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501214
大小:53.0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5-01
《由奥运名称被抢注简析我国商标及域名的法律保护》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由奥运名称被抢注简析我国商标及域名的法律保护摘要:本文通过对商标、域名抢注行为的法律界定分析,并结合国际及国内对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指出我国对商标及域名保护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合理的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国商标及域名的法律保护制度。 关键词:商标;域名;抢注;法律保护 随着第29届北京奥运会的圆满落幕,中国奥运健儿完成了他们的使命。正当国人为奥运运动员的精彩表现而欢呼时,却出现了一些不合时宜的现象。从北京奥运吉祥物发布之后,“五福娃”的.域名和.域名就先后被抢注。奥运期间,一些奥运冠军的姓名也被抢注成了互联X域名,更有“精明”的商家欲将奥运场馆“鸟巢”和“水立方”作为其商品商标申请注册。由
2、于这些现象的出现,引发各类法律纠纷,也反应出我国在商标和域名的法律保护方面的一些缺陷。 一、我国对商标、域名法律保护的现状分析 1、我国商标权法律保护的现状 对商标权的保护,我国有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在法律和制度上明确了商标权的保护框架。 尽管有诸多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做出了规定,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仍然出现大量商标抢注事件,也从另一个侧面反应出我国商标权保护的局限性。 第一,商标权的取得受
3、到限制。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取得采用“注册原则”,即按申请商标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不经申请注册,就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能得到法律上的保护,“注册”是形成商标专用权的唯一的法律事实。与此相对应的是“使用原则”,它是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的归属,谁最先使用该商标,谁就享有商标专用权。注册原则只是对最先申请商标注册者认定其享有商标专用权,这一制度的结果为商标抢注行为提供了可能性。 第二,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受到限制。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
4、出往册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懒商品为限”。申请人若只申请在一个类别的商标。不可能就自然拥有其余类别的商标,更不能禁止第三人申请其余类别的商标注册。这就为商标抢注行为提供了必然性。 第三,对驰名商标保护与国际惯例存在一定差异,为恶意抢注者提供可乘之机。虽然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在《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中均有规定,但因各国法律对此规定不一,而且驰名商标较之一般商标而言,能够产生更大的商业价值,因此在这一领域的抢注事件也最为突出。我国《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
5、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但由于我国在司法和理论的实践不多,在认定标准方面与其他国家还未形成共识,与国际法律制度也存在一定差异,当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抢注后,能否得到法律保护,完全取决于当地国家的法律规定。 2、我国域名的法律保护现状及不足 迄今为止,我国针对域名问题先后出台了《中国互联X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中国互联X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中国互联X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中国互联X域名管理办法》、《关于审理因域名注册、使用而引起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X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6、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其中2001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X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域名纠纷案件的案由、受理条件和管辖,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的条件,对行为人恶意以及对案件中商标驰名事实的认定等,都做出了规定。根据《中国互联X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2006)第九条之规定,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为构成恶意注册或者使用域名:注册或受让域名的目的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多次将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
7、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联X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损害投诉人的声誉,破坏投诉人正常的业务活动,或者混淆与投诉人之间的区别,误导公众;其他恶意的情形。这一规定对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行为做出了明确的界定。 3、出现大量抢注行为的原因分析 第一,规范性文件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在实践中遇到问题仍然会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而且,我国目前尚无有关互联X域名的单行法律,《商标法》、《反不正当竞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