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要运用“预计负债”科目,合理地预计负债。此规定有效防止虚增资产,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5)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关联方披露》第二条规定:“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具体要求如下: ①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 ②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 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