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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5-01
《中国与东盟在cafta 升级背景下经贸合作发展监管合作机制探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中国与东盟在CAFTA升级背景下经贸合作发展监管合作机制探讨一、引言 20世纪以来,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态势越发明显,而更令人醒目则是区域经济的一体化。作为亚洲国家一员的中国自然不能独善其身。为了进一步顺应潮流,中国先是加入了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由同东盟十国签署了《中国-东盟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者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正式启动,后来双方又签署了《中国-东盟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定》等协议。为了进一步加强彼此间的交流,提升贸易程度,中国政府提出了进一步的合作方案中国与东盟2+7合作框架。2014年8月26日,
2、双方正式宣布启动该谈判,这标志着自贸区升级版开始进入实质阶段。 高歌(2014年)认为,本次的谈判的目的在于进行自由贸易的量升级,主要是根据彼此以往的交往进程,对原先协议中涉及到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生效后的后续结果表明,由于彼此经验不足,故签订协议时有所保留,比如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协议。 此次贸易升级谈判中,有两个方面需要解决:首先是贸易方面的相关内容,其次是先前签订的CAFTA《争端解决协议》。本文阐述的主要是后者,先前签订的CAFTA争端解决机制中对于某些情况并未做出
3、详细规定,比如当企业,自然人与东道主政府发生投资争端时,如何解决;发生仲裁时,仲裁庭的仲裁员的规定等。文章阐述的目的主要是通过研读NAFTA争端解决机制并和CAFTA的争端解决机制加以比较,从而加以改进已有的CAFTA争端解决机制,但必须指出这种改进,并不是全盘的借鉴,而是结合相应的世情,有条件的适当的参考并改进。 二、CAFTA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具体解决方式以及存在的相关问题 (一)具体解决方式 1.磋商 根据CAFTA《框架协议》的规定,如果协议的参与方在交易过程中,所享有的直接或间接利益无法实现或是遭受损害,
4、则协议的参与一方可以以磋商的方式与另一方进行交涉。关于磋商的具体内容有如下要求:(1)磋商的请求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发出。(2)对于是否接受磋商,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给予答复,若未给予答复,则请求方可以直接要求组成仲裁庭来处理争端。(3)磋商时间一般为30日,特别紧急情况下,则可缩短至20日。 2.调解或调停 根据CAFTA《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的规定,对于彼此的争端,争议双方均可以在任何时间以调解或调停的方式加以解决,一旦由仲裁庭解决彼此的争端时,则应当由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的人士主持该程序,同时应当对调解的事项加以保密
5、,不能对双方当事人在其他程序中的权利造成影响。 3.仲裁 该协议规定,当磋商无法解决彼此间的争端时,提出磋商的一方可以请求以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并且仲裁机构的指定者也应该是提出磋商的一方而不是接受方。具体规定如下:(1)组成人数为3人,其中的仲裁主席由争议双方共同指定,其余两名仲裁员由双方各自制定,当双方对仲裁庭主席的人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则应该由dash;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贸易规则,使其水准可以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由于中国和大多数东盟国家具有相似的经济发展水平,因此,中国和东盟内的各个过国家会制定一个符合自身状
6、况争端解决机制,再比对彼此的争端是通过CAFTA争端解决机制这样的一个公平的平台来加以解决的。但由于当初双方在订立CAFTA《争端解决协议》时,彼此经验不足并且都有所保留,所以该协议是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的,这些不足之处主要体现两个方面:(1)磋商,调节或调停程序的非制度化;(2)仲裁制度。 1.磋商、调节或调停程序的非制度化 虽然对于磋商、调节或调停程序这两个程序,CAFTA争端解决机制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目前看来,这些规定的内容过于简单,也不易于进行具体操作。由于磋商、调解或调停程序是当下中国和东盟各成员方之间在发生
7、争议时比较常用的做法,因此对其进一步程序化,具体化是比较可取的做法。因此可以从时间,具体协调机关的设置对上述程序进行规定,甚至也可以将磋商,调节或调停程序的机关常设化,这样既有利于双方各项争端的解决,也可以积累相应事项的解决经验。 2.仲裁制度 (1)仲裁员规定的欠缺 《争端解决协议》规定仲裁庭中的仲裁主席不应该来自争议双方当事国,也不得受其雇佣或是拥有惯常居住所,但是这一规定仅仅限于仲裁主席,其他仲裁人员却不受制于此项规定,因此,有必要将此项规定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多仲裁庭中的所有成员。 (2)临时仲裁庭的不足
8、随着中国和东盟各个成员国的贸易往来越发频繁,贸易争端事件不可避免的会增多,但是为解决这类争端而设置的仲裁庭却并不是个常设性机构,即只有在彼此双方发生贸易争端并选择通过仲裁的方式加以解决时,才会按照协议规定成立一个仲裁庭,一旦争端解决,仲裁庭则会自行解散。目前看来,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CAFTA应该设立一个常设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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