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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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几点思考近来的瓮安事件、陇南事件、邓玉娇事件、石首事件、通钢事件等显眼的群体性事件吸引了多数民众的注意力,在社会上造成了诸多的负面影响,尽管每一起事件都在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最终得以解决,但为之付出的行政成本是巨大的,这是一个必须深思的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是多年来一直困绕着基层交警部门的难题,当今社会X络通信发达,小事件也可能因为媒体的介入、曝光而成为社会热点,以致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危害社会稳定。因此,如何及时有效、稳妥地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摆在我们交警部门的一个严肃课题和现

2、实任务。  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以图达到交通事故自定赔偿要求的群体活动。  瑞金因206、323、319三条国道纵横交错,加及特殊的红色背景,使其拥有特殊的地理优势和政治地位;人流、物流量大,近几年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大小群体性事件近10起,以下列举五个案例:  典型案例一:2008年8月25日16时00分许,在319国道瑞金市大柏地关山村路段,熊某驾驶一小车逆向行驶与一客车相撞造成5人当场死亡,事发第2天,死者家属

3、(外地人)组织20部小车近100人到交警声称要了解案情,看到不利于死者家属的现场录像等相关资料后,20辆小车近100人马上到市政府上访,要求市主要领导答复事故责任认定。  处置方法:由政府办工作人员和交警办案中队联合上前劝说,将上访人员组织到政府会议室就座,在会议室经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交警大队长联合现场答疑后,家属无话可说,但还是要求领导对事故责任现场表态,在下午下班后1个小时,市公安局调集民警,摄像取证后,要求死者家属走正当渠道,按法律程序办理,无关人员马上离开政府,并及时瓦解了死者直系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在准备采取强制措施(强行带离)时,上访人员内部已经开始瓦解,答

4、应自行离开政府,此次群体性事件最终得到平息。  典型案例二:2007年10月30日10时00分许,在瑞金市沙九公路花炮厂弯道路段,洪某驾驶农用车与唐某驾驶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唐某当场死亡,事故主要原因为摩托车占道行驶。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纠集20人围堵在道路上,要求当事人现场给予巨额赔偿,并不准交警撤离事故现场,拒绝转移尸体至殡仪馆,导致道路被堵达6个多小时。  处置方法: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现场疏导无效后,辖区派出所长、大队分管领导、大队长到现场做了相关解释工作,堵路人员依然不听劝阻,经报请市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市局政委带队,治安警、刑警、巡警、交警共50人,以

5、充足的警力优势(2:1)强行把尸体撤离了现场(未用警械),道路通行恢复正常,随后治安大队对此次事件的相关责任人作出了罚款处罚。  典型案例三:2006年8月1日12时30分许,在206国道瑞金市武阳镇竹阳村路段,谢某架驶一单位小车撞死一小男孩。事故原因是小车超速,行人临近横穿,交警勘查现场后,死者家属提出必须等小孩父亲从福建省赶回看现场、小车单位领导要到现场、巨额赔偿等理由,任何人不准移动尸体、不准撤离现场,并人为堵塞国道。  处置方法:经事故处理中队和大队分管领导多角度地解释后,国道车辆采取单向通车方式通过事故现场,但现场车辆及尸体无法撤离,现场僵持8小时后,等到小孩父

6、亲从福建回来后,反而提出如果满足不了自己的赔偿要求(规定的2倍多),就要堵塞国道,并在现场摆好农用尿桶准备阻碍警察执法,在劝说无效后,经报请公安局主要领导同意,由局领导、交警大队长带队派出所民警、治安警、刑警、巡警以及交警共50人,通过警告无关人员散离现场,控制主要人物的方式,不顾被死者家属用尿拨身,最终强行将尸体撤离了现场(未用警械),国道得以疏通。根据现场录相等证据,对当晚2名拨尿者给予了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事发8天后,死者家属作了深刻检讨,交通事故得以顺利调解结案。  结合以上案例,就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作以下思考  一、交通事故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表现行为 

7、 交通事故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表现行为主要有:抬尸、堵塞交通、侵犯肇事人住宅、扰乱单位工作秩序、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破坏公私财物、到上级机关上访请愿等方式。在各类群体性事件中,往往是由几种方式交织在一起。  二、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交通事故的种类  (一)从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分析:容易引起闹事的交通事故往往是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对给受害方家属或本人带来极大精神伤害和打击。  (二)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分布区域及人员分析:容易引起闹事的事故的当事方以农村村民、无业青年居多,这些人地域思想、从众思想重,法制意识不强,部分人封建迷信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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