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509834
大小:65.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05-01
《分析和谐行政法律秩序下行政调解制度的构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分析和谐行政法律秩序下行政调解制度的构建和谐行政法律秩序下行政调解制度的构建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和谐行政法律秩序下行政调解制度的构建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审判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据案件实际情况,参照民事调解的原则和程序,尝试推动当事人和解。人民法院要通过行政诉讼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的和解实践,不断探索有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多种结案方式,不断创新诉讼调解的策略,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行政诉讼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工作机制。这就为突破传统的行政纠纷解决摘要
2、:和谐行政法律秩序的构建需要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过程中的良性互动,亦要求在行政救济领域达到理想的效果。行政诉讼作为一种监督行政权、保障公民权的行政救济制度,也必定要求达到这种和谐的状态,即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不能简单一判了之,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从而构建起一种和谐的行政法律秩序,而行政诉讼调解机制不失为一个有益的探索与实践。 关键词:和谐行政法律秩序;行政诉讼调解;行政救济 1007-8207(2012)03-0098-04 收稿日期:2011-09-23 简介:殷守革(1985—),男
3、,山东菏泽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重庆海天软件工程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汝思思(1987—),女,四川攀枝花人,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 和谐行政法律秩序的构建要以行政诉讼审判新思维作为基础,如果缺乏作为最后一道社会风险防范机制的司法救济作支撑,那么和谐行政法律秩序的构建将会遇到困难与阻力。传统的中国行政审判思维是建立在只作判决,不计后果;只重法律效果,不注社会效果;只管法律运转,不管中国现实的基础上的。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最后导致了行政机关不
4、满意,行政相对人不满意的后果。因此,在和谐行政法律这样一种新型秩序下,必定要求一种新的审判思维。本文就是在这一前提下寻求一种作为行政审判的新思维——行政诉讼调解机制。 一、行政诉讼调解机制在行政审判实践中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7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发挥诉讼和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中有这样的表述:对行政诉讼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参照民事调解的原则和程序,尝试推动当事人和解。人民法院要通过行政诉讼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的
5、和解实践,不断探索有助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多种结案方式,不断创新诉讼调解的策略,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行政诉讼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工作机制。这就为突破传统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新的契机与条件。 审判工作应当以“定分止争、胜败皆明、案结事了”[1]为目标,以确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行政诉讼调解是指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通过组织协调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各方达成和解,依法合理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诉讼行为。行政诉讼调解机制侧重实际理由的解决,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力求达到双方
6、当事人都获致希望的结果。这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定要求,也是政府职能逐步从行政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的需要,而行政诉讼调解机制则愈来愈显示其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行政诉讼调解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与迫切。 二、建立行政诉讼调解机制的必要性 诉讼调解是我国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重要方式,是和谐司法的重要内容。它是根植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并经过长期司法实践证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和谐行政法律秩序下行政调解制度的构建由优秀站.提供,助您写好论文.不仅符合当前社会大众的价值观
7、念和诉讼意识,也体现了中华民族追求自然秩序、社会秩序和谐的理想。近年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确立了“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2]的民事审判工作指导方针。各级人民法院要以“案结事了”作为审判工作追求的目标,正确认识诉讼调解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力推进诉讼调解工作。 (一)行政诉讼调解有助于缓和矛盾、解决纠纷、稳定和谐、案结事了 司法实践一再证明,“一判了之”的传统行政诉讼模式根本无法实现纠纷的解决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传统的司法审判模式伤害了原、被告
8、双方,即使依照法律输出了法律正义,但是无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原告继续上访申诉,被告也不服法院的判决,即使判决,被告往往也不予执行,使得双方都不满意。这就是我们现在行政诉讼审判的目前状况。因此,在构建和谐行政法律秩序的今天,必须由“一判了之”的传统模式向“案结事了”、双方都获得满意的追求效果方向发展。以此适应和谐行政法律秩序的构建,这也是司法理念上的重大转变。行政争议是一种特殊的纠纷,如果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