级地方政府间争议、同级政府部门与地方政府间争议;互不统辖的地方政府间、政府部门与地方政府间的交叉府际争议等。府际争议早已突破传统的横向、纵向及条块的研究范畴,而呈网络状的交叉蔓延之势。 在府际争议日渐纷繁复杂的境况下,谋求消解府际争议的方略已成为当务之急;立足法治视野下的整体政府可对资源予以整合,在持续的良性互动中谋求彼此协调发
6、展,最终解决府际争议以达到服务民众之成效。本文拟从多维度对遵循法治规律的整体政府在处理府际争议过程中的作用予以阐释。 一、中国府际争议的端倪及成因探源 政府间关系本应是息息相关的,可在实践中,府际协作不尽人意乃至府际争议迭起,增加了行政成本并对政府的合法性构成挑战,故应弥合府际争议,以整合资源进而达到符合法治的境况。 我国尚处于行政生态模型中的过渡社会,正经历传统向现代的变迁,其公共行政具有异质性、重叠性、形式主义等特点。①多元的情境使公共行政不均衡发展并鱼龙混杂,在不规范的竞争环境下,府际争议层出不穷,社会法治受到挑战。中国发
7、展更多植根于技术模仿而非制度优势,这就难免有后发劣势之虞;在法治尚不完善的情境下,改革在短期内会取得一定成效但终将因缺乏保障而归于失败。②在处于后发的情境下,宪政秩序的缺位会引发大量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的行为,假公济私、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各级政府为谋求政绩而不择手段,这在短期内或许会促进经济发展,但在协调冲突无章可循的情境下,也引发了大量府际争议,高层面对府际争议应接不暇,改革成果也因你争我抢而损失殆尽。后发优势只是模仿优势,待模仿优势耗尽时,则应发挥制度优势,把解决府际争议纳入法治轨道。 我国协调府际争议的法律并不完善。我
8、国《立法法》第73条规定,具有制定行政法规主体资格的有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经济特区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为数众多的立法主体引起行政立法及政策制定发生冲突并导致府际争议不胜枚举。又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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